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㈡ 东莞有没有经济适用房
有的,给你看看报告:
3月26日,东莞政府网公布了《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据3月18日召开的东莞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2008年东莞将完成建设、筹集廉租房15000套、经济适用房3300套,经济适用房全部在城区,而今年将投放市场千套左右。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尽管还是个征求意见稿,但已引起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业界的广泛关注。
其实早在2006年出台的《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5—2010)》就已明确,五年中东莞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解决1.9万人6000户中低收日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户均建筑面积每户80平方米。其中2008年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1300套。不过,在《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暂定为60平方米左右,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有业内人士分析,从80平方米改为60平方米,说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比较谨慎,紧跟中央政策。
㈢ 东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见:http://ke..com/view/8045308.htm?fr=aladdin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四)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市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
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