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一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头分民办、民营、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目前,我国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较为规范的有14万多个,广泛分布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领域,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新生的组织资源。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功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其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经济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起各种类型的专业农协,以参与市场竞争;四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动到二、三产业,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
2、中介功能。大公司、大市场不可能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经营序列或纷纷进入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哪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都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对接。
3、载体功能。所谓载体功能,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
4、服务功能。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扎在农民之土壤中,因此它对农户的服务最直接、最具体,从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在东部地区较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极少。山东省莱阳市就是以这种类型为主,有专业合作社420多个,基本社员17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0%。
(二)股份合作社 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山东、北京等省、市都有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这种形式。
(三)专业协会 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入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⑵ 现阶段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什么意义如何发展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与时俱进认识农民合作组织
来源:学习时报
新农村建设伊始,伴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化和农村经济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破土而出,在经济发达的江浙农村势头正劲,全国也显示出一种大发展的趋势,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新现象。但另一方面,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散的、低效的小农经济,及其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弊端,明显成了横亘在新农村建设道路上牵动面宽的“瓶颈”,迫切需要构建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型组织载体,担当起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使命。
弄清农民合作组织(农合组织)的现状
目前,活跃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农民自己创办的新兴组织,一般发育的时间并不长,比较早一些的专业合作组织也不过十几年之久,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第1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文简称为“农合组织”)。农合组织是农民群体以农业种植、养殖、初加工等专门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为内容,在政府有关部门扶持下,依据《章程》和民主管理程序,通过入股形式自发将利益联结起来的“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经济组织,数量较多,涉及产业项目较广。目前全国农合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其中各类专业协会约占65%,专业合作社约占35%;参加农合组织的正式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2.5亿农户总数的9.5%;农合组织的非正式农户成员3245万户,两项合计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3.3%。发展当地特色产业项目、帮助农民致富是农合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有的地方将这个组织称之为“╳╳专业合作社”,如西瓜专业合作社、禽类养殖专业合作社,个别地方称之为“农民╳╳股份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村经济联社”;也有的地方称之为“╳╳╳专业协会”,如蔬菜协会、金银花专业技术协会,个别的还称之为“╳╳技术服务协会”、“╳╳产销协会”、“╳╳╳产销联合会”等。
尽管这类农合组织在称谓上有着明显差别,行政审批的部门各有不同,但本质特征决定了它们都属于比较典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最需要、与农民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农民积极参与的呼声最高的农合组织。这类农合组织应该是我国农村中农民自办的自我管理组织的主体。
厘清新的历史条件下农合组织的本质
中国“三农”问题根本来说是农民问题。我国农村特有的社会结构及其亲缘性、地缘性、业缘性的社会基础,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必须构建以农民为经济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新型组织模式。历史上,我们曾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以生产队组织模式去组织广大农民,换来的结局是贫穷,实践证明根本行不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推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的土地承包制,给农村带来天翻地覆的巨变,但是要应对WTO条件下全球竞争,小规模的家庭组织模式与大市场的新矛盾就凸现出来。那么,什么样的组织模式能够在家庭生产经营单元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担负起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条件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任务?富于创造精神的中国农民探索了自己组织起来的组织方式。
作为农民自办的群众组织,农合组织的性质是“民办、民营、民管、民受益”的经济组织,无论是我国创办初期的供销合作社,以及国际上农合组织无不如此。首先,农合组织由农民自愿入股形成紧密型所有者利益关系,而且限定股份数额,防止发生大股操纵。其次,农合组织一般都是以当地某特色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为内容,帮助农民获取生产经营以外环节的利润。再次,农合组织的宗旨是发展经济、共同富裕,为组织内全体成员服务。第四,农合组织遵循国际合作社通行规则进行内部民主管理,采取“一人一票”制,并且设有监督机制。最后,农合组织奉行独有的向农民返还利润的分配形式,所有组织成员都享有这份收益。
廓清农合组织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载体作用
在培育和发展农合组织上,最具借鉴意义的是大家公认的邻国日本、韩国。日本农协组织是在法律保护、政府支持和农民拥护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属于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法人,对日本战后濒临崩溃的经济恢复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简要讲,日本农协有三项主要职能:一是服务农业,包括进行农业生产指导,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统一收购和销售农产品。二是信用合作,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开展信贷和保险业务,为农协会员服务。三是社会共济和福利,包括农村医疗、婚丧嫁娶、文化娱乐等项事业,减轻农民负担。无独有偶,韩国农协具有非盈利的法人组织的法律定位,同样是在国家法律保护、政府推动和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创建发展的。韩国农协担当着“发展农业、银行业务、争取权益”三项主要职能,它们既是颇具影响力的“新村运动”的主要担当者,也是韩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
那么,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农合组织发挥那些基本功能呢?1、发挥农民经济组织的功能,服务“三农”,带领农民持续增收,创建和谐社会。2、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功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提升农民的市场地位及定价权。3、发挥反映农民意愿的功能,协助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4、发挥农民自我管理的功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维护农民权益。5、发挥农村基层组织载体的功能,承担政府委派的工作任务及其福利事业。6、发挥农民的民间组织的功能,参与国际间交流对话,尤其是解决农产品市场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
为此,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规范发展农合组织,可采取的具体对策有立法保护、规范管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创新政府对农村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在操作策略上,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农合组织管理体系;再次,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适度控制以“维权”为主的农会社团,并且通过发展农合组织引导一些地方的农会纳入到法制轨道。(吕占斌)
⑶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商业等其他部门,必须走农科教相结合,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专农业的道路。农业发展属顺利,若农业生产出现倒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就快。农业生产是人类一切生产活动的起点。面临我国农业发展的严峻形势,就会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害。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否牢固,要彻底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增长速度快,耕地资源不足且流失严重,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等农业现状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生存之本。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没有农业就没有工业,生态环境恶化;反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也是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否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的大问题。我国现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⑷ 为什么农业中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道路。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版,经济增长权方式落后等农业现状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就会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害,必须走农科教相结合,耕地资源不足且流失严重、商业等其他部门是人类的衣食之源。面临我国农业发展的严峻形势;反之,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就快,要彻底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生存之本,增长速度快。我国现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没有农业就没有工业。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否牢固,也是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否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的大问题、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顺利。农业生产是人类一切生产活动的起点,若农业生产出现倒退,生态环境恶化
⑸ 合作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地位就是主导性地位,作用就是带有方向性、引导性、推动性作用,不可低估的作用
⑹ 合作经济的特点优点
其主要特点是来:
第一,入源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二,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
第三,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
第四,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
第五,类型多样化。
第六,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其主要优点是:
第一,产权关系清晰。
第二,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
第三,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⑺ 什么是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内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容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其特点是基于合作来寻求生产资料和有效的交换,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环境的发展。iVeryOne是一个践行 “合作经济” 的市场网络,由所有用户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享收益,共同建立一个践行合作经济的市场网络。
⑻ 为什么要发展合作经济
可以互相弥补各自的不足啊
⑼ 合作经济的经济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以及与形形色色的合作社改良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注重生产合作的传统。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关于合作社是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工具的思想,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运动持保留的肯定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推崇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工厂,认为它是对资本所有权的“积极扬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动摇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而合作贸易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只触及资本主义制度的表层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社运动具有局限性,绝不可能自动地把现存社会带入社会主义。马克思说,“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贫困的重担”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合作社对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具有重要的意义。1886年,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信中说,“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 。对于农业,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系统论述了无产阶级在夺取了国家政权以后,采取自愿、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展生产合作社。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列宁和斯大林的合作经济理论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经济理论。列宁从实践的挫折中认识到合作经济的重要性,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列宁对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进行了再认识,主张大力发展。1923年,列宁在病榻上口授的《论合作制》中指出,“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工地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的,即是属于工人阶级的”。但是,列宁所说的“现存制度下的”合作社并不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是国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组织,这不仅与西方国家经典的合作社不同,而且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述的合作社也有很大的区别。列宁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成份,这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把合作企业完全等同于集体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却导致了认识和实践的混乱。
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合作事业,通过集体农庄制度,把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斯大林重生产合作,轻流通合作。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模式对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化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⑽ 什么是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又称合作社)是劳动者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其版主要特点是权:第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二,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第三,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第四,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第五,类型多样化。第六,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其主要优点是:第一,产权关系清晰。第二,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第三,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