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济南市先行区我有房产证但我是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是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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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胡 姓氏的来源
胡姓是当代中国的第13大姓,总人口余万,约占当代中国人口的1.3%。据考证,胡姓的来源主要有四支,分别为妫姓、归姓、姬姓和外族改姓。在这其中,尤以妫姓之胡影响最大、传承最远,成为当今胡姓的主体。而妫姓之胡,则是起源于古宛丘的陈邑,即今周口市的淮阳县。
据《史记·陈杞世家》、《左传》及《姓纂》、《通志·氏族略》等书记载,妫姓之胡来源于谥号。妫本为五帝之一舜的姓,舜的部落因居于今山西永济的妫水旁而得姓为妫。夏朝建立后,夏王封舜之子商均于虞(今河南虞城西南),又封舜的另一后裔虞遂封于遂(今山东宁阳西北)。商初时转封虞遂后裔于陈(今河南淮阳东南)。到了商代末期,商均的直系后裔遏父(也称阏父)在姬周侯国里担任了“陶正”之职,因制陶有功,得到周文王的赏识,并把长女太姬许配于遏父之子妫满。武王伐纣,建立周朝后,为备“三恪”,决定分封黄帝、唐尧、虞舜后裔。妫满适逢其会,被做为舜的直系后裔封于陈,以奉舜帝之祀,并以此取代亲商朝的虞遂后裔,建立了当时为周朝十二大诸侯国之一的陈国。对于这段史实,《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也有类似记载:“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
另据史书记载,胡公满在商朝时也很有节操,故而受到后来周朝的尊宠。《左传·昭公八年》有“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的说法。关于“不淫”的含义,史有不同解释,现在一般解释为妫满不随商纣王淫乱、保持节操而亲近周族之意。这也就是周文王愿意将女儿嫁给他,使他成为周王朝的女婿的由来。晋代杜预注《左传》,说陈是周的外甥,赖周德,大概也是缘于此。
妫满建陈国后,筑陈城,并以周礼教化百姓,深得周王朝的认可和百姓的爱戴。妫满高龄而逝后,周王朝赐谥号“胡公”,取义为“弥年寿考曰胡”、“保民耆艾曰胡”、“正允背私曰公”,也就是称赞妫满健康长寿、保民安邦而誉满天下,公正诚信而深得民心,妫满也因此而被后世称为“陈胡公”或“胡公满”。后人为纪念陈胡公在陈的功德,在城南曾建陈胡公祠。据旧志记载,陈胡公墓也在城南,传为用铁冶铸成,世称胡公铁墓,宋代苏轼游此处时曾往拜谒。
公元前478年,楚惠王北伐,陈国最后一个诸侯陈闵公被乐,陈国灭亡。从妫满被封于陈到陈国的灭亡,前后经历了20世,共26代君王,历时588年。陈国灭亡后,陈胡公的后裔一部分以封国的国名为氏,即今在中国人口排名第五的陈姓,另一部分则以妫满的谥号为氏,这就是当今排名第十三大姓的胡姓。以谥号为氏,含有隐姓之意,大约是为了避免亡国后所遭致的政治迫害。从上述表述,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妫满不仅为陈姓的血缘始祖,同时也是妫姓之胡的血缘始祖,自然也就是妫姓之田的血缘始祖。
妫姓之胡虽为当今胡姓的四个来源之一,但却是被认可程度最高的来源,当今胡姓,基本上都是以胡公满为自己的直系祖先。尤其是在后世河南、江西、湖南、广东、四川、江苏、福建、浙江、安徽、山东、山西、陕西等地以至台湾的大型规范族谱中,均有详载,并有相应的世系排列,虽然各谱所列并不完全一致,但却也是言之凿凿。
胡姓在中国历史上是人才辈出,几乎遍布各个领域,文臣武将、名士俊彦、英雄豪杰,不胜枚举。如古代著名的有:三国时吴大臣胡综,西晋大将胡奋,唐朝诗人胡曾,五代后唐画家胡王襄,北宋教育家胡瑷,南宋经学家胡安国、学者胡宏、胡居人,宋元之际史学家胡三省,明朝开国名将胡大海、丞相胡惟庸、大臣胡广、胡直、文学家胡应麟、名臣胡宗宪,清朝经学家兼地理学家胡渭、文学家胡田游等;近代有大臣胡、湘军名将胡林翼、著名徽商胡光墉、太平天国名将胡以晃等;现、当代有国民党元老胡汉民,民国将军胡宗南,学者胡适,华侨企业家胡文虎,当代理论家胡乔木,昆虫学家胡经甫,物理学家胡宁,数学家胡世华,植物学家胡先骕,病理学家胡正详等,数不胜数。
Ⅲ 济南市农委是干什么的
济南市农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以级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参与筹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并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拟定全市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资源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建议和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
(七)拟定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流入市内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修造、农机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垦企事业场、直属企业改革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九)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