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经济适用房
南京申请经济抄适用房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⑵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内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按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本人申请,区房改和市房办初审,且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方可购订。---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⑶ 最新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3年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⑷ 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⑸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是哪些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80%的家庭。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下同)。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
无房户是指没有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没有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家庭。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承租对象,对于未参加过住房实物分配或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军队转业人员,可以按不超过职工现行享受标准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申请人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发放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购买的优惠面积。
⑹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
是的,南京现在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至于申请流程这块可以找个专门的房产网站看看,有些有详细过程的,淘居乐网站上就有些详细的过程,在帮助中心里的淘居工具都写的很具体。
⑺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不知道您的“没有房子”是什么具体情况。不外乎以下: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细节流程向当地居委会咨询
⑻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领条件。
南京经济适用来房申请源购买条件
父母的房子你是否有居住权,有居住权就无法申请经济实用房。
如果没有,则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1.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二)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
1.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
2.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三)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最好去居委会问,你的条件是否适合居委会非常有发言权,他说你能申请,那肯定没问题了。
⑼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842213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
以上是2010年的,楼主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⑽ 关于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1、申请经济适用房是来以城源市的户口本人数为准;
2、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是:城市户口、享受低保、户口本内人均面积低于该城市的最低标准的;
3、你们都在一个户口内,不能以你和你的女儿为准,要是和你们家的户口分开,才能以你和女儿为准;
4、关于你已经内退另找工作的工资,不能计算在内,是以你交保险的单位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