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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5:08:53

『壹』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通过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经济发展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综合与法规处
通信地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综合与法规处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大楼8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大楼8楼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贰』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关效能建设、机要、档案、督查提案、议案、建议、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文件的综合、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文件打印、车辆等内部管理事务;负责内外接待和联络事务;负责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市委经济发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指导联系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及参与我市有关法规的研讨、修订;指导、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3、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企业、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合并或分立以及推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内兼并、破产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协调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
5、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拟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技术改造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的审批;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监督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市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易地搬迁技术改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协调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跟踪管理;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管理及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市技术创新资金、市产学研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6、能源管理处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节约资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协调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管理节能专项资金;依照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设立,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参与加油站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审批,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协调处理集中供热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管理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7、外经处
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编制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手续;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负责本局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8、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指导性计划、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建立对口支援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我市党政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企业到对口协作区考察,商谈对口支援措施,开展经济技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我市与对口地区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筹划、洽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专项基金和山海协作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对口协作项目进行审批,引导基金合理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对口支援地区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
9、协作与联络处
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性计划;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省、市设立经济实体或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委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办事处及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内联企业、驻厦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10、行业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负责本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行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展销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贸结合和进出口的管理业务;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
12、产业损害调查处
研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补贴调查;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调查,组织本市企业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我市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叁』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1、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协会以及区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竞争力;配合国家反倾销调查,负责组织本地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
3、组织拟定地方工业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拟定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医药储备管理;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对工业实施全行业管理;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5、研究和规划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对限制类项目进行审批;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6、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并实施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进出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出口工作的管理,组织指导地产工业品出口,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及市场开拓。
7、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管理;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8、宏观管理国有、集体、三资、乡镇、民营、混合型等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大集团战略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荐、考核并指导工业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行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牵头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9、制定对内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工贸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0、指导工商领域国有资产投资方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装备国产化、技术引进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负责企业技术进步的奖励,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和名牌战略。
11、研究、制订全市经济技术联合和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省、市间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我市有关经济部门和各区及企业的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国家部、委、办、局及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闽西南五市、闽粤赣三省十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工作。
12、贯彻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调控和配置,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汽车更新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管理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依法对典当业等特种行业实施专营管理。
15、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工业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
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肆』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领导

陈津局长、党组书记
许昌尧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新民党组成员、副局长、安监局局长
柯继安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启怀党组成员、纪委驻经发局纪律检查组组长
许青松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景宗党组成员、安监局副局长
张世照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清波党组成员、安监局副局长
薛育芬 办公室主任

『伍』 厦门的经济发展状况

厦门经济特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由邓小平亲自批准创办的全国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1981年10月,由邓小平亲自批准创办的湖里加工区破土动工,拉开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1984年2月,邓小平为经济特区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为经济特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邓小平同意中共福建省委、中共厦门市委的建议,党中央批准,经济特区从湖里2.5平方公里扩大到全岛131平方公里,特区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后来邓小平多次为特区的发展作了重要的指示,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也要成为开放的基地。我们建立的经济特区,实行的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邓小平再次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经济特区创办之际,厦门市委又根据厦门对台的区位优势,经党中央和省委批准,在厦门岛外,先后创办杏林、集美和海沧三个台商投资区,成为经济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经济特区的待遇。几个台商投资区,为厦门经济特区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特区的范围由原来131平方公里扩大到690平方公里。
邓小平又根据外国友人的建议,指出:特区要发展经济,首先要把交通和通信搞起来,这是发展经济的起点。厦门市委市政府根据邓小平指示精神,采取向科威特贷款,建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从日本引进万门程控电话通信设备,扩大厦门港口,建设疏港的环岛公路,拓宽厦禾路,建设厦门大桥、海沧大桥等。大大改善经济特区交通难、通信难的状况。

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把厦门办成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开放重要基地,1985年继创办富山展览城之后,又创办了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成为厦门对外开放洽谈贸易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并提出了对外开放是面向港、澳、台,面向东南亚,面向世界的工作方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厦门经济特区对外对内经济合作与交流也日益发展,规模大规格高,不但每年有全国性和国际性“九·八”投资洽谈会,而且每年还有地区性“四·八”台商投资贸易洽谈会。吸引外资参加特区经济建设,是厦门经济特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济特区建设以来,厦门市委提出以港立市,工业兴市,建设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方针,为厦门市现代化港口的建设、现代工业的飞跃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个方针符合厦门实际。厦门市委为了扩大经济腹地,曾采取把市区的工厂,迁移到岛外到农村的决策,同时在继续搞好市区建设的同时,有计划地把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岛外到农村,这个决策也是正确的。实践证明,把建设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岛外到农村,并没有削弱和影响市区的建设,而且是推动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到2007年市委市政府在岛外农村投资占全市投资总额53.5%,大大推动了四个新城区的快速发展。而市中心的思明区,生产总值由2003年的167.5亿到2007年增至380亿元,财政总收入从31.2亿元增至73.1亿元,成为全国百强区的先进单位。

2001年在厦门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上,市委提出更好发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提出创建教育之城、文化之城、科技之城的决策,为厦门市进一步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改革开放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创办了集美文化教育中心、市区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集美园博苑中心、高新技术园区等文化、教育、科技等基础设施,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强市、文化强市、科技强市的建设。党的现代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厦门市有了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提出创建教育之城、文化之城、科技之城,既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厦门实际。

在厦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区划行政调整。市政机构调整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六个新城区,纳入厦门经济特区的体制,享受特区的待遇。后来,市委市政府又在集美、同安沿海创建环东海域新城区,面积相当于新建一个厦门岛。厦门经济特区由原来690平方公里扩大到1674平方公里。经济特区腹地增加了,投资环境进一步好起来了。长期困扰经济特区的腹地小、经济总量偏低的困境,初步得到了缓解。
21世纪以来,市委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的精神指引下,遵照省委的指示,厦门要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的对台的区位优势,发挥“五缘”的优势,扩展“六求”的作为,把厦门经济特区办成海峡两岸重要的中心城市,努力在海峡两岸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的先行区,当示范,当榜样,推动两岸的经济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历史性的重要贡献。
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抓住中央支持海峡两岸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海峡西岸中心城市的建设,推动两岸经济、技术、文化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的领域,更高的水平发展,为促进两岸直接双向三通,两岸人民往来和经济文化技术合作交流更加畅通,为加强海峡西岸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年,厦门经济特区发展变化巨大:海港、空港、信息港建设成就斐然,厦门港口建设自1975年国家投资建设以来,经多次扩建,现在已有8个港区,深水线40公里,可容纳深水泊位114个,最大靠泊能力10万吨,可停靠世界最大集装箱1.2万个的泊位。世界五洲,除非洲须经中转站外,其他亚洲、澳洲、欧洲、美洲的基本港均可直接通航,已引进中国的中运集团,法国达飞集团参加建港,把厦门港建设成为国际航运的枢纽港。厦门空港:1978年仅有两条国内航线的机场,现在厦门国际机场已和110个国家和地区通航,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线149条是我国和东南亚地区的中心站,在东南亚三小时的飞行圈,设备完善,是国内一流的国际机场。厦门信息港1978年有交换机1400门,用户1 300户,没有长途国际线,用户要通过福州、上海中转才能和国外通话。到1989年10月,厦门市话就已有33000门,通话能力比1978年提高11倍,国际直拨自动电话达到158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8年4月,厦门市已有用户916683户(不包括手机和小灵通)。厦门信息港已成为国内一流的信息港。厦门的铁路除原有的鹰厦铁路外,还有国家铁道部建设的福厦、龙厦、厦深三条高速铁路,四条铁路均在市内连接,这是国内其他城市少有的。龙厦铁路经过赣龙铁路与京九铁路相连,通过赣韶线与京广线相通,连接珠三角、长三角,为活跃东南沿海物资交流作出贡献,同时也为中部崛起的湖南、江西等地打通一条沿海的港口通道,把内陆经济和港口经济联结起来。福厦、龙厦、厦深铁路将分别于2009、2010、2011年建成通车,这几条高速铁路的建成,必将为福建闽西南和闽南地区的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内的交通,过去仅有集美、杏林两个海堤通道,交通不便。现在有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成功大道、翔安隧道和市内工交快速交通,这些交通要道全部建成之后,市区六个区,均可在半小时内互通。龙岩、厦门、泉州、漳州四个市区,也可以在一个小时左右互通,海峡西岸经济中心的区域扩大了,往来的路程变短了,人流物流更方便了,厦门经济特区有了大港口,大机场,大交通,大腹地,还有大市场的建设,形成海港、空港、信息港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速城际公交,以及港铁联运、空港联运,海陆联运的大交通网络,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一大优势。

2007年厦门市生产总值1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工业总产2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厦门现代工业、火炬高新区由最初1.71平方公里,扩大到1 3.75平方公里,总产值由2000年104亿元增加到816.97亿元,工业总产值比重由41%提高到61.3%,火炬高新区已成为厦门市高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厦门三十年来,先后赢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暨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六连冠)”等12次中央和省级的表彰,这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人民,排除万难,艰苦奋斗取得丰硕成果的真实写照。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指示,特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是体制机制创新,科学试验的重要基地,特区的实践是成功的,成绩巨大,丰富了邓小平理论,誉满中国,名扬海内外。
市委市政府始终贯彻“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精神,并把它贯穿特区发展的全过程,作为特区建设的主题。根据厦门特区的客观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指导特区的经济社会建设,是取得跨越式发展的成功经验,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精神的。
市委市政府抓住厦门特区对台的区位优势,发挥“五缘”的优势,扩展“六求”的作为,建设海峡两岸重要中心城市、发挥二个先行区的作用,效果显著,作用巨大,符合两岸人民共同发展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精神。

『陆』 厦门市贸发局等同于其他市的经贸委还是外经委

经贸委是省级的
贸发局是市级的

对比一下厦门市贸发局和广东省经贸委的职能上大致是相同的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及各处室及各岗位职责
http://www.xmtdc.gov.cn/zyzz.htm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
(二)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加入WTO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和对策, 为市委、市政府
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的管理;
(四)负责国家对台经贸政策、法规的实施;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七)负责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对外经援项目等国际
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审批、转报和管理;
(八)负责研究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
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
(九)负责制定我市副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法规建设;
(十) 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经贸、国内贸易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
组织实施;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顿。
(十二)负责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后备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能
http://www.gdet.gov.cn/zzzn/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
(五)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
(十)负责交通、邮电及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三)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四)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代管省人民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北(西安)办事处。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柒』 厦门共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共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2004-12-13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102号601室。

厦门共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0769252266Q,企业法人邢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共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收购。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8537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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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介绍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玖』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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