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都有哪几个
有几个?开玩笑,呼市有经济适用房吗?没有吧??
Ⅱ 呼市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有房本吗
我知道一个开发商在呼市玉泉区政府南开发的黄河小区。目前为玉泉区政府留有两幢楼,具体购买时要什么得到街道办事处可能要登记一下。 答案补充 申购程序1、领表。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到分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初审。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由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不齐全的,不予受理。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复审工作。 答案补充 销售程序1、入围排序。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公开摇号应当在市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大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告知申购人。3、公开选房。售房单位应当公开(预)销售房源情况。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售房单位购房。 答案补充 三、业务工作流程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销售公告--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à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到各分局窗口--à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所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为申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à各分局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在40日内对申购人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批次--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及排序在有关媒体公示--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由各分局负责按批次发放--à申购人持《审批单》到售房单位购房。
Ⅲ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鄂尔多斯路电厂附近,时代华城,一期和二期都没有房了,三期还有,预计房价一楼在2100-2300/平.
Ⅳ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购房准购证去那些小区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购房准购证到底有什么用
买经济适用房必抄须有准购证!你千万袭别听售楼部忽悠你!没有准购证将来办理不了房本的!售楼部现在说不要准购证,等你交了钱以后,房本就办不下来,他就会给你退房,退还你的房款,还不给你违约金,就等于你给开发商了笔无息贷款,目前我知道的经济适用房有,时代华城,玉泉区政府对面的昕雅明苑,好像北二环那也有,如果你没有准购证,我建议你不要买,钱是少花了点,但是后面的麻烦很多的!国家在进一步出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审查也会更加严格,经适房本身就是卖给那些低收入的,准购证要到居委会申请,房产局审核、批准,你千万要记住!没有准购证,房产局不给房本的!经适房不是商品房!
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房多少钱一平米
根据抄位置会有所不同。袭1650到2350左右一平米。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Ⅵ 呼市玉泉区政府有没有经济适用房
好向有,具体你问一下玉泉区政府办公室
Ⅶ 我想知道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小区都有哪些谢谢了
玉泉区政府对面的昕雅名苑,食品公司往西的时代城,都是经济适用房
Ⅷ 呼市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只有政策没有实际提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Ⅸ 呼和浩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量及购买量,确定直接供应或摇号供应的方式。摇号供应的程序,依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以内。中小套型的比例不得低于95%。多层住宅小套型不超过65平方米,中套型不超过90平方米,最大套型不超过120平方米。高层住宅的每种套型可增加1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家庭人口在二人以下的,限购65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下的,限购90平方米以内;四人及以上的,限购120平方米以内。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加收150元的差价款。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由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经价格管理部门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审定价格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市发改委和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第十条 购买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办理权属登记,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以居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它用途。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四年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税费缴纳标准按《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