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初步核算的结果,2008年,湖北GDP总量首次过1万亿元,达到11,330.38亿元,按可比价格比较,GDP总量居全国第十位,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1,780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4,963.61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4,586.77亿元,增长12.4%。人均GDP达到18,796元。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3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10.24亿元,增长20.3%,税收收入537.14亿元,增长23.8%。与其他省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湖北的发展速度属于中等偏后;同时湖北农业经济数量大,所占比重高,属于农业大省。1979-2007年29年,按绝对数比,2007年GDP总量为1978年的蠢仿60.6倍;根据全国平均物价水平推算,GDP年平均增长率9.3%,增长速度次于重庆、天津等22个省份居23位,低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1978年-2008年,湖北GDP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在第9位至第13位间轮替,1978年位居全国第10位,1990年第滑改9位,1995年第11位,2004年第13位,2007年第11位,2008年居第10位。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978-2007年30年湖北经济的年增长率,有9年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21年高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30年间有15年年增长率低于10%,15年高于10%。GDP总量的发展,1992年突破1千亿元,2004年突破5千亿元,2008年突破1万亿元。人均GDP的发展,1987年首次突破1千元(全国1987年突破1千元),1998年突破5千元(全国1995年突破5千元),2005年突破1万元(全国2003年突破1万元)。2007年,湖北GDP总量(最终核实数)达到9,150.0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幅达到14.5%,占全国的比重达到3.3%;其中第一产业1,422.80亿元,占GDP比重15.55%;第二产业3,633.02亿元,占44.75%;第三产业3,632.39亿元,占39.71%;人均GDP为16,064元,次于新疆、山西等15省份居第16位[5]。湖北经济结构中三次产业的比重(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978年为40.5:42.2:17.3(同期全国为28.2:47.9:23.9);2007年为15.5:44.7:39.7(同期全国为11.1:48.5:40.4),从1978年-2007年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结构渐渐趋向信档判于合理,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旧占有较大比重,第三产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次于河南、吉林等12省区居全国第13位;二产业占GDP比重次于新疆、吉林等20省居21位;三产业占GDP比重次于天津、湖南等9省份居第10位。按绝对数比较,一产业增加值总量次于江苏、湖南等7省居第8位;二产业增加值总量次于四川、福建等10省居第11位;三产业增加值总量次于辽宁、四川等11省居第12位。
❷ 湖北省发展工业的有利条件包括哪些
昌宏保
武汉工业的发展目前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武汉着眼长远,谋划工业发展的长远大计,需要科学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
工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受制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需要我们以科学的眼光重新审视过去一些人们习以为常、沾沾自喜的若干“优势”。
一是区位。在新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中,武汉的区位优势正在淡化。从对外开放的角度看,不仅沿海地区继续保持区位优势,西南地区已在着手构建东盟自由贸易区,东北也开始谋划东北亚自由贸易区。从国内区域发展的角度看,长江三角洲凸现龙头地位,珠江三角洲正在积极扩张,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推动下,辽中南、成渝、福厦、长株潭、关中等城市圈群雄并起,争扛“第四增长极”的大旗。武汉的区位优势是以国内市场特别是中西部市场为基础的。在内需不足,中西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武汉区位优势的含金量并不高。但随着中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内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武汉的区位优势将会重显威力。
二是科教实力。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看,科教实力与经济发展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技术是商品,可以买卖,人才也可以流动,教育也只是众多产业中的一个,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由此看来,寄希望武汉的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就应该创造“转化”的条件,降低“转化”的成本,营造“转化”的环境。
三是产业基础。20多年来,武汉新发展起来的现代工业,总体规模在全国尚不具备像武汉五六十年代那样的优势,还支撑不起武汉在全国形成产业优势。正在扩张和筹划的汽车产业、化工产业、光电子产业和烟草行业,有可能形成产业优势,是武汉新的希望。
四是水资源。早在20世纪90年代,水资源的重要性已为世界不少战略家所关注和认识,被誉为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其重要程度将超过石油。在水资源价值陡升的有利条件下,武汉的水资源虽可为未来的发展确立重要的优势,但从目前来看,水资源优势尚未如同石油那样构成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是经济发展环境。从发展的结构上分析,在代表改革开放和发展方向的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武汉处于相对落后状况,发展起点相对较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是很到位,公共服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单纯依靠国有经济发展的惯性还存在,战略重点从国有经济转到非国有经济还有一定难度和一个过程。武汉工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金融业、物流业的支撑力度还不强,配套能力还需加强。武汉就业压力大,老工业基地的社会保障包袱沉重,在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地方财力还难以支撑社保、养老等公共职能。武汉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既需要通过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快自身的发展,又需要国家和湖北省的大力支持。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时期。国际、国内经验表明,在这一时期某一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其工业发展的速度。武汉市在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确立了壮大、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思路。应该说,这一思路代表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模式。但是经过测算,这一思路只能保证武汉实现常规的发展。而从目前态势来看,武汉要实现赶超任务,就必须走出一条超常规的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体制改革与体制创新可以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的体制是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先决条件。
武汉要实现工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必须在体制改革和创新上领先一步。首先,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要把政府工作重心放在体制改革和创新、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坚持企业优先,坚决打破部门利益和行业垄断,切实履行好公共职责,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创造各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动性和创造性地为企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绩效,不断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第二,建立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当前,影响武汉工业自主增长的关键在于增长动力的结构性缺陷和增长机制的体制性障碍,尤其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形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政府创新商务发展环境,有效引导和聚集经济活动的经济自主增长机制。
第三,要加快民营工业企业的发展。坚持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向民营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建立有产业特色的民营工业小区,扩大民营经济的聚集效应,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吸引更多的民营制造业企业聚集武汉,壮大民营经济规模。温州民营企业的发展体现了明显的区域性块状经济特征,其好处有二。一是产业集中度高,容易形成规模优势。以乐清市柳市镇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为龙头的低压电器产业年产值达180多亿,占领了全国40%的市场。二是分工细化,合作紧密。仅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一家,就有几百家企业与其合作为其加工零部件,构成严密的生产链。专业化生产不仅确保了产品质量,而且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商务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四要制定全球化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和引导有比较优势和经济实力的国内企业,注重经营战略全球化、经营目标多元化、融资国际化、生产营销全球化、技术创新全球化,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空间扩大到全球范围,培育一批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
武汉要实现工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必须突出重点,强化支柱产业在工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要发展在全国工业发展格局中具有一席之地的重要产业。目前,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钢车机,烟酒药”、"五大产业基地"、“十大优势产业”、“十五个产业链”体现了抓住重点、带动一般的思路。在实施这一思路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又要开阔眼界。因为在开放的大格局下,要振兴武汉制造业,关键是在全球制造业的坐标中认准武汉的位置,进而不断突出武汉制造业方面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提高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一个地区形成某个产业优势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和两个辅助条件,即相关的资源优势、合适的企业组织结构、较强的配套能力、人文传统以及发展的契机、政府的支持。从这六个方面分析,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武汉制造业的比较优势。
从资源方面来看,湖北及武汉的水、能、粮、棉、林和人才、劳动力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钢铁及金属冶炼、高新技术、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等产业。从企业构成方面来看,武汉钢铁冶炼和汽车制造有很多大型企业,光电子产业有希望产生更多大型企业,其他产业基本是中小企业,对钢铁冶炼、汽车制造、光电子、精品服装及其他加工业和都市工业的发展有利。从配套能力来看,武汉的机械制造仍有一定基础,在钢铁、服装等方面的配套能力较强,在光电子、汽车、纺织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配套能力。从人文传统来看,钢铁、机械、纺织、食品是武汉的传统优势,汽车是湖北的传统优势,科技是武汉的长期优势。
从发展契机来看,中国加入WTO有利于纺织服装、钢铁产业中低附加值部分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转移有利于加工业的发展,汽车产业面临轿车进入家庭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过渡期的时间压力。从政府支持的角度看,光谷的建设有力地支撑着光电子产业的发展,其他有优势的产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支持。
总体而言,武汉的钢铁冶炼和纺织服装最具比较优势,其次是光电子、食品加工和汽车制造业。当然,由于武汉的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之中,特别是武汉的区位优势对谋求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有特别的吸引力,不排除全球性的跨国公司以巨额投资打造其他优势产业的可能。因此,我们要在认识武汉比较优势的同时,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的规律,动态性、前瞻性地对待重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给国内外投资者更多的发展空间,比较容易形成特色,最终形成具有国家级甚至世界级的优势产业。
武汉要实现工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必须将武汉城市群作为一个整体。在产业布局及分工方面,重点规划发展三大产业带:一是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推进光电子信息、钢材制造及新材料、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环保等产业集群,建设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产业带;二是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推进汽车制造、IT设备、精细化工、轻工食品、出口加工等产业集群,建设仙桃、潜江、天门产业聚集带;三是以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区为龙头,推进汽车零配件、食品工业、农产品加工及盐、磷化工等产业集群,建设孝感产业带。从经济理论上分析,武汉城市群目前的经济布局是一个以武汉为核心,存在多层次发展梯度的典型点轴发展格局,客观上存在由点轴带动的梯度发展态势。因此,选择这一主导发展模式,实质是要选择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包括二层涵义: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武汉这个华中地区惟一特大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中心功能,重点推进武汉国际性城市的建设,使武汉进一步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经济中心。二是在重点加强武汉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武汉、江汉平原、鄂东、环洞庭湖、环鄱阳湖五大城市群及周边辐射区域的发展。突破行政区划,按照市场规律,加快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周边区域的经济融合和联动发展,使其在空间形态上实现一体化,武汉城市群的起步建设和最终成型就有良好的基础。在促进产业联动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共同市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圈生态建设,促进城市圈的产业联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❸ 湖北省的地理特点对湖北省经济发展提供了什么有利条件
湖泊多,抄降水多,不缺水,不缺人,不缺粮食。基本都有了,可以立国。位于中部,可以联系各地,但是由于武汉芹铅没有中部绝对优陆首手势,因为实际影响力不在早嫌一线之列。总体来看,湖北武汉一家独大,全省统筹差,地理特点不能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❹ 湖北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承担着什么功能
连接与辐射的作用。湖北地处我国中部,是长江流域最重要的省份之一。经济发展版在全国中上权水平,是长江中上游经济区的中心地带,既能连接东南沿海经济强省,又能联合湖南,安徽等中部省份共同发展,辐射西部重庆,四川,陕西等西部省份,还能通过河答尺南向北方省份互通有无,承担着我国整合裂举返南北,连接东西经济肆饥的枢纽作用。
❺ 湖北省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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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
第十八条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裤滑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亏纯喊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销野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❼ 国家对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移民安置提供了那些政策
一、在建设项目安排上重点倾斜
(一)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库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围绕改善投资环境,在“九五”期间,给库区安排一批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要积极帮助秭归县、巴东县、宜昌县、兴山县搞好码头建设;通过在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等安排上的重点倾斜,帮助库区各县加快公路建设。
(二)省有关部门要在对库区现有资源、工业基础等作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库区各县落实一、二个能带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拓宽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工业骨干项目,优先考虑进入全省工业“九五”计划笼子。
(三)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把库区各县农业开发作为特例,争取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要认真实施省编发的《三峡库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前,要在库区各县上一、二个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斗乎优质农特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省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应调剂更多的资金扶持库区县发展农牧林渔业生产,尤其要帮助库区建设一批“当家田”。
(四)省和宜昌市、恩施州在安排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教育等社会发展项目时,应对库区各县给予优先安排。
二、改进库区用地审批办法
(一)移民迁建用地按规划实行统一征地,分期划拨。具体办法是:由县移民部门按当年移民迁建规划用地要求,向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国土部门统一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用,建设单位在国土部门按项目进度办理用地手续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城镇搬迁、公路改建等移民重点工程急需用地的,可先行预批,进行“三通一平”,分期分批办理统征手续。
(三)农业开发性移民安置过程中,允许在本县内跨行政区域调整耕地,其调整方案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审批。调整耕地后,县国土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各级国土部门对移民迁建和工程建设征地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土管局尽快制定下发。
三、在财政上给予扶持
(一)从1996年起,省财政每年给库区四县安排一部分财政周转金,用于扶持库区发展生产,培植财源。同时,省政府要视情对秭归、兴山、巴东三县每年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省财政每年在安排各项扶持山区和其他方面的资金上,对库区四县要优先安排,安排的各项资金数额要高于全省山区县的平均水平。
四、在税收上粗郑给予优惠
(一)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按应纳税额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专业设施复建占用耕地和其他土地,应按规定纳税。上述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均全额留县,全部用于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二)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年度起,5年免征农业税;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取得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也可减征农业税。
(三)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四)对设宜昌、秭归、兴山、巴东四县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设在宜昌市老市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宜昌市内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经有批准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宜昌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需给予更多的减征、免征优惠,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六)对设在宜昌市、宜昌、秭归、兴山、巴东四县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的减空凳悉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7号《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中第二十九条执行。
(七)对安置移民中属于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移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农转非等人员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符合规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八)因库区淹没搬迁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执行。
五、实行信贷倾斜,多方筹集资金
(一)加大对库区四县建设项目的贷款投放。省各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在保证有效益、能还贷的前提下,从1996年起,适当增加库区四县基本建设贷款和流动资金额度。对库区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专业银行要确保其资金供应。
(二)对库区四县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其向上争取一定额度的建设企业债券。
(三)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库区四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利用一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教育、卫生等方面作为特例特办
(一)省教委要把库区县迁建学校纳入项目管理,酌情补助,并指导到库区和集中安置区兴办职业学校。
(二)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优先安排“民转公”指标,力争在3年内,经过考试考核,将库区符合条件的在岗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教师,并有计划地予以培训,提高库区师资质量。
(三)省招办录取大、中专生时,对库区移民考生,应在山区县分数线基础上优先录取。
(四)省卫生厅要把库区所有迁建医院、卫生设施建设纳入项目管理,给予扶持,并有计划地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库区医疗技术水平。
七、在招工、“农转非”方面给予照顾
(一)库区新建企业要优先安置移民就业。劳动部门每年应在正常招工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移民招工指标戴帽下达到库区县。同时,劳动部门要大力开展劳动输出工作,积极帮助库区疏散剩余劳动力。
(二)放宽“农转非”限制。凡库区移民需投靠省内城镇商品粮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安置的,可先在迁出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再连同安置费一并转至安置地。安置地应优先办理户口入籍手续,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凡移民招工进省内城市就业(私营企业除外),属农村户口的,亦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并免交生产安置费和城市增容费。省有关部门每年应给库区各县下达这类专项“农转非”指标(不占用各地原有“农转非”指标)。
八、加强对口支援,帮助消化困难
(一)省直各部门和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各地、市、州、县、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本行业、本单位对口支援的具体措施,在资金、项目、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每年为库区多办几件实事。
(二)各部门在确保每年专项资金足额划拨并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对库区县的有关规费,要切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省直各部门对库区内下属部门的搬迁及本行业的专业设施复建,要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实施。
九、其它
(一)成建制外迁的农村移民,接受地应按本优惠政策予以安置。
(二)国家、省已出台的关于“老、少、边、穷、山、库”区和沿江开放城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应在库区不折不扣地执行。库区各县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移民局参加,对本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❽ 根据湖北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壮大实体经济. 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掀起湖北民营经济发展新高潮”,“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具竞争力的部分,必须在湖北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没有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就没有全省的跨越式发展。”“在全省上下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让码、敬商、懂商、悦商的浓厚氛围,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这是近日由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会议”上发出的最响亮声音。会议当天,湖北省委书记和省长及所有在省内的省委常委都出席了是次会议。
“这是湖北省工商联历史上最高规格的会议,湖北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负责同志,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负责人都参加了本次会议。”据湖北省工商联秘书长桂汉良介绍,“湖北的民营经济即将驶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湖北天时地利的优势明显,这些年之所以落后了就是因为投资环境不如沿海地区,如果能快速补上这一课,湖北经济腾飞的时代一定会到来!”
差距主要在民营经济李鸿忠在讲话中指出,经过30多年发展,湖北民营经济已占全省经济半壁江山,但仍然存在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外向型企业少等问题。2010年,湖北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比全国低5个百分点,湖北的差坦敬哪距主要在民营经济,在出口、就业、财政中的比重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先进省市相比,湖北的民营经济处于发展转型的“十字路口”。民营经济的发展,涉及一个地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活力问题、综合竞争力问题。民营经济发展活跃的地方倒逼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湖北的民营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将“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传达出去李鸿忠在讲话中要求发挥工商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是要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把“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和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理念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起来、鼓动起来,为湖北的跨越式发展凝聚强大的力量。
李鸿忠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线,以壮大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最解放的思想、最前沿的理念、最灵活的机制、最优化的环境,加快推进运行机制市场化、组织结构现代化、发展布局集群化、增长方式集约化,努力使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当好“灯塔”和“港湾”李鸿忠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属于湖北跨越式发展的第一资源范畴。湖北省的各地干部要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要体恤企业家不容易,他们创业非常艰难,在商海中,他们往往像夜行的小船,需要灯塔指引一下,需要港湾停泊一下。
省委提倡党政干部与企业家交朋友,工商联干部与企业家交朋友是职责所在。就是要发挥“灯塔”、“港湾”的作用,让他们歇息、养息一下。有时候他们与我们交朋友,并不是为了在财税、土地、金融政策稿渣上得到优惠,更看重的是干事创业的感情支撑。在全省上下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浓厚氛围,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
他同时强调要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准确把握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在政治功能上把握统战性、在工作重点上突出经济性、在工作方式上体现民间性;准确把握工商联的工作方针,坚持团结服务与引导教育两手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当天的会议上,全省各地市州的书记市长都参加了会议。新上任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指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着眼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抓紧制定好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规划既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又要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的思想。二是把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的环境。着力营造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使各类人士创业和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有用武之地,发展经营无后顾之忧。(记者邓隆飞 胡青)
❾ 地方政府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应做出哪些措施
政府首先需要根据地方特色制定适合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地回方经济稿亩发展;其答次在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找到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或敬顷通过激发市场活力,用好市场要素,扩大市场需求来推动经济发展衫陆。同时找准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科学规划,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产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发展致富。(链接比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