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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保障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12 22:30:01

1. 请教各位,海洋国土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有哪些

HENHAO

2. 中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豫国土资党文〔2010〕41号)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保护资源,努力保障科学发展,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总体来看,国土资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资源利用的结构与布局还不尽合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还比较粗放,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资源领域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供应还隐含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精神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强调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提升认识求加快转变、坚持发展求加快转变、重在持续求加快转变、突出创新求加快转变、统筹协调求加快转变、有效运作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要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决策与部署上来。

(二)深刻理解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支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省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矿产资源人均保有量少和禀赋不够好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全系统应当深刻认识到,当前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表面上是资源供应总量不足的压力,实质上是对现有的资源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冲击,是对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是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长期以来积累矛盾的集中体现和激化。因此,缓解压力、破解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以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研究落实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主题,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在深化土地调控政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下功夫,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结合巩固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努力在实施深部找矿和整装勘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完善矿业循环经济体系、保护地质环境等方面下功夫,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和工作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水平。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中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促进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生产力空间布局,引导区域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引导、调控和保障各类项目建设,优化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推进生产要素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带、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镇集中。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五)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早日审批并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一2015年)》,加快推进省辖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超前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推进省部合作,加快实施《河南省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落实“6139”地质找矿计划;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结合,立足省情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省内并广泛开展对外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其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产业的关系;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使矿产勘查开发有序进行。

(六)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加快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进度,统筹协调全省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空间类规划,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和结构。争取到2020年,使规划区内的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得到合理配置,形成国土开发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结构趋于合理,城市群内核心层、紧密层和辐射层实现良性互动,城市群的要素集聚、辐射带动、自主创新、整体竞争等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国土格局。

三、深化资源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七)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调控各具体项目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优先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和低碳经济产业用地,积极保障重点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口,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搭车用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探索将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年期与竣工投产后产出效益有机结合的方法,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用地,在价格、租金和供应时序上实行与一般性项目用地有差别的供应政策,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八)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

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禁向别墅类项目供地。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实施住房用地竣工验收申报制度,加强对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

在坚持政府主导、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将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依法列入收购储备的用地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增强市、县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各地要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制订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适时适量调节土地供需总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控土地供应价格,引导投资和建设。探索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对产业集聚区新增用地通过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适度的基础设施开发整理,尽快形成工业用地条件,优先保障高新技术工业项目或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努力缓解部分工业项目用地急与征地时间长的矛盾,逐步改变“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被动状况,形成“用地引导项目”的良性循环。

(十)深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已设矿业权进行深度整合,使矿业权的设置能够适应整装勘查和大规模开发的需要。合理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努力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效益。

(十一)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按照摸清家底、适度超前的原则,对钼矿、铝土矿、煤炭、天然碱及深覆盖和低品位铁矿等重要矿产以及稀土、铀等稀缺矿产,由政府出资进行地质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储备。对国家出资形成的重要矿产地、处于禁止勘查与禁止开采区内的矿产地、技术条件不成熟以及开发利用不经济的矿产地和需要进行总量调控的矿种涉及的矿产地等,有序进行储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计划地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有效调控市场,保障资源供应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四、创新利用方式,积极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十二)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

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建设紧凑型城市。按照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努力将土地利益调整机制具体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对内挖潜为主要特征的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对批而未征的土地,依法依规调整建设用地区位,予以充分利用;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加大清理处置力度,重新安排使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着重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配备、扩区和升级的依据,把产业集聚区建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十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限制低层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积极研究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大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力度。对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

(十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完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推广应用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技术,鼓励贫富兼采、综合回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把拉长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后续产业作为后备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重点氧化铝企业、钼矿优势企业等发展或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业,鼓励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五)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考核、监督与奖惩。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图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入库备案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保证全省基本农田维持在1.017亿亩以上。

(十六)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努力聚合其他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积极推进“千村整治”试点工程,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保护耕地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创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国有地勘单位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加大农村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十七)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的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开展工程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争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开展城乡居民区周边、交通干线沿途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破损、地面塌陷等环境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治理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成区连片示范区治理,争取经过5至10年的时间,使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土地预算制度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科学编制土地预算,努力使重点项目用地总规模与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相适应。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对纳入重点项目范围的建设项目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审批时统一配置。对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按照“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市、县依靠集约挖潜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将未及时使用的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

(十九)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研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围绕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进城后集体土地再利用问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新途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二十)探索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紧密结合我省资源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构建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矿业权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手段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尽快出台改善地质勘查工作外部环境、矿业权优先配置、成果收益分配、找矿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十一)研究落实“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政策、资金、项目、指标等手段,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四个挂钩”政策的具体措施,即: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挂钩,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

(二十二)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转变

完善土地、矿产等许可、审批、审核事项的网上报送、内部会审等程序,严格落实申报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做到依法、按时、高效。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转两提”,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此件发至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0年5月26日

3. 运用系统优化的方法说明国家应如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随着中国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经济规模迅速扩张,有限国土空间面临承载规模更大、强度更高的经济社会活动。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预测,到2033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按照70%的城镇化率计算,到时城镇人口将在10亿人左右,比2010年6.7亿的城镇人口多3.3亿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表明,到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将达到72.83万亿元,2030年达到133.69万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8倍和3.3倍。未来10-20年,在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已较大的背景下,如何在有限的国土空间合理布局,以承载人口增长、经济扩张带来的高强度的经济活动,使我国生态脆弱和环境恶化的地区得到保护和改善,使大都市区、城市密集区、经济带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是一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这一战略性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认识。我国国土辽阔,但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张,近三分之一的国土属于难以开发利用、不适宜人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同时,我国国土空间复杂多样,地区差异较大。从资源分布看,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水土资源、能源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在区域间的分布很不均衡;从经济分布看,东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60%,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40%;从人口分布看,东南部人口稠密,西北部人口稀疏。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宝贵的国土空间。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每年有10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对土地、能源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生态和环境的压力也将持续加大。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十分有限的国土空间与日益扩大的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有限的国土空间发挥更大的承载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是一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积极打造国家级重点经济带
首先,促进国家级重点经济带均衡发展。“两横三纵”经济带发展总体上不平衡,沿海、京哈京广线、陇海兰新线和沿长江通道四条经济带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强,包昆通道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在经济带内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沿长江通道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流域关系是反梯度的,即长江下游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带中最高,而长江上游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带中最低。针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经济带发展的基础条件,根据不同区段的具体情况,提出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其次,加快多式通道联动建设。除进一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航运作用外,研究论证沿江高速公路、沿江铁路的建设,以多式通道的联动为突破口,促进沿江经济带的发展。要在合理规划布局沿海港口的基础上,加快沿海通道建设,不断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提升沿海地区集聚人口和经济要素的能力。依托连云港成为国家级东中西协调发展示范区的优势,以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联通、联动为切入点,强化陇海兰新线各城市的合作,加快发展陇海兰新经济带。把京哈线、京广线、京九线、哈大线、京珠高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打造地域开发网络系统,增强京哈京广经济带的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包头至昆明的铁路和公路,以交通条件的改善为着力点,带动包昆经济带的发展。
第三,积极培育经济带上新的增长点。要在进一步做强经济带上特大城市的基础上,选择水土组合条件好、交通便利、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积极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
第四,强化国家级经济带与区域性经济带的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地方依托国家级经济带的建设发展区域性经济带,拓展国家级经济带的辐射带动网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将具有全局或重大影响的区域性经济带上升为国家级经济带,统筹规划。
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城市群
首先,积极开展城市群发展规划试点。在条件具备时,选择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群开展规划试点工作。规划要突出产业发展与一体化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镇体系建设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区域市场体系建设一体化等内容。
其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市群内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区域内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网络。建立城市之间的便捷通道,加快公路、铁路的改造,提高陆路运输能力。加强各种交通设施建设的紧密衔接配合,建立海陆空多式联运的立体网络体系,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强化城市群内水资源的保护与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培植城市群合作基础,打破地方经济的狭隘观念。
第三,努力推进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商品市场准入条件、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和统一的市场调控和监管,加大对城市群内商品市场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城市群内的食品安全。推动城市群内任职资格互认和高层次人才智力互享,促进人才开发一体化。打破行政界限的阻隔,以建立城市群内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通讯市场为突破口,逐步完善产权市场和信息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城市群内市场准入门槛、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的统一和规范,共同探索推行债权出资登记规范,共同研究建立知名商号跨区域、跨行业保护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群内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和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重大维权活动和查处侵权案件的区域联动与合作,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的异地受理制度,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联合解决机制。
第四,支持和鼓励城市群内部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鼓励成立相关行业和地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城市群内有争议的问题,强化城市群内政策的协调性。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建立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合作办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着力构建有影响力的经济区
首先,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国外跨区的管理机构大概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各区域政府之上设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专职机构,取代互不隶属的分头管理机构,使区域政府的相关部门成为其分支组织;二是在中央政府层级设立负责区域管理的综合性权威机构,负责制定区域规划,组织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区域间利益冲突;三是由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相关区域的地方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型组织模式。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整合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西部司和东北司等司局的相关职能,成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经济区内各行政单位的利益。
其次,加强经济区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区的区位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城镇发展的定位和方向。以基础设施对接为突破口,强化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联系,促进经济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把经济区作为区域政策的着力点。进一步细化四大板块的政策,将经济区作为区域政策的着力点,使区域政策更加符合各区域的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快政府相关立法计划的实施,将经济区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原则、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特定区域的开发与保护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经济区发展的法律体系。尽快研究出台促进经济区合作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切实发挥中央政府推动经济区合作的催化和引领作用。
国土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一要充分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我国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5.64,0.13,2.36%)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要着力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关键在于配套政策体系的支持。这一体系包括:实行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在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调整的基础上推行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实行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人口管理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
二要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在强化对各类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防止这些地区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则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要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推进市县空间规划工作,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功能区布局;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覆盖全国、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
四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目前,我国已形成一些沿海、沿江、沿重要交通干线的重要经济地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3大地带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36%,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要继续推进京津冀、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重点推进河北沿海地区、江苏沿海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的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4.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与思路

编者按 前不久,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随着国土空间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资源环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加强国土规划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扎实做好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才能提高国土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需要研究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实际问题。本期约请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樊笑英博士,为我们分析讲解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及其实践应用思路。

问:什么是国土规划?

答:关于国土规划的定义,国内外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解释。我国目前在法规性文件中对国土规划有明确定义的,始见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第二条: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此外,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国土规划定义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以及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而进行全面的规划。

问:国土规划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

答:国土规划对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综合调整人与资源环境的自然关系、人与人基于资源环境的社会关系,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硬约束条件,严格国土开发利用的空间管制。二是为下位相关规划提供基本依据,整合规划体系的系统功能,在战略上对各有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指导和控制。三是综合协调国土开发利用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各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

国土规划决定一个国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土开发空间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框架结构,是编制各类相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规划具备管制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工具。

问:与其他规划相比,国土规划在内容上有什么特征?

答:国土规划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资源的综合开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空间发展战略的目标与方针,国家对重大区域发展问题的应对方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国土整治项目的规划以及若干重点地区与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方向等。国土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空间性、基础性、整体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问: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面临哪些问题?

答: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投入大量人力开展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可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最近几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土规划的试点,虽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尚待解决。如社会各界对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取得共识,国土规划性质和地位不够明确,国土规划内容过于宽泛,国土规划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和保障措施等。归纳起来,当前国土规划编制与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规划体系层级不清、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法制保障不健全,三是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一、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

1.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国土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背景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如何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

经济增长依靠生产要素起作用,其中一是资源,二是资本,三是劳动,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靠资源投入、资本投入,经济发展实现了外延式、粗放型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

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的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转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资源和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资源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不会损耗。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国土规划具备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和民生全面协调发展的功能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

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

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

二、引导城乡与区域均衡发展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资源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

(一)统筹城乡平衡发展,促进区域相对平衡发展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可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资源优势产业方向发展,是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使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

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资源环境组合也不同。不同的资源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以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资源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实现资源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解决区域资源“短板”制约问题

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还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各地普遍重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资源“短板”制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采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资源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制约性因素。伴随优势资源开发,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非常缓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资源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而资源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如果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当然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调查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土资源调查积累了有关资源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资源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以及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三、推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虽然资源、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两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的变化也会使资源发生适应性的改变。

1.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解决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资源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源、资产、资本的功能。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资源的成本反映出来。在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可恢复与可持续,并满足人类需要的前提下,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资源环境数量与质量,能够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资源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资源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环境的配置,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2.推动市场机制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资源这种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资源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和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采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

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资源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资源,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资源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资源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

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置于国土资源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资源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和产业的资源匹配度,对其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国视角 区域协调

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资源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分区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国土规划统筹考虑。

1.从全国层面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其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其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其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比如,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资源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资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

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加剧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采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资源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以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应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2.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多重关系

国土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就是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状况。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20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资源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这是由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受到地方利益、短期效益和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与此同时,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资源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年10月1日,《走进大课堂》栏目,主讲人张彦英、樊笑英)

5. 如何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坚持把“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基本思路,强化最科学的用地保障机制。只有寸土必惜其贵,寸土必尽其用,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和保证。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同仁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分批次22.2729公顷呈报材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待批,其中:扩大内需项目2个,用地面积3.228公顷;民生工程项目2个,用地面积5.8393公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用地面积13.2056公顷。新上的单独选址项目3个,其中军事用地1个,用地面积1.202公顷;游牧民定居点2个,用地面积16.0355公顷。游牧民定居点项目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把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用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二、坚持把“完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保护耕地红线是保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当前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推行土地管理共同监管机制,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联合土地执法机制,加强动态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坚决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通过共同监管,落实责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促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健康开展。要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严格土地违法问责,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重大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土地瓶颈、保障科学发展的根本措施,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我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加大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拓宽用地空间。继续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千方百计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严守土地门槛,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全面优化。要全力加快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开发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坚持把“招拍挂出让”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推行土地最低限价制度。要不断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推行土地最低限价制度,全面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体现市场杠杆的调节功能,发挥竞争机制在土地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土地资源公平、公开、集约、高效利用。要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监测企业用地情况,在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制度的同时,避免已出让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遏制浪费土地资源的低层次扩张。
五、坚持把“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建设的基本前提,切实保障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耕地不仅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坚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扩大参与权和谈判权,不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先行机制和直接到位机制,凡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不落实的,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一律不予报批。在保障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方面,一是要合理安排生产建设用地,注意控制工业用地量;二是要保证节能降耗改造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等用地优先;三是要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存量用地在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四是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规模化养殖、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
六、坚持把“履行好部门职责”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首要工作任务,夯实最坚实的土地管理基础。要以县委提出 “大干一年跨越三年,苦干三年跨越十年”的拼搏精神,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深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全县土地"家底",为加快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加强土地产权管理,提高群众的产权意识,促进土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耕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切实加强节约用地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人的素质,强化土地法制观念,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 加强土地管理保障经济发展

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本。据历史传说和古书记载,在距今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国就已经出现原始农业。早在距今五千多年的黄帝时,就有了井田制度。祖祖辈辈面对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长年披星戴月耕耘在土地上,春夏秋冬抛力在田间,与土地的情愫是真诚实在的。古往今来,历次战争的起因,绝大多数是因争夺地盘而发起的,为了争夺分厘土地,邻居反目成仇,兄弟相残的悲剧经常发生,原因是什么?可以用六个字回答:土地就是生命。

认真学习《决定》,重点领会土地政策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它不仅对农村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准确界定和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上取得巨大进展,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和措施不断强化,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不断提高,土地的法律框架也逐步完善。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要求看,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为今后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各方面对下一步农村改革的议论集中在土地制度上,这就说明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确实存在缺陷,需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决定》出台前,各种媒体有不少报道,有时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叫第三次土改,或者是新土改,说是要践行土地的私有制,推行土地的自由买卖等,把大家搞得很迷茫、混乱。《决定》发布之后,大家已经看到,并没有这些内容,那些猜测是没有根据的,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非常重要,应该全面把握。如果说最基本的政策指向,那就是对土地的管理更严格、更规范了。《决定》提出,要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制度。第一个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第二个是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即使不增加耕地占用,也不能超越国家的宏观控制,计划外增加自己的建设用地。

这两个制度配套进行双边约束,实行对整个中国的土地管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原因很简单,首先,我国人均土地非常稀缺,我国的国土面积是960万平方千米,山地320万平方千米,高原250万平方千米,盆地180万平方千米,平原115万平方千米,其中,耕地12178万公顷(18.2670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35万公顷(39525亿亩),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再减少确实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乃至社会稳定。在过去的11年中,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已经减少了1.25亿亩,超过了一个河南省的面积。其次,建设用地是投资的载体,是宏观调控的闸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什么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停不下来?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跟超计划的建设用地供给有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从体制上进行了大的改革,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和卫星监测,利用最先进的科技手段,引入了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用途管制,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保护耕地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二是完善占补平衡等制度。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要防止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三是在全国范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目前,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粗放和闲置浪费现象仍较为突出。据调查,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达130多平方米,超过发达国家82.2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83.3平方米的水平,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也普遍较低。解决保护耕地和保障必要建设用地矛盾的根本办法,就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快由外延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转变。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二是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大“城中村”改造,推行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三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四是政府将争取优惠政策,加大农村村庄整治,千方百计把村庄空闲地利用起来,认真落实“双挂钩”项目的实施,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不足。

正确理解土地政策,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世界各国都制定了较为严格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土地立法,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法律体系。回顾我国土地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的土地立法

这一时期主要是围绕土地改革立法。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基本任务,其中包括土地改革。为了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重要的土地法律。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的土地立法

一是政务院于1953年11月5日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创立了新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是1955年11月和1956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分别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合作社统一使用,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标志着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结束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

(三)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1958~1978年)的土地立法

这一时期主要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俗称人民公社60条),明确了农村土地归生产队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并规定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一律不许出租和买卖,将农村集体土地排除在流通领域之外。

(四)改革开放后(1979年至今)的土地立法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中国的土地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1.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建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的行为,加强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的管理。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中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正式宣布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3.1986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比较全面的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

4.1988年4月,为了适应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同年12月,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了《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在我国土地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的修改,对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决保护耕地这个关系到子孙后代和民族存亡的重大问题,199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监督制度。1998年8月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土地管理法》的核心。一是确定了我国土地管理的首选目标是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二是确立了占用耕地补偿平衡制度。三是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土地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样就上收了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堵住了乱占耕地的口了。四是加强了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2)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实现了土地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是土地分类是实施用途管理的基础。《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突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将其单列一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审批制度、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关键。四是执法监督实施是用途管制的保障。

(3)重新调整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强化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根据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依照管理职权的性质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职权进行了重新划分;将涉及土地管理的决策权,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批权、耕地开垦的监督权等收归中央和省级政府所有;将具体的执行性权力,如土地登记权、规划执行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权等下放到市、县两级。另外,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共享,《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样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强化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从机制上改变“多卖地,多收益”的做法,有利于实现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性目标。

从1986年至今,全国制定了将近300部配套法规。特别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国发〔2008〕3号三个新时期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形成了一套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体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将在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农户权益来看,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尤其明确赋予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处置的权利,更有效地依法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从农业发展来看,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建立高水平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供了用地保障,这对于整体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竞争能力、实现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从农村建设来看,有利于吸引资金、人力等要素向农村区域集中,引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进而更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农村改革后,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1993年中共中央11号文件及时提出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到30年。现在顺应农民的期盼,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件事情意义非常重大。这颗“定心丸”吃了,农民才会珍惜土地,投资土地,放心自主地流转土地。现在应该认真考虑的是怎么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长久不变,《决定》明确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没有这项制度,一代人、两代人,再往下就没有人搞得清楚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党的文件中,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直是放在一起讲的。1984年1号文件,讲延长土地承包期,也讲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11号文件,讲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到30年,也讲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那里面有整整一节12个条款是讲怎样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事情农民在实践中已经干了20多年了!就说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的安徽小岗村,在这个大包干的发源地,农民的地已经有1/3流转了。只有产权清晰稳定,流转市场才能健康发育。这些年为什么流转市场发育不起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够稳定。

目前,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差异较大,根据区位不同年租金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很多地方以实物(稻谷、大米等)计算流转价格,如每年400斤至1000斤稻谷等。这与当前农民种粮亩均纯收入不足200元相比,价格也不低了。实际调查中也发现,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不仅能得到流转租金,部分农民还能进入现代农业企业务工,获得部分工资收入。与过去相比,农民不仅节省了劳力,解决了部分就业,还获得了额外收入。但从长远看,农民无法分享农业生产经营的利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某农业园区每亩地年产值在2万元以上,纯利润在1万元以上,但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获得每亩1000元左右的租金,这与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不相适应,长此以往,农民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另外,目前各地农业招商引资如火如荼,进驻的企业基本是“外资”(本村集体以外包括一些房地产企业等),有对农民利益进行新的盘剥的嫌疑。一些地方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问题。由此,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使农民分享土地作为资本要素的增值,保证农民的长远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土地市场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中统筹考虑,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市场制度体系。为此,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第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依法取得的土地,违法用地不能流转(这个问题涉及土地登记和发证问题,没有依法登记的土地就没有合法使用权);

第三,如果在流转中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依法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世界粮食危机,给我们敲响了保护耕地的警钟

粮食是人类的生存之本,纵观古今中外,每当战火燃起,粮食在其中无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也才有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千古名训。

看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曹操之所以能以少胜多战败袁绍,主要原因就是曹操首先烧了袁绍的粮草,使袁绍军心大乱,继而大败。再看看近代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打败国民党,自然与人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人民之所以支持共产党,其原因就是共产党能够让他们获得温饱。当延安军民在国民党的封锁下,粮食陷入危机时,三五九旅与边区人民一道开荒种田,从而解决了粮食危机。相信所有经受过1958年饥荒的人,也都不会忘记,那场粮食危机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多重的灾难!许多人被饿死,同时,浮肿病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粮食危机才得到基本缓解。

然而,自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愈演愈烈的粮食危机又一次笼罩着全球。据统计,全球米价自2008年以来在短短不到半年间,平均飙升了近3倍,在印度,每吨达到1000美元,全球基准的泰国中质大米的指示性报价达到每吨950美元至1000美元,而在今年3月之前,这个价格仅为330美元左右。而小麦价格在过去一年来上涨了两倍,在2008年2月间,居然出现了一日间飙升25%的现象。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如果这一波粮荒得不到解决,则全球至少有1亿贫困民众陷入生存危机。为了缓解全球的粮食危机,2008年6月3日至6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了全球粮食峰会。在这次会议上,虽然世界银行宣布将立即拨款12亿美元来扩大穷国的谷物生产,亚洲发展银行将提供5亿美元紧急借款计划,美国布什总统宣布提供3.6亿美元紧急粮食援助给粮荒国家,但这些其实都是治标之术,远远没有解决粮荒的根本问题。

但令人担心的是,中国政府虽然一再告诫国民要保护可耕地,结果却仍不理想,可耕地仍在减少。2007年,国土资源部在发布的《国土资源公报》中指出,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7年全国耕地为18.2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少61.01万亩,减幅0.03%。

全国耕地每年在减少的信号,提示着人们保护耕地刻不容缓。2008年以来全球性的粮价上涨,为我国的耕地保护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2008年6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中国政府将“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定为2008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主题,对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徐绍史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障碍依然存在,土地作为紧缺战略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越来越明显。

而现今,我国土地资源的状况是矛盾突出。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些省(市)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低效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大有潜力可挖。这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走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这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方针。

近年来,各地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要破解这个难题,就要在土地管理方式上,将以往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大家用”改变为“大家管、大家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在全社会更好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008年在全县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7. 聚精会神抓管理 一心一意干事业 努力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004年1月15日)

一、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用地保障,积极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到2003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6055.8l万亩,年内耕地增加49.05万亩。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稳定在5070万亩(338万公顷,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5%。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略有增加的目标。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有效供给能力。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l 80件,总用地面积9.25万亩,保障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日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积极为吉林台水电站、恰布其海水利工程、塔里木河综合治理、西气东输、奎一赛高等级公路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提供用地调查、审查报批、勘界等服务,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狠抓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国务院联合督查组的好评。

大力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初步遏制了违法乱批滥占耕地的势头。截至目前,共清理查出违法违规用地10756件,制止、查处和整改964 l件,正在查处1115件。清理各类园区33个,其中国务院批准的8个,自治区批准的8个,地(州、市)、县(市)越权违规批准的17个。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地正在进行整改。

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全面促进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目前全区绝大部分市、县(市)开展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有51个市、县(市)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42个市、县(市)设立了,土地交易大厅,实现了窗口服务、信息化自动查询、“一站式”服务办公。

2003年全区土地收益预计17.2亿元,同比2002年的10.4亿元净增加6.8亿元,增长69.9%。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机制基本形成。

(三)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各方面投资探矿的积极性明显增强。2003年,全区实施非油气地质勘查项目681项,投入资金2.95亿元,新发现了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产地19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进展顺利,塔里木盆地地下水勘查取得重大成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2003年,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922个,开发利用矿产86种(包括石油、天然气)。生产原油2140万吨,天然气50亿立方米,固体矿产矿石产量6727.82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350亿元(石油、天然气305亿元,固体矿产45亿元),矿业产值占到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28%。民间资本开发矿产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矿山企业数占65%以上。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已签订与外商、港商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项目6个,合同和协议吸引资金人民币2.35亿元。与区外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项目7个,合同与协议吸引资金人民币15.84亿元。

矿业权市场开始启动并逐步完善。全区有13个地(州、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有偿出让采矿权267个,收取采矿权价款2491.55万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全年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2.5亿元,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征收任务。

(四)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防灾减灾取得新成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建立和实施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初见成效。去年全区共发生有一定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50起,直接经济损失2252.13万元,较2002年减少8522.87万元。

认真组织、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对伊犁等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面积195956.86平方千米,调查路线66624千米,调查235个乡(镇、场)、2910个行政村,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794个,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924个,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1009份,为开展减灾防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已从国家争取到矿山地质治理、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0个,资金到位1915万元。

地质遗迹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奇台县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和布尔津县喀纳斯湖国家地质公园前期地质调查和申报工作,可填补我区国家地质公园的空白,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升旅游资源的品牌和知名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五)测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础测绘工作取得新成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积极推进测绘管理职能到位。基础测绘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天山北坡与重要经济区带开展了1∶1万地形图基础测绘工作;“数字新疆”建设和新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启动;“西部大开发新疆省级政府地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9202项目)和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项目(新疆单位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主战场,组织实施了前期测绘、勘界工作;完成1∶1万地形图基础测绘1000多幅,面积2.5万多平方千米。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地图市场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科技兴测、数字化测绘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新疆国土资源环境信息系统”、“西部县市挂图工程”(新疆部分)分别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其中“新疆国土资源环境信息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测绘工作对自治区经济的服务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把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坚决保护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进一步稳定我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从耕地数量的保护向质量和生态管护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严把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坚决落实对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的规定。加强地籍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和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落实占补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开展对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全面调查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供应情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二)继续抓紧治理整顿,大力规范国土资源市场

认真落实国务院联合督查组2003年对我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意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要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作用,严把土地登记关口,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治理,加大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整顿布局不合理的小矿,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的行为。

(三)积极推进矿业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的力度

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对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的吐屋铜矿、大南湖煤矿等重要开发项目,提供支持,做好服务。在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区先期开展煤层气的潜力评价工作,并适时筹资勘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合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各类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一步向国内外开放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积极支持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工作,对投资勘查发现可开发的矿产地,保障其优先依法申请获得的采矿权;投资勘查工作所获取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

(四)认真做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转用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一定要依法加强管理,督促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及时按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注意认真调处各类土地、矿权纠纷,处理好利益关系,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国土资源方面的群众信访问题,重点抓好集体访、重复访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作保障。一是始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经常性的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媒体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执政为民措施。四是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战略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增强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按照中央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坚决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决定和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确保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编制、经费、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六是对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七是深入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系统活动。在全系统倡导刻苦学习、认真思考、用心做事、务实廉洁、开拓进取的风尚,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形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在自治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4年第1期)

8. 加强资源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1月19日)

一、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一)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力度进一步加大

地质勘查资金投入达到78.6亿元,发现了一批新的矿产地。土地开发整理进展顺利,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预算5390万元,建设总规模为6.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12万亩,全区耕地面积达到4602.5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测绘工作投入1500万元,完成自治区1∶1万地形图1000余幅,约2.5万平方千米;申请国家安排基础航空摄影面积近15万平方千米,累计达到40万平方千米。

(二)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矿产开采总量(原矿石量)9023.49万吨(不含天然气),矿业总产值384.48亿元,占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28.91%。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科技含量、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难选冶矿石及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和装备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矿山服务年限延长。

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48.9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护率达到了85.8%。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等49个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顺利。中哈原油管道工程、新疆钢铁公司焦化厂、国道314线和硕—库尔勒段公路等7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经完成。

(三)国土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2004年,全区共出让土地7450宗,面积3410公顷,合同价款25.36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面积占出让面积的14.3%,价款10.72亿元,占全区出让土地价款的42.2%;全区有偿出让采矿权802个,合同价款2.72亿元。出让探矿权42个,价款4485万元。

(四)国土资源规划不断完善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伊犁河谷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有66个县(市)编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其中有60个已通过审查;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的调研工作。《新疆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完成了全区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有28个县(市)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试点。《新疆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新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优化配置专题研究》、《新疆地质勘查规划》基本完成。

(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并通过国务院7部委联合验收组的初验。

开展了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清理和整合了不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矿区和矿山企业,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得到落实。

(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

编制完成了《2004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全区硅化木资源保护情况专项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硅化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积极促进自治区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了地质旅游资源的品牌和知名度。

(七)顺利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组部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到2004年底,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为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规范化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八)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在2004年自治区八个部门的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复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拖欠农牧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地质找矿工作仍很薄弱,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不足,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三是测绘成果成图空白区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化改革、从严管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公众服务,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规划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关,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到按规划、计划管理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资源的集约利用,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继续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严格界定和规范各类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不予审批、颁发勘查或开采许可证,不予批准用地。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制度,开展以储量消耗征收税费的试点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开采、选冶设备和技术以及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的制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开发利用难利用资源储量,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核心,以贫矿、难选冶矿、尾矿利用为重点,抓好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努力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工作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坚持按项目按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体系,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投入,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按照产业聚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积极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重点确保自治区五大工业基地建设以及精—伊—霍铁路、乌鲁木齐—兰州成品油管道、鄯善—兰州原油管道、下坂地水库、“500”水库西延干渠等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整合集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专项资金,多元化吸引投资,围绕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工业基地和重化工基地建设,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种、急缺矿种为重点,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强阿尔泰山、天山、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等地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他相关配套资源的评价工作,加快自治区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三)深化国土资源治理整顿,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查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督促各地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开采、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粗放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促进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全区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扩大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界定有偿与划拨供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全面进步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自治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1期)

9.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2005年6月10日)

一、土地资源现状以及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新疆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为166.49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6。到2003年末,耕地面积总数为411.6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3.24亩。耕地利用要在确保粮食高产量、高质量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要支持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的发展。土地和草场的改良利用要支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支持把自治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农牧产品加工工业基地等重大经济建设战略规划布局。

新疆后备耕地资源总量为1486.67万公顷,2030年以前有水源保障可开发的为331.91万公顷,居全国首位,是国家最重要的后备耕地资源省区。根据《新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到2010年开发1500万亩耕地,到2020年达到3000万亩耕地。力争把新疆建成全国粮食基地。

绿洲是干旱区特有的一种景观,其兴旺与衰败,增长与消减,直接关系到人民活动基地和生存空间的保证程度。新疆干旱区生态系统可划分为山地、水系、人工绿洲、自然绿洲、荒漠5个子系统。各种生态子系统的相互关系中山地是基础,水系是主导,人工绿洲是中心,自然绿洲是屏障。在人工绿洲当中,耕地是核心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防止耕地质量退化,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建设,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区集中,保障经济建设必需的土地;积极开展土地管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引导集约高效土地资源;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改革征地制度;深入开展土地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扩大土地遥感监测,逐步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土地执法体制,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二、矿产资源现状以及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当今世界上仅有的几个矿产资源潜力巨大的地区之一。截至2003年底,新疆已发现矿种13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0.7%。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79种,列入矿产储量表的矿产地905处,探明储量中居全国首位和第2位的各有9种,居前5位的有24种,居前10位的有43种。

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量分别为209亿吨和10.85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陆地石油、天然气预测资源量的22%和26%,是我国陆上石油、天然气潜力最大的地区。全疆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5.90亿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9830亿立方米,分别居全国首位和第2位。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据全国第三次煤炭资源远景预测,新疆埋深2000米以浅煤炭资源量为1.8万亿吨,占全国预测总量的40.5%,位居全国第一。全疆探明煤炭储量资源量983.25亿吨。

新疆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预测全疆铁矿资源量77.8亿吨。全疆累计探明铁矿储量7.73亿吨,其中约1/4为富矿。预测全疆有色金属资源量,铜6191万吨,镍1757万吨,铅锌5202万吨。全疆累计探明铜储量236.12万吨、镍储量102.08万吨,铅储量71.58万吨,锌储量134.30万吨。全疆发现和评价岩金矿(化)点和矿床540余处,累计探明储量200余吨。新疆是我国稀有金属最重要的产区。在阿勒泰地区已发现铍、锂、铌、钽、铷、铯、锆、锶等8种,发现矿产地200余处,稀有金属矿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

新疆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罗布泊钾盐矿床是我国继青海察尔汗盐湖钾盐矿床之后发现的最大的含钾卤水矿床。已控制含钾卤水中氯化钾给水度资源量2.45亿吨。新疆蛭石矿位居全国第一,其储量为1038万吨。膨润土探明储量39亿吨。现已发现的阿尔金山石棉成矿带,是我国最大的石棉成矿带,控制资源量7473万吨。新疆石灰岩矿丰富,分布十分广泛,全疆有180余处矿产地,预测资源总量2054亿吨。饰面石材矿,分为大理石和花岗石两类。大理石矿,已发现矿产地70余处,预测资源量5.58亿立方米;花岗石矿,已发现矿产地126处,预测资源量18.84亿立方米。

据测算已探明的固体矿产资源潜在总值约62706亿元,保有储量潜在总值约54579亿元,居全国第6位。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是:要保证“西气东输”可采30年以上的天然气气源区储量。届时年生产原油达3500万吨,生产天然气280亿立方米。要建成乌鲁木齐市到郑州市的成品油管道。建成鄯善县至兰州市的原油管道,年输油能力达1000万吨。建成中国至哈萨克斯坦原油输油管,首期输油能力达1000万吨,终期达2000万吨。建设哈密、昌吉等富煤地区大型坑口电站及大型煤炭液化企业。建设铜、镍矿的开采矿山及铜材深加工企业。建设铍矿开采及氧化铍加工和铍铜合金加工企业。建设罗布泊钾盐开采、钾肥生产基地。进行大型铁矿山的建设及八钢特种钢材的加工。壮大膨润土、蛭石、饰面石材等开采矿山及加工企业。矿产资源供应运输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依托兰新铁路和输油管线、南疆铁路和西气东输管线,形成“T”字形格局的快捷经济的运输通道。

矿产资源是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本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化时期,资源消耗最多的是矿产资源,经济快速发展需要依靠大量消耗矿产资源来支撑。新疆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矿等能源矿产,铁、铜、金等金属矿产,钾盐、建材等非金属矿产是新疆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资源保障。因此,必须坚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合理和控制开采特种和优势矿产资源。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建立大型矿产资源基地。与新疆毗邻的中亚国家矿产资源丰富,与我国互补性很强,开发中亚各国矿产资源,建设一条我国与中亚各国的陆上资源走廊,势在必行。新疆借助亚欧大陆桥,将成为中亚与我国的陆上资源走廊当中,集西进东联纽带、深加工基地、中转集散地为一体的最活跃的发达地区,从而带动自身经济快速发展。

三、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要求,新疆还有一些突出矛盾需要解决:一是全区戈壁荒滩面积大,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多;二是全区人均占有耕地看似较多,但由于地处干旱环境,沙漠化、盐渍化危害严重,农业耕作条件比较脆弱;三是矿产资源勘查研究程度较低,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可供开发的后备矿产资源不足;四是国土资源利用中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执法难、查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人员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优势,更要看到不足,既要立足现实,更要着眼长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加快发展。

(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

国土资源工作,要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新疆的优势资源,努力把国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1)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实现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努力使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实现“双保”、“双赢”。二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确保城镇化建设用地;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化建设用地;确保生态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用地;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外来投资项目用地。三是要处理好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运用政策当中的灵活性的关系。既要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地从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强调加强管理就搞得很死,强调放宽放活又搞得很乱。特别要防范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现象。要坚决制止随意圈占农牧民的土地。坚持落实对征地农民的法定补偿安置,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责任和相关社会保障,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

(2)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做到该放开放活的要坚决放开放活,该收的土地收益一定要收到各级财政上来,要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做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对经营性用地,要彻底改变过去“批地”的做法,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努力提高级差收益,将经营性土地的收入用于城市建设。对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用地,要鼓励引导多利用荒地搞开发建设,节约使用耕地资源。能利用荒地的,就不要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用地计划和指标控制用地面积,防止征地规模过大,盲目扩大用地范围,防止因用地不合理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经营城市资产为支点,以经营土地为核心,精心培育经营城市的市场主体,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之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实现城市发展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3)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矿产资源是新疆的优势资源,是新疆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力度,今后5~10年内,多渠道吸纳地勘资金,保证国家和新疆平均每年的勘查投入不低于2亿元,并积极推进地质勘查成果社会化共享,以激活勘查投资市场,为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撑。在矿业发展中,要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还应该让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进来。无论国有还是民营的,无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有勘探开发能力,都一视同仁,鼓励支持他们到新疆来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按照“企业自筹为主,专项补助费为辅”的原则,大力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清除乱采滥挖、破坏性开发矿产资源的现象,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合理化。

(二)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国土资源工作中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的重要指导思想。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整治、规范、管理与服务协调统一起来,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统一起来。二是用科学发展观认识矿产资源问题。国土资源要保障发展,同时要保护资源,不仅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增加矿产储量资源量,而且要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工作,尤其在保护耕地问题上,要确定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命线的高度认识。四是加强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律教育。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2)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各地土地固定交易场所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步伐。实现土地使用权入场交易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积极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做好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有偿使用方式,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二是要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对全疆现有普通建筑石料和煤矿采矿权全面推行有偿使用,要积极开展金属矿产、优势矿产等其他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采矿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要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重视和规范矿业权出让金收缴管理,加强出让金使用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土地管理费的征收和上缴,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四是要大力支持和规范中介组织,完善中介服务规则,推行市场信息发布与公开查阅制度,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步伐,使其成为国土资源市场化建设中的重要平台。

(3)继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要认真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问题,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要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土地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土地违法案件“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手续了事”和“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要求,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按照国务院联合督查组的要求,在认识上再提高,领导上再加强,措施上再加大,要求上再严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更大成效。

(4)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矿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在今后矿产品的需求依然很强劲的情况下,必须保持一定的整治力度。要防止明令禁止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小水泥、小金矿死灰复燃。力争在2005年底之前关闭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对限采区内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危害铁路、公路、桥梁和河道安全的采矿企业,要限期停产整顿;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采矿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破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要予以关闭。在抓好矿业市场秩序的同时,要继续整治矿业秩序,禁止无证采矿、越权发证、无地质资料取证、非法转让矿权等行为,为矿产勘查开发提供规范的外部环境。

(向中共中央党校中青班调研组介绍新疆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时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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