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国监护制度的规定! 我国与德 美 日 法 四国的监护制度上区别比较!
外国法律法规你可以到westlaw数据库上找一下,也可以看一下中国知网上的文章,比较专业的
Ⅱ 美日德三种经济模式中那种模式更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个人观点都有、具体观点就不在此长篇大论了、美国的自由经济、日本的创专新经济和德国的服务经济属都是有长处与世界的都要学习、要说更能的话、我认为是德国、中国和德国在建国初期有类似情况、更适合借鉴、而后二者虽然在经济上更加成功、但国情上教较有差距、不适合多方借鉴
Ⅲ 中国和日本法律近代化之异同的800字作文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封闭保守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也同整个中国一样,很少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也正是由于中国的这种封闭保守,使得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中国与世界上先进的国家日益拉开了距离。直到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列强的治外法权进入中国,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中国人才感到有制订自己的法典和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必要。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抵制西方殖民主义践踏中国主权,1898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以法律改革为核心的变革运动。1903年修订法律馆成立。于是,以法律移植为基调的变法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中国新的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了以罗马法体系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这是由中国法律传统对成文法的偏爱以及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近的文化背景、观念形态和相似的思维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又由于文化及地域上的接近,中国法律制度受日本法律影响颇多。
一、中国法制效仿日本法制的原因
鸦片战争后,西方治外法权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抵制外来侵越、富强兴国,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大量起草新的法律文件。晚清修律的成果是突出的,方法主要是移植西方的法律,但最后还是效仿了日本法制。自古以来,中日两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明治维新以前,主要学习中国的法律,然而,到了晚清,中国却反客为主,在众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却偏偏选中了日本法作为主要继受对象,关键何在?对此,很多专家学者已做了很多研究,结合有关专家的出的结论和我自己的观点,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日本采用的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相似。清末在严峻的革命形势及各派政治力量压力下,清廷被迫抛弃“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主张,宣布预备立宪和变法,终于使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华法系解体之后,势必要有一种新的法律体系来代替它。由于,大陆法系既与中华法系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又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选择大陆法系无疑是明智的。又由于日本与中国有着相似的屈辱经历,中国直接继受日本经过改革的大陆法系更是明智之举。
2、中国日本文化地域相近,继受方便。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仿行西法“卒至民风不变,国势日盛,今且为亚东之强国矣。”日本仿行西法的同时,又多有变通,以适应本国国情。而“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文同种,法律文化有过长久的交流”[1],在明治维新之前,国情民情又极为相似,因此效仿日本的法律可以避免中西社会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阻力。
3、明治维新、甲午战争,特别是日俄战争后,日本一区区小国,竟然打败了强俄。变法成功的日本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也让清政府看到了变法的希望。当时,清政府朝野力图效法其政治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以得前车之鉴,收事半功倍之效。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曾有“非德国法不是法”的观念,因此,学习日本法律制度就成为中国选择大陆法系为参照的最早动因。大理寺正卿张仁镨在《奏修订法律请派大臣会订折》中说:“日本法律属支那法系,而今则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而成圣朝之法治,故不仅包含德、法,甄陶英、美而已,为日本特为东亚之先趋,为足以被圣明之采择。”[2]
4、日本留学生以及外出考察官员的倡导。中国向日本派遣官费留学生是一1896年,在900年还不满百人,但至1906年已达八千人。日本较为自由的环境和较的法律院校,为中国留学生学习法律和政治创造了方便的条件。1902年《清国留学生会馆的一次报告》中指出:学习法律、政治、军事军警一类学生,占一半以上。1904年法政大学专为中国学生开设了法政速成班,在六年中入学的留学生达2862人,毕业生1384人。[3]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积极移植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并成为日本法文化的主流,从而为中国学生学习西方法律提供了足够的资料。
1877年黄遵宪被清政府任命为主日参赞,他在任职期间编著《日本国志》,详细介绍了日本历史、政治制度、风土人情,希望清政府能效法日本明治维新。为此他广泛介绍了日本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情况以及日本各中团体、学会和政党的现状,这对我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开展以后,清政府派出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以载泽为首。他们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大量日本、欧美法律资料,还与日本的伊藤博文畅谈,听取英美法学教授讲述英国宪政。五大臣回国后,通过对比分析西方各国的宪法,认为中国立宪,应以德国为鉴,而日本法亦主要效仿德国。沈家本主张仿行西方当以大陆法系为主,特别是要以日本为榜样,1907年,他还聘请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编籑了《大清新刑律》等。后来,袁世凯也聘请了日本法学家为中国编籑法律。[4]
5、日本政府对其法律制度的宣扬。日本政府出于要消弱俄国在华的势力和影响,并最终称霸中国的需要,从明治维新后,特别是从1895年起加强了从外交上对清朝的经营,拼命向中国推销其变法成就,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如时任日本驻华公使的矢野文雄就曾公开向日本政府建议倾全力吸纳清国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是“修习法律、文学的学生等,必会依旧日本的制度来筹划清国将来的发展。事若至此,我国势力在大陆的影响,岂不无可限量!”。[5]日本的劝诱,引起了急于变法的中国人的积极响应,如时任山东监察御使的杨深秀就曾为此专门上奏,建议派遣学生留学日本。
二、中国接受日本法制的方式
1、日本著作翻译的影响。力图快速变法的中国要进行迅速的法制改革,只有大量对西方先进的法律著作进行翻译。近代中国最先传入的是英美法系,如傅兰雅、丁韪良等均为英美传教士,但最终却由大陆法系所取代。日本法的翻译成为主流,这缘于日本与中国相邻,文化相近,翻译起来更为方便快速,再加上日本变法维新的成功给中国以启示作用,故清末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如司法机构不同程度的仿照英美,尤其是仿日本的体制进行了改革。
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提倡和努力下,戊戌变法前后,大批译书局相继成立,翻译西方字长阶级法律法学著作。如大同译书、上海新作设、上海南洋公学遗书院、新民译书局等。上海《申报》是这一时期全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家报纸,“上海各绅士无不按日买阅。”[6]它的信息空间十分广泛,在19世纪70年代,《申报》已经把西方政治时事列为观察评论的第一主题。例如,日本明治维新运动展开以后,《申报》立即对效仿西方模式进行法律改革的各种措施作了报道。在1882年7~8月间,《申报》平均每天发表两条日本的消息。而在 1882年6月25日这一天,《申报》便发表了11则日本消息。《申报》所发表的消息和评论文章,表现出了对日本国力崛起的震惊和对明治天皇的赞誉,特彼时突出渲染日本效法西方改革旧制的倾向。[7]戊戌运动失败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在继续承担着翻译出版法政书籍的任务。当时上海民间出书机构借助租借这一“自由土壤”,再次掀起了法政译书的高潮,其中以商务印书管为代表,鉴于《东方杂志》广告的法政译著有:《法学通论》(织田万著、刘崇佑译,1907年),《法学经济通论》(石水宽人著),《行政法法论》(清水澄著,金泯澜译),《民法要论》(梅谦次郎著),《法学通论》(山田三良著),《经济原论》(天野为三著),《政法理财讲义》(佚),《日本警察法讲义》,《日本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日本仪令法规》,《公债论》(田中穗积著,陈兴年等译),《刑法通义》(牧野英一著,陈承译译),《自治论》(日本独逸学会著,谢冰译),《民事诉讼法论纲》(高木丰三著),《刑事诉讼法论》(松室致著,陈时夏译)等等。从这些译著中可以看出他们或是日本的法规汇编,或是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这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六日中国学生积极主动地把西方法律影响下的日本法律和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译成中文,传到国内,对我国长生了深远的影响。[8]
2、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归来参与修改法律。甲午战争以后,特别是1901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和晚清政府推行新政之后,直隶赴日考察和留学的人数开始激增,仅1905年6月起的四个月之内,直隶省就先后分四批派了200多人赴日考察。1904年,留学生多达2862人。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将日本的法制理念和变法方法灵活的运用到了中国的变法中。
3、聘请日本法学家参与编籑清末新律。在受聘担任清朝政府变法修律顾问的外国法律专家中,主要是日本法律专家,著名者有冈田朝太郎(刑法专家)、松冈义正(民法专家)、志田钾太郎(商法专家)、小河滋次郎(监狱法专家)。
三、日本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方面
1、对宪法的影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法律近代化的一把标尺,因此,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开始制宪,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被迫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基本抄自1889年2月11日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竟有17个法条完全抄袭《日本帝国宪法》,占全部法条的74%[30]。
2、对民商法、刑法、监狱法的影响。清朝灭亡前最后完成的重要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在日本法学士松冈义的协助下,参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制成的。1902年,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修改法律,此时参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早期工作包括一些欧美日本的留学生,以至从日本聘请来的法学专家,对我国民商法有重要影响。如由志田钾太郎起草《商旅草案》,由冈田朝太郎协助起草《新刑律》等。[9]1908年,沈家本还聘请日本小河滋次郎起草大清监狱律,对中国监狱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3、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清末,法学教育主要学习日本法学教育模式。甲午一役,勾人改变了对日本的看法。此时,清朝的法学教育在学校系统和课程设置上基本照抄日本,法学教育老师也基本源于留日回国人士。[10]
总之,中国法律基本继受了日本法,日本法对中国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由于本人掌握的资料有限以及篇幅的有限,所以,这里只作了简单的介绍。
Ⅳ 比较西德与日本经济发展的异同
战后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
50—70年代初经济稳定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霸主
70年代放缓滞胀,经济霸主地位动摇
①拓展市场②科技创新③宏观管理
①基本矛盾②石油危机③欧日竞争
80年代复苏增长
①降低税率②减少支出③减少干预
90年代繁荣
①大力改革②信息主导
西欧发展
①社会改革②美国援助③宏观管理④科技革命
西德经济发展
居西欧第一:
①政治改革 ②非军事化 ③美国扶持
④宏观管理⑤重视科教⑥人民素质
日本资本主义
二号经济大国
①社会改革②美国扶持③非军事化
④外向型经济⑤引进科技⑥美军定货
经济发展不平衡
西欧开始一体化进程,欧共体成立
欧日冲击美国经济霸主地位,资本主义世界三足鼎立
矛盾与问题:
阶级矛盾
社会危机
极右势力沉渣泛起
第二部分
本节重难点问题
归纳分析
战后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
1,二战后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发展共同原因
及影响
①利用第三次科技革命成果,发展新兴产业
②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③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国内矛盾缓和
④利用国际经济旧秩序, 在国际贸易中居有利地位
2,比较战后德日经济发展原因的异同点
①社会改革②科技革命③美国扶持④非军事化
相同:
不同
日本:
①外向型经济战略②接受美军定货刺激经济
西德:
工业基础雄厚,人民劳动素质高
原因
影响:
①带动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②各国贸易联系加深,区域性
经济集团开始出现③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改变各国
力量对比资本主义世界形成美日欧三足鼎立的格局
战后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三部分
跨章节专题问题
归纳分析
1,日本战后军国主义抬头的原因,表现
原因:
对日本法西斯清算不彻底;留下了祸根
日本经济发展谋求政治大国地位
表现:
讨论:我们应该怎样应付
应提高警惕防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
要团结亚洲各国人民揭露其险恶用心
要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
2,综合说明国家干预经济政策模式发展的原因
经济危机的发生;世界大战的影响;
科技革命的推动;工人运动的促进;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
3,分析美国自立国以来怎样逐步发展为经济大国的因素
独立战争摆脱殖民压迫--西进运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内战废除奴隶制--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及以后
4,讨论:从美国经济发展中得出怎样的经验
①要维护国家的独立与统一②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③要有充足的劳动力④要注意利用外资⑤要大力发展科教事业⑥要加强对经济的宏观管理,防范经济风险⑦要正确判断国际形势抓住机遇
本课内容小结回顾:
战后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一部分:知识点归纳
第二部分:本节内重难点归纳分析
第三部分:跨章节专题归纳分析
课堂练习:
1,二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
A,科学技术提高了生产力B,社会改革
C,加强经济宏观管理D,政局稳定
2,一战后到二战后英美关系发展趋势是
A,由相互争夺霸权到追随美国B,有互不干涉到争夺霸权
C,有争夺世界霸权到共同反共D,有互不干涉到共掌霸权
3,二战后西德经济发展原因中首要的一点是
A,马歇尔计划的援助B,推行政治改革实现非军事化
C,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D,人民劳动素质高
4,20世纪70年代美国霸主地位动摇的表现不包括
A,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B,美苏争霸中转共为守
C,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D,日本,西欧成为强大竞争对手
5,德日经济发展相似原因 A,重视科教事业B,人民普遍有较高的劳动素质C,接受美军定货D,马歇尔计划的援助
Ⅳ 美日德汽车各有什么特点 有什么各自的特色
美国汽车:豪放、狂野、不拘小节、马力较强,并注意车厢宽敞,内部设施豪华,外观粗线内条。
中国汽车:容沉实而且粗线条,在用途方面与其外形配合,总之一句话:实用。但在美观、使用方便、乘坐舒适及安全方面来看,还有待不断改进完善。
英国汽车:稳重、内向、有内涵。传统车用料充足更不会有夸张的外形和性能表现,令乘客有一种实质感觉。
法国汽车:我行我素,性格独特,骤眼看去,使人常常误以为是别国产品。
德国汽车:冷静、深藏不露,很少以外表去“哗众取宠”,其内在表现要那些感受过的人才能领略。
意大利汽车:豪放、性感、洒脱,多以性能表现和外形吸引顾客,设计时排除了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
日本汽车:活泼、善变、创新、注意外表。汽车成品在初期更多以模仿英、美产品而成,甚至有突破性发明。
韩国汽车:集欧、美汽车王国技术于一体,再借鉴日本汽车风格,既洒脱又稳重,并具飘逸感,有一种“骑士”风范。
Ⅵ 为什么美日德的国体相同而政体不相同,
国体:即国家性质。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按国体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按政体分类:专制制国家(也叫威权制国家,“威权”的“威”意指“权威”,这样的国家通常是独裁国家 - 一个人或少数人主宰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制(也叫共和制,细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君主立宪制等)国家。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也就是说,一国若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么它通常只能采用议会制、总统制、君主立宪制其中之一作为国家政体(当然,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前提是这个国家必须存在“君主”如:英国的女王,日本的天皇、部分阿拉伯国家的苏丹,个别欧洲国家的大公(如卢森堡、摩纳哥));政体反映国体,也就是说政体像一面镜子,可以“照”出国体,如:一个国家若采用的是议会制、总统制、君主立宪制其中之一作为国家政体,那么这个国家必定是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国体-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因此,奥巴马在M国是最NB的,尽管希拉里也很牛,但其终究不过是奥巴马的狗腿子)。
德国:国体-资本主义国家;政体-议会制(也叫总理制,总理是政府首脑、有实权,总统是国家元首,象征国家、起摆设作用、无实权。因此,我们只知道德国有总理默克尔大婶,而不知道总统科勒是何人。)
日本:国体-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君主立宪制(实质上跟议会制差不多,不过,一个国家元首是天皇(君主),一个国家元首是总统罢了。)
规律:
1)关于国体:现今世界不存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那剩下的只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仅存五个(中、朝、越、古巴、老挝)
2)关于政体:通过一个国家“最出名”(曝光率最高)的领导人所担任的职务往往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政体,如:小二黑奥巴马、矮子萨科奇、棒子李明博、铁娘子阿罗约分别是美国、法国、韩国、菲律宾的总统,因此美、法、韩、菲的整政体是总统制;大婶默克尔、淫棍贝卢斯科尼分别是德、意总理,因此德、意采用的政体是议会制(总理制);叮当的兄弟康夫、萨帕特罗分别是日本、西班牙的首相,因此日西采用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有君主才有首相)。
一个国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前提是:这个国家必须有君主,著名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包括英国(君主:女王)、日本(君主:天皇)、荷兰(女王)、西班牙(国王)等。(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家元首-君主若换成“总统”,那么这个国家的政体基本上也就变成议会制了。顺便提一下君主与总统的最直观区别:君主(王位)可世袭,而总统通常通过选举产生。君主制国家之所以有君主和首相,是因为当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得不彻底,留下了这俩封建余孽。)
说明:专制制国家这一概念较为敏感,这里不作叙述。
Ⅶ 我国海军与美日印英法德等之间的差别,我们应如何应对
可以从人员、装备、训练几方面谈。
1、中国不是传统海军强国,海专战少,海军人才少。
2、由于属西方先进军事装备禁运,主要装备基本靠自己研制,研发机构和生产厂商的对外交流少,无法获得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
3、人员缺乏训练,缺少军事合作与交流、联合军演。海军是技术兵种,所有动作都要从一招一式练起,没有长期的积累是不行的。
Ⅷ 近代法德,英美,美日,中美,中日的发展历程和关系特点
法德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 两国在二战前几乎一直是宿敌 但相比而言 德国不管哪个时期内都发展得比法国 包括两次工容业革命 还有二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 德国和美国都是第二次工业革命发展壮大起来的 而美国之所以如此壮大 鄙人以为很大程度上是发了战争财 一战时 欧洲打得火热 美国奉行中立政策 到战争快结束时收拾了一下残局。二战时也是参战较晚的一个国家。 英国是最老牌的工业资本主义国家 稳步发展着~~ 日本崛起是从明治维新开始 后因为大陆政策失败 二战后一片废墟 不过日本的发展也要多谢中共 一方面 如果中国大陆由国民党掌权 美国就不会大力扶持日本甚至会抑制 另一方面 中国是免去了日本的巨额战争赔款的 (所以 1978改革开放初 日本是第一个贷款给中国的国家)日本从50年代中期 短短20几年就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第二的国家这的确是一个奇迹 再说中国 如果没有日本的侵华 或许今天中国大陆的政局就不是这样了 中共正是在抗日的过程中壮大的 其实中国在经济方面要说发展 还是要从1978开始 ~~
Ⅸ 美日德经济制度的比较
美国比较好
政府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充分鼓励自由竞争,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市场进行间接调控、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管。也可以将这种模式称为“政府监管型市场经济”。
Ⅹ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1、经济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
2、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二、起源不同
1、经济法起源: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实践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学起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一批经济法规范性文件。
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研究。随着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一批经济法学著作相继出版,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学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
三、研究对象不同
1、经济法研究对象:经济学的对象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与规律。
2、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