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时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目前,对于夫来妻离婚时源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
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当然,在双方协商不成,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暂时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⑵ 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
而其中离婚时关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也给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难题。笔者结合法律及政策来分析一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⑶ 夫妻双方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要怎么处理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专的解释(二)属》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⑷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参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648578
⑸ 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配
您好:首先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这就要看您是婚前申请的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那么就是有双方各半的财产权。如果分割得看您的房子是否满五年,如果满五年完全可以上市交易,将财产转换现金双方各半,但如果未满五年,那么是不允许交易的,只能有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回购,如果不愿意分割房屋,那么可以评估下房产价值,双方协商如何分配
⑹ 没有房产证的单位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样处理
夫妻间进行更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是如有未还清的贷款是不可以进行更名的专,必须在所有贷款还清的属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更名!
办理方法是:
双方分别持:
房产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
结婚证销毁章 ;
离婚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建委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⑺ 离婚后女方的单位经济适用房才办的房产证怎么算
即然是离婚后才办的房产证,肯定与你无关系了,按照我国房产法规定婚姻存绪期间所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⑻ 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