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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17 22:09:26

A.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分别为多少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专、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属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是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分为长期计划(十至二十年)、中期计划(一般为五年、三年)、年度计划。中国从1953年起至2017年共制订和执行了十三个五年计划。

B. 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给你一个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的职责、机构与作用,以作参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办法,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点比例关系。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二)监测分析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提出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利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规划和安排上级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重大建设目,审查转报需上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规划生产力布局;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农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农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拟订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解决服务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重点技术和重大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实施西部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责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市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措施。

(八)研究提出市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协调市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九)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办法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循环经济办公室)

研究提出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

研究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规划的建设、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办法,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订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四)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市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五)地区发展科

组织编制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划、基础测绘规划。

(六)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七)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订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相关行业按规定需备案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核准项目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办法措施;研究行业与一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

(八)能源科

研究分析国(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状况,提出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市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措施。

(九)交通运输科

监测和分析市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提出交通运输等基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提出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管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高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一)经济贸易科(服务业发展科)

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市重要商品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商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的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研究制订市场总体布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经济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服务业形势分析、监测、预测工作;安排上级及市支持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社会发展战略和办法措施,编制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

研究提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建议;组织落实上级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市对外开放、经济协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编制市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依法对上级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

C. 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2、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

3、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财政、信贷、市场三大平衡和安排人民生活。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扩展阅读

一、时间:1953年到1957年

二、背景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那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我国的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也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三、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四、一化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建立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改造。

五、性质:这是一条把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造结合起来的总路线。

六、目的:为了贯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和政府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七、内容:以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项目为中心,以694个大中型项目为重点,以发展重工业为主,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八、说明:我国的工业起点很低。

九、影响: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我国初步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D. 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E. 五年计划一般由中央的哪个机关来制定

一般是由发改委起草,经国务院办公会议通过,然后由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再经过政治局会议通过后再提交人大投票通过。

F. 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三者有何区别

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三者在机构、职责、任务方向上都不同,从地位上讲,中央政策研究室地位高一些。从权威上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里面的专家较多 。

一、机构不同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简称中共中央政研室,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机关,是专为中共中央研究政治理论、政策及草拟文件的直属机关。

2、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

二、职责不同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国党代会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中央的有关重要文件;起草中央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2)对党的建设、思想理论重要课题和中央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3)参与中共中央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4)对全国经济形势跟踪、收集、分析、整理,以及报送党建和思想理论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中央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5)承办中共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务院研究室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党中央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4)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扩展阅读:

一、国务院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1、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综合研究司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

3、宏观经济研究司(国际研究司)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可供参考、借鉴的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4、工交贸易研究司

承办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5、农村经济研究司

承办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6、社会发展研究司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交、国防、港澳台、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7、教科文卫研究司

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8、信息研究司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

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内设机构

1、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办公厅(人事局)、宏观经济研究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农村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外经济研究部、社会发展研究部、国际合作局;

3、信息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企业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中国发展出版社、管理世界杂志社、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年鉴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发展研究所、亚非发展研究所、民族发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

G. 如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在前三在先

在1995年出台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对政治协版商做出了“三在前、三权在先”的规定。
为推进政治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规程》建立了“三在前、三在先”的协商保障制度,即:政治协商工作由县委统一部署并实施,将县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凡属协商范围的事项及工作,必须由县政协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县人大通过之前、县实施之前,做到县政协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未经县政协协商不得提交县委决策、县人大表决通过、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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