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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经济适用房哪个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11 21:57:23

经济适用房哪个部门管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属于市政工程,需要好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如:规划局(规划用地)、建设局(招投标及建设)、物价局(出售价格审批等价格相关)、市政府办公室(人均收入调查及协调各部门等)等。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 张店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公示
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
↓发证
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
↓申请房源(购房)
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摇号
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
↓选房
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③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条件和要求,或者说归国家哪个部门统一管制

各地都有不同条件,举例:福州市房改办答复:购买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福州城区长住户口、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以及要达到晚婚年龄。购买者要到福州市房改办领取申请表格,到工作单位或当地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经所在区房管局审核后,到房改办办手续。
也有地区这样要求:1、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1.26平米可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者,必须有本市常住非农业城镇户口,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上年度平均住房标准(2002年人均21.26平米),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收入。但因市政建设或旧城改造的拆迁居民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2、购买者如何办手续?
市民大体看好房屋后,在开发商处填写登记申请表格。要求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原住房证明(租约)或者拆迁协议。区房改办证明情况属实后,提交市住房中心审批。同时,在售楼部公示申请人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举报。
审批通过后,持审批表到开发商处签订购房合同。审批只需数天,公示约需一个月,目前审批合理率为99%,审批后有效期为半年。 由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使用的是国家划拨土地,因此进行该类房屋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该市土地出让金目前“行情”是:每平方米最低80多元,最高200多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购买这类房屋。
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哪些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价格一般要低于同地段同结构房屋300元至500元左右。
经济适用房房产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即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经济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还要得到物价部门的销售价格批文,方可销售。 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最后还是建议您去咨询相关部门!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④ 经济适用房归管于哪个部门

就一般情况来说,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⑤ 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没这种单位,这种事你还是找住房保障中心

⑥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是在什么单位办理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版件的军队人权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XX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XX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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