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李斯特对经济发展是怎样划分的
李斯特认为,各国要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他提出经济发回展阶段论答,并以此证明自己的经济政策。他把经济发展划分五个历史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Ⅱ 李斯特阶段保护论的基本观点包括哪些
农业,农工商自由,剩下三个保护
Ⅲ 李斯特认为,处于农工阶段的国家应该采取的贸易政策是
A自由贸易政策
当一个国家由原始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转入农业、进而专转入工业和海运事业属的初期发展阶段(即农工业时期)时,应当采取自由贸易的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并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
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本国工业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使其能够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下逐步地发展起来。而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不再惧怕外国产品的竞争,故而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充分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
Ⅳ 李斯特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该实行哪些不同的贸易政策
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版,能促进本国经济发权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Ⅳ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思想起源
首先,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的形成,与他多年旅居美国有关。李斯特在美期间,正值美国保护贸易推行的高潮,他目睹了保护贸易不但没有妨碍美国经济发展,反而促成了它的财富增进的事实。当时,美、德境况颇为类似,两国经济发展阶段相同,同受英国“谷物法”限制,农工产品无法向英国自由输出。美国既然为建立和扶植工业而实行“保护政策”卓有成效,德国也应加以仿效,这样才能最终赶上工业先进国。因此,我们可以说,李斯特“保护贸易”的主张,首先得自于他对美国经济经验的观察。
其次,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奠基于他的“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他曾两次提出贸易制度要和一国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论断。一次是他在总结欧洲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提出,对于一个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国家来说,可以而且必须按照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良的第一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摆脱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即贸易保护政策) 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达到最高程度以后,再恢复自由贸易制度,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他还说,当时西班牙、葡萄牙等在第一阶段,德国、美国在第二阶段,英国在第三阶段。
一次论述经济发展阶段问题时,他更明确地说:“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必须经过如下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并认为,只有处于第五时期的先进国家可以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害怕和别人竞争;而处在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和农业时期的国家,也需要自由贸易,以便用自己的剩余农产品换取别国工业品,以促进本国经济繁荣,加速向高一级的发展阶段转化。只有处于农工时期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才需要保护关税,以免受先进国家竞争。再次,从不保护贸易的反例论证保护贸易的必要。李斯特曾向人们分析了后发展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国际交往中没有保护的尴尬境地。当时英国经济最发达,因而自由贸易是最
适合英国的,英国人会把他的剩余资本用来在他认为法规制度、资源状况都比较合适的国家和地区去发展自由贸易,以至整个英国最后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帝国。在这样的形势下,那些落后国家的命运如何呢?“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的命运,最上品的酒要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最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播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人或法国人时,就像我们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副神气—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尽管后来的情况并不像李斯特所预测的那样(可能正是实行了保护政策的结果),但李斯特的理论完全是符合逻辑的,是有理论震撼的,看一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国际贸易展开感受到它的现实震撼力。
Ⅵ 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Ⅶ 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国际贸易原理作业。急求。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Ⅷ 李斯特在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中判断当时德国处于哪个阶段
李斯特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人发展工农业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图”的自由贸易原则:“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哪里贵就到哪里卖”作为普遍规律。
我认为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阶段
Ⅸ 经济学的历史阶段及各个时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或主要人物贡献
除了前面所说的 斯姆特—霍利关税法
还有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 ,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 , 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 ,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 ,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 ,应实行在国家 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stry 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但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 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
Ⅹ 李斯特的理论观点
主要理论
(一)生产力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也是他论证保护贸易政策必要性的最有力的根据。
李斯特认为贸易政策应服从国家利益,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人发展工农业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图”的自由贸易原则:“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哪里贵就到哪里卖”作为普遍规律。每个国家各有其发展的途径与特点,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经济理性并不存在。亚当斯密建立的世界主义政治经济学,把自由贸易当作理想,实际是为英国利益服务。德国要建立国家政治经济学,以实行保护贸易为德国利益服务。亚当 斯密的政治经济学以财富为研究对象,其实生产力比财富要重要得多,生产力是财富产生的原因,有生产力,穷可变富,无生产力,富可变穷。农业工业商业三者是物质生产力的基础,工业则是基础的基础。生产力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根据他的生产力理论,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贸易,主张一定条件下的保护政策。
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说”是其保护贸易的一个主要根据。认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经历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实行不同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输出农产品,自由输入工业品,一面促进农业发展,一面培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转 而实行保护贸易,对具有发展可能的工业,采了措施防止外国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则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用先进工业打入外国市场,以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英国在农工业时期,采用重商主义保护政策,加快工业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就以后进国家为牺牲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美国、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以实行保护贸易为有利。等到进入农工商业时期,才有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
(三)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1、保护前提:一个国家正处于农工业发展阶段
2、保护目的:通过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
3、保护对象:保护幼稚工业不是盲目保护一切产业,而是理性保护那些能增加国家物质财富,创造国民精神的产业。这里需要注意:(1)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没有强有力竞争者时,不需要保护;(2)只有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需要保护,且最高期限为30年。保护期限过后要有能力同外国竞争者进行竞争,因此,保护不是保护落后和低效率。
4、保护手段:关税
5、保护程度: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程度
6、对保护代价的认识:对进口产品征税后,价格因而上涨,消费者将受损;当工业成长起来后,价格势必下跌,消费者将受益。现在所受损失从将来所获利益中得到补偿,国家所获利益必然大于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