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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11 19:08:00

Ⅰ 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近两年河北的经济发展非常好,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
不过你留意下河北新闻 你会发现很多真实可靠的东西 比如人均收入 地方的投资状况 .......

Ⅱ 黄鹏章的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简介

为了更好地促进河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和河北大学联合成立了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
为了更好地促进河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和河北大学联合成立了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现把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领导成员公布如下:
一、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顾问:韩宝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北省工商联会长秦朝镇 :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路富裕: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左晓光: 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孙际林: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孙景元: 河北大学副校长二、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黄鹏章: 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河北大学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三、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玉山: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双才: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2006 年 1 月 19 日 ,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河北大学主楼 824 会议室举行。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路富裕,副局长王建勋、孙际林,校党委书记左晓光、副校长孙景元出席揭牌仪式。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河北大学校 有关部门和管理学院负责同志及部分教师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河北大学副校长孙景元主持。揭牌仪式上,路富裕局长和左晓光书记 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接着,左晓光书记和路富裕局长分别作了讲话。左书记首先代表河北大学党政领导对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对省中小企业局路富裕 局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强调,近年来,中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高度重视。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民营经济发展迅猛,在全省 经济中接近占据半壁江山,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支撑力量、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的重要环节。 他指出,加强民营经济研究,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省部共建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是 我校的特色和优势领域,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的成立,为河北大学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研究搭建起一个新的平台。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与中小企业局的 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多元化研究项目及课题,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大力支持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争取在基础理论问题、应用研究方面,多出成果,出大成果, 为推动河北乃至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路富裕局长在讲话指出,要充分发挥河北大学的优势,以中心为纽带,加强合作,联合攻关,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共同努力,多出成果,推动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河北省民营经研究中心是在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的倡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和河北大学联合组建的以民营经济问题为研究重点的学术与政策性研究机构。其宗旨就是为省 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民营企业的壮大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努力将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河北省民营经济学术研究和 政策研究中心,河北省民营经济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Ⅲ 山东省和河北省经济发展各有什么特色

山东省的经济特色主要为:耕地、工业、商品。

河北省的经济特色主要为:耕地、工业、房地产。

一、山东省:

1、山东耕地率属全国最高省份,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农业增加值长期稳居中国各省第一位。

山东不仅栽培植物、饲养畜禽品种资源丰富,而且可资利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很丰富。山东省的粮食产量较高,粮食作物种植分夏、秋两季。夏粮主要是冬小麦,秋粮主要是玉米、地瓜、大豆、水稻、谷子、高粱和小杂粮。其中小麦、玉米、地瓜是山东的三大主要粮食作物

2、山东的工业发达,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增加值据中国各省前三位,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较多,号称“群象经济”。此外由于山东是中国重要的粮棉油肉蛋奶的产地,因此在轻工业特别是纺织和食品工业相当发达。

3、商品

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8.8%。其中,餐饮收入增长10.9%,商品零售增长8.6%;城镇零售额增长8.6%,乡村零售额增长9.8%。限额以上单位主要商品销售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8.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3%,日用品类增长7.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9.4%,家具类增长9.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9.9%。

(3)河北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展阅读:

河北省:

截至2018年底,河北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04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28家、重点实验室158家。组织实施的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696项,其中在建国家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项目47项,新增国家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项目9项。

专利申请受理量83785件,授权量5189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6.7%和46.8%。截止年底,有效发明专利24939件,增长16.0%。

山东省:

2018年,发明专利申请量7.6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51件,比上年增长3.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8.78件,比上年增加1.21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11个,院士工作站547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81家,新增9家。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75家,众创空间578家,其中,国家级分别为84家和20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5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194家,省级示范创业大学12家。年末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增长12.7%。其中,私营企业增长16.9%,个体工商户增长11.1%

Ⅳ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4)河北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展阅读: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Ⅳ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应采取哪些政策支持

要运用好各地的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Ⅵ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应该怎么做(政治学方面回答)

国进民退概念 经济学语汇,一般用于表示某领域国有资产进入而民营资本被迫撤出。 对于“国进民退”概念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讲,表现为国有经济在某一或某些产业领域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民营企业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缩小,甚至于退出。广义上讲,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干预或者说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有识者指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带有很强的“逆市场化”取向,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产生偏离。 为了能够定量描述近年来逐渐凸显的“国进民退”现象,《中国企业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对2002年和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进行了计算。2002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40%;2007年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9.5%,下降了近10%,说明经济发展总体上仍是“国退民进”的态势。只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个行业出现国有经济比重上升的情况。 而在《中国企业家》调查中提出的“哪些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的问题,中选率在10%以上的行业从高到低依次是石油石化、航空、钢铁、煤炭、金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博客)表示,要慎下“国进民退”的结论,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国进民退”现象,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剖析,到底这是双方自愿的市场化行为,还是由于政府的强迫。他认为,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不管是“国进”还是“国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寻求产品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是任何年代、任何形势下不二的成功法则。 据《中国企业家》了解,商界与学界一些人士之所以对“国进民退”感觉强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有经济在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且集中度越来越高,如石油石化、钢铁、金融、电信、铁路等,由于其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比较引人注目。二是这些行业大都是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且伴随着这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利润迅速增加,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 社会反应 对于“国进民退”的忧虑正在商界、学界悄然蔓延。在举国应对经济下滑的氛围中,在4万亿投资大计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光环下,这种声音并不十分悦耳,但却真实而耐人回味。 “国家4万亿投资,今年一季度银行又放出4万多亿的贷款,看着轰轰烈烈,却大都给了国有大项目,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某民营企业老板语) “我们在某家银行的信贷记录上很好,是大大的良民,却贷不到款。经济危机来了,国有企业是稳定了,民营企业恰恰相反。”(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语) “此次政府出台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占比最大的是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中居首位的是铁路建设投资,这是否会强化铁路部门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格局?”(某专家语) “危机来了,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可以的,但长期来看,是不能解决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的。现在地方政府就是‘跑部钱进’。这让我想起了20年前的现象,感觉非常不好。”(某光伏企业负责人语)

Ⅶ 怎样发展民营经济

一、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三)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对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对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创业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民营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同时,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其它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基地的奖励可参照执行。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着力抓好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区内服务环境,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来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坚持正确导向,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加强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用好现有科技人才的同时,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开发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发展观念,坚定发展信心,形成整体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
1、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乡创业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提高对农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发行民营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引入各类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
2、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其分支机构所在社区、区域的经济发展,有效加大对民营、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授信工作,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县域一级(或以下)分支机构在当地发放贷款余额至少应达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额的60%以上。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银(社)团贷款外,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县(区)。要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根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3、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每半年举办一次驻内江银行与民营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按不超过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的0.3%给予风险补偿。资金来源由同级发展资金列支。
4、发挥调剂资金“搭桥”作用。为解决全市中小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急需的资金需求,按照《内江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中小民营企业,根据“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金融机构合作带动”的原则,以调剂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季节性原料采购、申报贷款、项目补贴过程中,由于程序性等原因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时,由市国资公司通过协作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短期性周转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5、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依托人民银行和工商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民营中业信用意识。大力实施千户诚信民营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实施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每年选择6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
(二)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鼓励类产业工业投资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市、县(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不允许投资控股的行业除外)在我市创办民营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服务指导,成立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督导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办事效率。建立民营企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促进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一)健全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大力开展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专业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服务。积极推进内江市民营企业信息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等,为民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需求信息,开展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中介等机构及市内外各类技术创新和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和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帮助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民营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等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才培训、评定、使用、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发展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行业自律、桥梁纽带等作用。
(二)优化生产要素保障。针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用气难等突出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切实做好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政银企对接,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备案的5户县级担保公司,逐年增加资本注入,扩大资本金,有效放大担保比例,确保全市全年新增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着力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本地劳动力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职业技术学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设,突出实际操作运用能力,使其培育出来的技术人才顺利走上适宜的工作岗位。同时,要密切关注东部沿海一带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工人回流,组织专业力量为他们开辟常态招工渠道,要不失时机地开展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活动,全力化解入园企业和大企业“招工难”;进一步加大园中园建设,为本土中小企业急需的发展用地创造发展空间。强化老厂房改造,集约利用土地,努力扩充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全力破解“用地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内江地区的管网改造。要向上争取我市工业用气指标,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气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禁对民营企业乱代理、乱指定、乱评比。不准要求企业提供赞助,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检测、检验(简称“三检”)备案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凡举办全市性评比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加强维权保护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挂牌保护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投诉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并告知申请人或投诉人。民营企业要依法维护和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加强监测与分析。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趋势。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的事前调查、事中研究和事后形成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Ⅷ 我国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依据和意义

我国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名营经济改革发展的依据和意义,这个经济书上都有。

Ⅸ 我国是如何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

从政策层面来讲,国务院就民营经济发展先后于2005年和2010年发布了新老36条,对民营经济发展在宏观上给予了鼓励和引导,关键之所在还是要看各部委办局以及各省市政府的具体落实细则。

Ⅹ 人大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人大可以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制定有关民营经济发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人大可以行使监督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使行政机关履行经济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希望能采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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