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泉州经济适用房购买
去年泉州市区推出了4宗经济适用房,分别是江南花园城、城东片区、洛江杏园小区、见龙亭小区,总套数2942套。历经2次公开摇号,目前仍剩余2000多套房源。调整后的申购对象扩展到中等收入家庭,必须是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户;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总和在126502.5元以下,单身申购对象减半,并达到晚婚年龄,另外,今后凡在中心市区工作满2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大学生也可申购经适房,这4宗经适房的申购将不受辖区限制,若再一次摇号销售,确定申购对象后还有剩余房源,则由开发单位于今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按“先来先售”原则直接销售,不再组织公开摇号。据泉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介绍,这次新政取消了人均自有私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要求,并且新泉州人也首次被纳入申购对象。
(泉州市房委办负责人 黄清华:“民营企业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市区工作满两年的技术人员,以及在泉州居住满五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Ⅱ 泉州经济适用房见龙亭小区怎么样
经济适用房其实还好啦,如果有小孩读书还挺方便
但是目前看来,那边的环境不怎么滴,除了小区建起来有个小区以外,周边好像很空旷,没有什么商业去,去市中心虽然不算太远,但是如果是坐公车不方便,很早班次就没了!
见龙亭那算是农村改成的,怎么说肯定比不上其他房地产啦
还有既然是经济适用房,优点就是经济实惠,如果经济条件可以的话,建议不好选择那边
Ⅲ 泉州未满5年期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原价交易吗如果可以,到5年后如何过户买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经适房自产权证取得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超过5年按原价出售给复核经适房申请条件,该房取得房产证仍为经适房,若出售给不复核经适房申请条件的人,则需按经适房住房面积部分的15%征收土地收益金,该房取得房产证视为商品房。
Ⅳ 福建泉州哪里有经济适用房买
哈哈我知道都在鲤城区高新科技远南环路这边,高科雅园,田洋雅园,很都啊。你可以坐23路41路29路车过来看。我有同事买了
Ⅳ 请问泉州及南安的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你登录他的网站就知道了
Ⅵ 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申请标准是什么
《管理规定》对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共5个区适用;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今后,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市房管局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规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应纳入中心市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原则上应占商品住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8%-10%,并在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另据规定,中央、部属、省属在泉企事业单位及驻泉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纳入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按照《管理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优惠购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程序一:申请 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及计生证明; 6.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程序二: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程序三:公示 申购人名单经初步确定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区房委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程序四:办理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区房委办确认申购资格,给申请人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手续。 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 根据《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妇双方按享受标准高的一方执行。按规定,各类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70平方米):适用一般干部、职工及居民。 二类(85平方米):适用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类(100平方米):适用县(处)级或正式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 四类(130平方米):适用地(厅)级或正式聘任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 《管理规定》要求,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相对应套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对应套型面积上浮不得超过10%,不得跳档选购高一档次套型。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以及市场价面积。买完经济适用房可以实行交易吗?《管理规定》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基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缴纳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站文章为信息传递,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快处理】
Ⅶ 请问我和小孩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娘家一套房按户口人数算是低于15平方的,请问我能否申请经济房
这个各地规定都不太一样,请您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 下面是我所在地福建泉州的规定,给您做参考:(具体的一定要询问政府部门或到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站上去看) 三、分配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 1.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家庭(一对夫妻); 2.省部属、市直(含泉州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家庭(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3.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中心市区工作); 4.经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5.民营企业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由企业聘任,且在泉州市区工作满5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技术人员,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暂住证》满8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大龄青年,年龄计算截止点为2008年12月31日(大龄青年只适用第Ⅱ、Ⅲ类购房条件,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户总收入的一半;若今后两个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大龄青年结婚,需退回其中一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离异后家庭重组或离异单身2年以上,且曾购政策性住房已判给对方的并符合一个家庭只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的规定(离异单身的申请人只适用第Ⅱ、Ⅲ类购房条件,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户总收入的一半); 8.泉州古城区内经鉴定为危房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由鲤城区政府统一收购并与鲤城区政府签订收购协议的。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分三种类型。第Ⅰ类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第Ⅱ类扩展到中收入家庭;第Ⅲ类若有剩余房源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划分: 第Ⅰ类: 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的家庭户;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983元)乘以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03人)的收入(即33278.49元)以下;自有私房面积标准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第Ⅱ类: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的家庭户;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市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875元)乘以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03人)的2倍以下的收入(即126502.5元以下);自有私房面积标准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第Ⅲ类: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的家庭户;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市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875元)乘以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03人)的2倍以下的收入(即126502.5元以下);大龄青年放宽到晚婚年龄,年龄计算截止点为2008年12月31日。
Ⅷ 请问泉州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在网上注册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在网上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专条城市低收属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