① 扬州的经济适用房适合哪些人群申请工薪介层可以吗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 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 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3、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② 扬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后可以出售再次购买商品房吗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看下申请条件:
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
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
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
③ 申请扬州2013年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后一次经济适用房已经分完了 以后都是货币化了哦
扬州4月8日宣布:取消市区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大力推行货币化补贴。当日起至7月31日,开始接受首批货币化补贴申请。这意味着,今后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享受经适房保障,不再由政府分房子,而是自主从市场购房,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货币化,最核心的是“补多少钱”。扬州从去年开始调研,相关部门、社区主任、保障对象聚在了一起,听取意见,测算补贴,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是2280元/平方米,并形成了一个补贴公式,每户的货币补贴额为: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市场均价×经济适用房保障面积×30%。如此,1-2人户,保障65平方米,最高补贴15万;3人户,保障75平方米,最高补贴17万;4人及以上户,保障90平方米,最高补贴20万。
关于2013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扬州市制定《2013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本细则不含江都区)。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答:2013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300元及以下,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今年经济适用房采用哪种方式实施保障?
答:今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三、经济适用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补贴款如何计算?
答:1、货币补贴标准。
2013年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具体补贴款计算如下:
(1)申请家庭属无房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除外),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足额补贴,低于当年每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低于准入条件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2)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3)申请家庭拥有私房的(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除外),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最少给予托底保障补贴8万元;
(4)申请家庭租住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的,必须退出公有住房后才可领取购房货币补贴;
2、租赁补贴标准
2013年度租赁补贴最高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1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4.7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每户每月补贴额按(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元/人•㎡•月×保障人数的方法计算(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198元/月。
四、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申请的审核程序?
答: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申请由社区、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认定。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查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在各社区张榜公示;
(3)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复审并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申请家庭按照其申请发放相应的通知书、补贴凭证或发放补贴。
五、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4)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④ 关于江苏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有可能申请吗
必须先结婚
然后净身出户
然后在所在社区申请经济适用房
前提必须是扬州市区户口
户口在扬州8年以上
年收入不足一万元
然后社区提交房管局
进行审核
然后摇号
分房
要想拿这个房子
尽早吧
应为以后扬州的经济适用房
要在西湖那边的佳佳花园
⑤ 扬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都说明
还要有还款能力
⑥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扬经房[2002]05号审核标准: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⑦ 2012年扬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 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 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⑧ 扬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