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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经济适用房报名

发布时间:2021-03-16 07:37:43

⑴ 海淀区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申请吗

根据新来政策,已通过源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策更严格,尤其是要取得北京户口5年以上。
~~期待满意啊~~
答案补充
2008年北京经济适用房:天通苑、回龙观,未来两年内将不再审批建设新的住宅项目。这意味着近期昌平地区将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划。
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有: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批准用地时间
佰嘉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
昌平区回龙观
丰台区大红门西路建欣苑G组团
丰台区大红门西路
青年路居住小区二期中区1#-3#
朝阳区黄杉木店
晋元庄小区(查看地图)经济适用住房4个项目
海淀区建西苑
回龙观文化区后期经济适用住房
回龙观文化居住区(查看地图)
六期3处地块
朝阳新城经济适用房项目二期
朝阳区东坝乡边缘集团
答案补充
啊,是发到家里的啊,你没有??不会吧。。

⑵ 买经济适用房怎么报名

你好:
我是北京的,我们这里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看符合哪个要求,去准备材料,填表盖章等等

⑶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海淀区经济适用房报名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⑷ 海淀区,我们家这样的条件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么

具体的来你没说,户籍上的自房子是否满足人均住房面积的条件?月收入是按照可支配收入算的,还有家庭的存款限制。
原则上你可以以你老公或你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子。
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后你们三人的户口肯定迁走,搬迁当然不算你们咯。
PS:经济适用房=有经济能力的人才适合用的房子。

⑸ 海淀区办经济适用房在哪办理啊

首先你要符合那三个必要条件.满足了找居委会、单位审批,通过了后他们会告诉你去哪办。

⑹ 2013年北京海淀区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哪个容易申请上都满足条件申请哪个好现在有房源吗

限价房最容易申请到,限价房数量多,好多同学,今年申请,明年买房,一般超不过一年,但是经济适用房就不一定了,或许两年,或许三五年,很难等到,

⑺ 北京海淀在哪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新政策,已通过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策更严格,尤其是要取得北京户口5年以上。

~~期待满意啊~~

⑻ 经济适用房如何网上报名

需要到基层居委会申请,居委会进家实地考察,报住保办审批,审批通过,参加摇号

⑼ 海淀区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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