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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4 13:00:39

『壹』 请问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的标准条件,我儿子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

你儿子没转户口,户口仍在你们这,那就要看你们户口上的情况了。
申请经适房是按户口来定,什么收入,住房,都要算你一个户口本的人,再来平均。
你把你们户口本上所有人的收入和住房面积平均一下,看看够不够就知道了(收入要求人均824以下,住房面积人均16平以下)

『贰』 武汉经济适用房指标如何申请

1,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叁』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肆』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你的条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伍』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2.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六)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陆』 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照你的情况来看是不适合的,武汉经适房申请条件有三个,1,有中心城区户口,家庭成员中户口达到三年以上的,2,低保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标准的,3,先阶段没有住房或公用承租房的,估计你后面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哦

『柒』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最大面积多少。在几大面积以内是经济适用房如超过了这面积是商品房吗

武汉市已对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的控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最小建筑面专积为45平方米,最大户型属为95平方米。 多层住宅户均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户均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 高层户均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

『捌』 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年龄限制

不是年纪不年纪的问题,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销售对象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

『玖』 急~申请武汉市经济适用房 条件

我前天刚去居委会问了这个问题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个条件 就是月收入低于824元才可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六)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合格的家庭情况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核准申请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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