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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4

发布时间:2021-01-19 06:36:03

A.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1)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4扩展阅读: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等条件进行排序,分批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价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B.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 夏耕

C.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最新房价: 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 同时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根据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看,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不超过每平5212.95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其经济适用房单价最高不超过4982.95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752.95元。 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522.95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361.95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217.05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

D. 山东青岛 如何申请廉租房 或者 经济适用房 条件如下

最好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问一下
主要是上一年度收入,有房无房,有房的现居住面积,名下没有房子 车子等 ,家庭总财产 ,要提供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结婚证等等

E. 外地人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谁说不可以 但必须每年都要办居住证确定在青满5年并且没有住房保障的 最好已婚的还没有稳定工作的更没有住房保障的并且满5年你就可以了 你不知道吗在青有这么一句话 拿着居住证的就是青岛的新市民 我虽然不是青岛的市民但我在青也23年了从出生就在这来生活 我去问了我就可以申请 你们不了解就白在哪来人家误导好不好?

F. 关于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

1、你是不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是否满5年以上
2、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是人均月收入610元以下,青岛市廉租房规定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收入核算不低于760元,你带孩子的话两口家应该是380元,那么你收入情况符合保障标准。
3、你一直无房还是有过房子卖了或离婚判决给前妻?青岛廉租房规定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如果以上3点你都符合保障标准,请你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还有不明白的相关事宜,可以给我发信息联系

G.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及价格

青岛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有关职 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 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 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 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

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 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 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 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 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 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

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 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 5 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

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 65 平方米与申 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 20 平方米的,按 照 20 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 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 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 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 10%的合理 差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 65 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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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I. 山东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1年新标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J.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回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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