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美兰区如何申请登记
申请流程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回主管部门提出答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你可以参考以下100T的房产网站 里面有详细的房产政策说明网站地址:www.100t.com/house
『贰』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39790元(含);
2.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申请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海口无房证明怎么办理?(材料+流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地点
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到居住和生活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一楼 电话:0898-68615940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大厅电话:0898-6856070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23621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电话:0898-65813500
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
摘自:本地宝
『叁』 在海口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何要求或条件去哪里申请联系电话是多少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肆』 在海口哪里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