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军人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单位分的房子产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单位,就不存内在夫妻共同容财产的问题;
2、如果产权属于个人,结婚之前分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房子财产属于个人;
3、如果产权属于个人,结婚之后分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双方签订过协议,应按照协议进行划分财产。
⑵ 以夫妻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但钱是男方父母出的,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第一,我国婚姻来法规定,夫妻双源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你们结婚后申请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虽然房款全部由男方家出。第二,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夫妻双方,所以你的公婆对房子没有处置权。也没有权力写赠予协议。写了也是无效合同。
⑶ 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是婚前来单方申请,单自方购买的,但是领证时成立婚姻关系的,那么可以视为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是婚前单方申请,婚后双方付款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婚后双方申请的并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具体需要根据该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间和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进行对比,然后看另一方是否在购买房屋中出资的,来判断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拆迁款购置一套经济适用房,房本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想问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⑸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姻关系存抄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⑹ 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婚姻关系来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自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⑺ 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内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容前提,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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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⑻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来咨询】家长帮买经自适房 离婚补偿给一方
【华律网铭泰所李朝霞律师】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是你丈夫一方的财产。但因为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使用了你的条件和婚姻条件,你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另外,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你在此期间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也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⑼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内定前提,不管住房登容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⑽ 老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写的是单独所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写的是单独所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如果是你们结婚以后取得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