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有权利收回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违规操作包括: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贰』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规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折叠编辑本段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叁』 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内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肆』 经济适用房已经取得完全产权证后政府有权利收回吗
经济适用房有房抄产证,达到相关条件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样的,都会有房产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伍』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已登记为要件
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登记包括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和已购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分别都需要以下的材料:(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陆』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后政府有权利回收吗
前提是房产的权属关系是合法的,购买合同及行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没有权利收回。
『柒』 经济适用房居住权是否能继承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按产权比例分割的价款。也就是说,如果只以老人一人名义申请登记购买经适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享受房屋的居住权利,只能将房屋出售折现后,继承现金遗产。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家庭成员如果是在提出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的情况,重新审核这户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死亡的,这户家庭仍保留购房资格。但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房型。
『捌』 买二手经济适用房里权利性质是划拨什么意思
划拨就是没交过土地出让金,出让是交槐春过出让金的。
所以交易启明凯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见当地政策吧。悄唤
『玖』 经济适用房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