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一下,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还能申请吗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内时具备下列条件:容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㈡ 想申请经济适用房,还能申请吗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版以下条件:
(一)申请权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㈢ 现在今年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
自2013年4月19日起,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内核,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本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按照我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2011]25号)的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所以,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请您咨询您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㈣ 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谢谢
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
自2013年4月19日起,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本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按照我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2011]25号)的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所以,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请您咨询您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㈤ 买过房子但现在卖了,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申请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专用住房应同时属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㈥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㈦ 现在我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有经适房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