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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0-11-26 11:09:01

①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一样赔偿吗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的赔偿是不同的,拆迁赔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价格低,所以在拆迁赔偿方面相对较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二手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②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房子是什么性质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由于土地是划拨性质,以后房子还是经济适用房性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二手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③ 有没有广州市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信息

广州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的信息的话,一般在中介房产那里才看得到一四元,那里是看不到的

④ 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过户费怎么算

截止2019年6月,

1、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2、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

3、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买卖约定的价格是不能低于该地段的指导价格的,否则就有规避税费的嫌疑,买卖过户就没办法正常的办理。所以只要等于该地段的地区指导价格就可以实现税费的最低价。

(4)二手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段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⑤ 请问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后有没有什么弊端和限制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后的弊端: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产权住房的,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未退回政府补贴的,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后的限制: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5)二手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经适房变身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保障

经适房的主要问题始终都是,被用来投资的问题。这个也有其历史原因,因为,当初经适房的目的也不完全是保障作用,也有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针对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研究调整了再上市交易政策,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而购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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