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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转全产权

发布时间:2021-02-28 00:47:57

1. 经济适用房要怎么获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内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容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2. 经济适用房如何拿到完全产权

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3. 经济适用房能取得完全产权吗

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专房,其权利人按照《属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两者共性为:均以缴纳增值收益为必要条件,均可实现由经济适用住房至普通商品房、由有限产权至完全产权的转变。
同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取得完全产权意味着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产权人并不发生变化;而上市交易则意味着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的同时,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至第三人。

4. 经济适用房二次买卖后是全部产权了吗

可以在你的经复济适用房取得制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5. 经济适用房怎么变成商品房 满5年可申请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商品房的一种,也是需要购买而来的,只是国家对购买对象设制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的性质是在新建时就已经确定,是无法更改的。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狭义的商品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商品房是指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广义的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以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购买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的二手商品房上市交易没有区别,也没有了限制,就等于购买者拥有了完全产权。
4、参考资料:人民网《杭州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新政策 满5年可上市交易》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816/c70731-22594678.html

6.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转完全产权受理回执单什么意思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或者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符合下列条件,购房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2004年12月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
(二)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
(三)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2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上市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价款的差价的60%缴纳相关价款。
(四)2010年11月22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满5年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购房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该比例按照购房人的购房款与政府的出资额比例确定并明确注明在购房合同中。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低于政务公布的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有关价款。
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产档案查询证明(H4表,收原件1份);
5、购房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
6、《超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及收据;
7、《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8、结婚证或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无婚姻情况证明(收原件);
9、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如申请人名下有其他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查档。申请人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开具房产登记情况证明(H4格式);
(二)申请。申请人到资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提交相关材料(详见清单)后,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审批表》。
(三)审批。一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初审,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单》(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资格中心对一楼服务厅上报的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出具通知书。对按10%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资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出具《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对按全额补交相关价款的申请人,资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出具《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
(五)缴款。按10%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凭《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到市国土局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按全额补交相关价款的申请人凭《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后,到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望园路5号8楼)换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开具证明。按10%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和《结清地价款通知书》(第二联)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后,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交相关价款证明》;按全额补交相关价款的申请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交相关价款证明》。
(七)办理产权登记。申请人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交相关价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7. 我的经济适用房能转为完全产权房吗

2008年办的产权证的话, 那得2013年才能上市买卖,现在国家对经适房控制的还是比较严格,希望您采纳我的回答

8. 南宁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问题。 我在广西南宁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95年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房

要看你叔什么时候得到的单位分房?

具体法规如下,自己看吧
购买人除经济适用住房外还有其他住房的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0〕66号,2011年11月22日起施行)第六、七、八条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购房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规定的申购条件面积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2009年9月1日前购买其它住房的,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补缴相关价
款。
2、2009年9月1日后购买其它住房的,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作价收回,收回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或按照政府公布的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价款的差价全额补缴相关价款。
3、所购买的其它住房属公有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作价收回,收回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或退出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以结婚、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与等非购买方式合法取得其它自有产权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规定的申购条件面积标准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缴相关价款。”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已拥有其他住房的。
1、购房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已拥有超过规定的申购条件面积标准的其他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申购时未如实填写申报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处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2、对于2009年9月1日前(不含)(即《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实施之前)的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除作价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处理方式外,增加按照存量房(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全额补缴相关价款方式处置违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基本条件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0〕66号,2011年11月22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购房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2004年12月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
(二)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缴纳相关价款。
(三)2009年9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届时上市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价款的差价的60%缴纳相关价款。
(四)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满5年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按照购房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该比例按照购房人的购房款与政府的出资额比例确定并明确注明在购房合同中。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

9.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如何获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购买经适房的房主拥有的房屋产权是有限的。获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房主可以按原来的购房价格与同时期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二是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的经济适用房。?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

我们日常所说的向政府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是有限的,为部分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权属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注明的是“经济适用房”字样。

经适房房产证

经适房房产证上盖章注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主要表现在:

1.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2.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上市交易。

以契税票填发的日期或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不满5年: 不允许上市交易。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确实需要转让,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回购或者是该部门确定的新购房人按照原来的价格购买,并且还要考虑折旧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满5年: 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政府有优先回购的权利,因此需要住房保障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的证明。此外,房屋在出售时还应当按照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房价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会被政府回购,不可以继续拥有其产权。

二、为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由政府限定标准、对象和价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适房的建设和管理由政府主导,政府也明确规定了经适房的产权是有限的,经适房的用途和上市条件都必须要按照规定来,因此经适房是部分产权。

三、如何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

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房屋的产权就完全归房主所有,不再受用途仅限自住、上市交易须满足一定条件等的限制。获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

即房主可以按原来的购房价格与同时期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从而取得完全产权。

例如:小王向政府申请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两居室,约80平方米,购房价格为160万元,而当时在该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两居室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300万,那么房主可以补交(300万 - 160万)x 70% = 98万元的土地收益款来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2.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的经济适用房

即以市场价购买满足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

例如:小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满足了上市出售的条件,李女士以市场价格将这套经适房买下来,那么李女士取得的是该房屋的完全产权而不是部分产权,该房屋今后按商品房的产权管理。

由于政策性和保障性等特殊性质,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以上两种获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的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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