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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0-11-25 22:56:55

⑴ 在苏州个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如果你没有房子,又是属于本地户口,那么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⑵ 江苏苏州单亲妈妈,月收入大约3000多,孩子未成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希望有懂这的朋友给予帮助

1、在苏州有来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自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在苏州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在苏州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在苏州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苏州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⑶ 苏州今年经济适用房每人平均多少一个平方

每人低于18平米,人均收入低于1580,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⑷ 苏州经济适用房在哪些楼盘

一切均可理解,
你究竟用什么魔法,通过何种自省,
译注:小俄罗斯,乌克兰旧称。
亲爱的小小喷泉
无头的园丁
锁住的这个哈哈

⑸ 苏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苏州的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一种是拆迁房,有固定供应对象,也就是拆迁房子的家庭,其他人想买也不可能.另一种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苏州从2005年开始对市场供应,每年1000套左右,供应对象是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人均居住的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本地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条件倾向于条件较差的群体,售价有2000和2100元两种.今年将供应1600套.
你如果是苏州本地人,可向市房管局咨询,或登陆”苏州市房产信息网”查询相关政策.

⑹ 苏州集体户口,双方没房,在苏州租房,在昆山上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⑺ 苏州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新政策

苏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内根据《实施办容法(试行)》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二手房,这个绝对不会限制。以上的每个问题都是有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二手房产权的对比,对于我而言,大概了解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当然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自由度相对大,申购经济适用房则有诸多的限制,毕竟经济适用房的目的不在于产生利益,而是造福于民。当然,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二手房产权之间依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如果想了解,可以登录国土局网站查询了解。

⑻ 在苏州个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个人是可以申请的。

苏州市经济适用房条件须同时符合三大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内本市城镇常住户容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⑼ 我是在苏州工作的外地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人的户籍登记地在苏州,或者取得苏州市户籍满5年,同时还对住房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有所约束

⑽ 在苏州园区买了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不能再买商品房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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