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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冯自强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1:47

『壹』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办公地点 :

注意:本事项的承诺期限及办理材料涵盖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整体流程(包括房屋交易、税收及不动产登记)
最多跑一次”提示:您只需在申请环节前往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跑一次递交材料,后续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送达楼盘表确认单。

『贰』 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二、 公示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三、 公示日期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四、 受理顺序的确定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于摇号次日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五、 受理登记日期《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 公开选房市房改办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七、 房源区别供应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八、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上城区: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287558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江南办事大厅一楼建设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87795755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6877955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9年9月5日

『叁』 杭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又有什么优惠购房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回口;家庭年收入在规答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三人户限购72平米
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肆』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在什么时候

2012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于4月9日正式启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已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同时发布。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销售40万平方米”,2012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四是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自4月9日开始,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每月10日至14日,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每季度初,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对上季度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发布《摇号结果公告》。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市住保房管部门联合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同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日常受理模式。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伍』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5)杭州经济适用房冯自强扩展阅读: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具体限制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限制年限,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以原购买交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

『陆』 请问目前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4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即可。必须注意一点是,首先必须到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填写好。


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5、婚姻状况证明;
6、收入证明;
7、房产状况证明;
8、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需提供);
9、委托公证书(委托代办需提供)。


『柒』 杭州经济适用房该如何申请

浙江杭州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内市市区常住城容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捌』 杭州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赠予给子女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玖』 杭州经济适用房摇号 是怎么样的程序

是按摇到号的序号来选的吧,按顺序叫到你的名字,你只有3分钟选房(前面人选好的就不能选了),叫你名字3词次,无应答,你将排到最后号码选房,所以一定要留神听。最好多弄几个方案,像志愿一,二~自己列一下,一旦中意的被挑走了,马上选志愿2!
我是高中生,家里也在弄这个,我们家就这样安排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拾』 杭州公务员分配经济适用房,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拿过住房补贴还可以享受吗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享受的,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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