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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

发布时间:2021-01-27 03:51:59

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土地是国有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版由法律规定属权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应该是集体土地性质,因为那里绝大多数都是农民耕种的土地,不过土地比较贫瘠,特别是新规划的行政办公区和居民居住区,从规划图上看,主要是在旧“横担路”以南,大、小官庄以北,赵家以东,朋河石水库以西。现在农民拆迁问题有些阵痛,但我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
一位在外地流浪工作40余年的“临港人”

2. 土地性质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按获得途径,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

3、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规划用途分类,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绿地等。

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中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中国土地分为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扩展阅读: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

按土地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其他权利价格;

按形成方式可分为交易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格;

按管理手段可分为申报价格和公告价格;

按存在形态可分为生地价格、熟地价格、毛地价格和净地价格;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议价格和挂牌价格;

按使用目的可分为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和征地价格。

3. 经济开发区和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

1、是
2、1000亩
3、1000亩

4. 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扩展阅读: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

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

土地使用权

5. 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

中国的土地性质目前大致有三种: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商业土地性质一般分五种:

1、商业用地。2、综合用地。3、住宅用地。4、工业用地。5、其他用地。

根据年限性质分类:

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是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使用期限50年。

综合用地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使用期限50年。

地质学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5)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6.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工业用地吗

不一定的呢,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这个名字来说是一个国家级的开发区,他有一个专属的管委会,但是里边涉及到的土地有很多种,工业、商业、住宅、综合,都有的。具体还是要看文件的呢。

7. 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版他用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你说的事项涉及到有没有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问题,你可以到土地局查阅原来土地核准的用途是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原来批的是工业用地,现在变成了商住小区这样的住宅用地了,肯定就不合法。有权向土地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用地。

9. 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类

一、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9)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性质扩展阅读

土地的其他分类标准:

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 开发区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市、县级开发区的土地,经依法征收批准使用后属于国有土地;乡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经依法出让使用的属于国有土地,其它的则属于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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