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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拿到房本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发布时间:2021-01-13 13:35:14

Ⅰ 二类经济适用房出售 没有房产证能购买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出售
没有房产证能购买的原因如下:
1.
所谓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回一般是指回迁房答、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名称以“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2.
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后,房本性质就变更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
二类经适房不满五年也可以上市,但是税比一类的少,比房给房多;
2.
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总结:二手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出售。
备注: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时,最好选择满五年以上有房产证的房子。

Ⅱ 属于二类的经济适用房,没有房本,房本说是今年需要能下来,如果需要交易的话,怎么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风

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即使房本下来也不能过户,最大限度避免风险是直接改名,让下来的产权证直接是你的名,但是很难办,需要认识很硬的人,而且要花一些钱。

Ⅲ 对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有什么要求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1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较高300元

Ⅳ 非京籍,租房,二类经济适用房能上吗

5证全,到别的片区租房可以上学。问题在于一处房产,不管是房产所有还是租房,6年只能供一个孩子上学,房东得掂量掂量给不给你房本,这个问题能解决那就ok。 另外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非京籍无法在京参加高考

Ⅳ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一、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条件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可出租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损害没有住房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备注: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9、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Ⅵ 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2、二类就是房屋类型属于绿化隔离带建房,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性质,就是回迁房的意思。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3、二类经济适用房:这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

4、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Ⅶ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7)没有拿到房本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扩展阅读:

如果备案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发生变化,需如实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此外,廉租房住户,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话,将收回房屋,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也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Ⅷ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
(一)首先肯定的是出租经济适用房是违法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适用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广大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购买资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实际也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
(二)收回房屋
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房款,收回房屋。
(三)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讼争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恢复原状,第三人应由讼争房屋内迁出。

Ⅸ 一类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能卖吗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卖,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有限制。

区别:

1、性质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为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2、限制

一类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类经适房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3、出售

一类经济适用房,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产权证便可以出售。

4、过户

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网签价和核定价谁高取谁)×10%的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满5年卖方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5、税种

一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

(9)没有拿到房本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扩展阅读

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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