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
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计划扩展阅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㈡ 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
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
二是开展服务创收。
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
三是通过工业强村。
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
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五是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
严格按照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
㈢ 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深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面貌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农民在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县域经济发展中逐步富裕起来,过上了小康生活。本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几条建议,仅供参考。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一是要确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布局。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特别是要把消灭无稳定收入来源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明确目标,稳步发展。二是要着眼于农村“两委”班子的加强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要借“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把那些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发展集体经济强烈意识,勇于开拓,无私奉献,不怕吃苦,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人选进班子;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提高村干部政治素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经济的能力。三是要落实责任,严明
㈣ 如何发展农村经济 壮大集体经济思路
给还占我国人口总数半数的农村民居人民群众,完全法制的教育和普及推广,最坚韧、最坚强的生命力,只需要,首要来说,给农民同志法律约束的最大化的自由。
完全束缚在土地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还被各种地方主义、军阀、甚至潜伏敌特单元绝对控制的农民,还在苦海里。
农业现代化
是全民以美国标准仅仅1%的人口,养活全国。
同时,解放出来的超过半数的人民,要立即引导他们投入农业生产现代化之后的追进科学提升学习培训、深加工、副产品、城镇化商业服务和第三产业服务业同步城市甚至是世界诶最先进大都市先进模式的提升。
小平同志又一部记录片说:我是大地的儿子,深深地爱着这篇土地。。。。。。
没有,给农民的明确法律范畴的绝对约束的管理的前提的绝对自由,农村的先进,还需太长的时间。
这个还年轻的崭新的共和国,在全球敌人和内奸外谍的攻击里,风雨飘摇的两个世纪,没有农民全部觉醒的支持,是不会有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的力量的功至垂城的。
工
农
商
学
兵
全国人民公民大团结万岁!
㈤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来对土源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
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与实践现状的基础是须清晰地认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队(也就是相当于现在村民小组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