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开发 > 四川省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定义

四川省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定义

发布时间:2021-01-15 08:31:59

1. 四川省隆昌县的经济适用房多少钱一平米

4000到5000左右,隆昌房价高于内江,泸州,建议购房请绕行去大城市吧。隆昌没前途。。

2. 四川广元市苍溪县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咨询:苍溪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3. 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经济适用房,每个地区,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定条件,以下是:成都市五城区已明确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原有住房 (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 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4. 四川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总数有多少

成都的廉租房仅提供给低保户,中低收入的无房户何时才能住到?某房官局官员称尚有数千低保户没有享受到!多年实行的廉租房究竟建了多少?成都又有多少低保无房户?

5. 四川眉山经济适用房什么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临沂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临沂市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
凡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填写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无户口簿的,夫妻双方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提供结婚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认识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有失业证、下岗证或低保证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四川省广元市住建部在哪里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可以申购什么时候申购停止 旺苍县有经济适用房吗

广元城建局(现在叫住建局)在嘉陵路北段路口。
配售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依照本办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 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且常住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2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3 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唯一产权房屋因地震毁损无力、无法进行重建的一般收入家庭。
4 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二) 已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在退出原住房后,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 本人或配偶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
2 本人或配偶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未退房的。
3 离婚不满三年或出售、出租房屋等原因成为无房户的。
4 因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造成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
5 其他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7. 在四川省南充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现就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基本程序等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辖三区廉租住房分配安置问题
从2007年底开始,市辖三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安置等工作由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房管局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二、关于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一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
(三)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四)市、县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民政部门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阅读全文

与四川省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定义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