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上海的 上海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结婚之前我老公他们一家申请的 之后我老公要我一起还
经济适用房只有申请人才可以上房产证,同住人是不可以的。
② 您好!请教您一下,我男朋友家申请了上海经济适用房,我和他开了结婚证,可以帮贷款吗
哎!不抄懂装懂!
申请之前你们两袭个结婚,你是可以的!
申请之后在开结婚证,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是不可以参贷的,最多也就是作为银行的审核参考依据,能否让你老公家多贷点款而已!
也就是很简单的道理,你没有一起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你就没有资格一起参与贷款,如果你不信,那你可以去银行问问,我昨天就在经济适用房选房现场,我是负责顾村这一块的,特地帮你问了上海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这方面,问哪家银行都是大同小异的,不会有什么出入!
③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我是外地人,老公是上海的,结婚几年了。现在跟公公婆婆一起住。
你没有上海户籍复,核定面积制不算,但是你名下的财产,外地房屋要算的~~
还有你们目前居住的面积是九十多平米,户口是不是4人,这样超过了申请经济适用房人均15平方标准,将来你的户籍上来了,也超过了申请经济适用房人均15平方标准
④ 上海女方名下有经济适用房,和外地男结婚。婚后两人可以再买商品房吗如果女方从经适用房名下退出能买吗
你好,我正巧是从业上海二手房的经纪人,看到你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权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已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要按规定回购,而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但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但你的情况比较特例,如果你们结婚后 用你个人名义还是可以购房的。
还有就是女方那套经济适用房产权上几个人名字 人均面积现在是多少?
我周末去宝山交易中心 或许可以帮你问问 39199803 我的qq
记得给我加分噢 呵呵
⑤ 我是外地户口结婚在上海分经济适用房算上我吗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是可以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版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权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⑥ 上海经济适用房夫妻不同户口
因为你们已经领证,所以如果是你申请的话,请以你和你先生作为家庭来权衡, 又或以你父母家庭来衡量、以你公婆家庭来衡量。条件够即可申请。
⑦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结婚吗要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一)一起契合下列规范的本市乡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证住宅:家庭成员在本市实践寓居,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2年。
⑧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作为同住人已结婚,为什么要对方的户口本,这对对方到时拆迁会有影响吗
核算人均面积
⑨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女方是上海的,男方是外地的,可以两个人一起贷款吗
可以经济适用房批下来以后再结婚,或者出假的结婚正就可以夫妻共同参贷,产正上不可以出现男方名字,无论审批前或审批后,房子属于女方家庭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⑩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8
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2、身份证: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5、房地产权证: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6、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
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7、财产情况证明: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
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
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8、书面文件: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9、其他: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