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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退交

发布时间:2021-01-07 20:05:32

㈠ 残疾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手续

残疾退伍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内城市低收入家容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㈡ 军队退休干部没享受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没有政策规定退休的军队干部必须享受经适房。

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版办法》权的相关规定,退休干部享受住房补贴,符合经适房申请标准的,可以向军以上级政治机关申请住房。

退休后,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干部,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退休干部符合地方经适房申请标准的,可以向居住地的政府保障房办公室申请经适房。

㈢ 经济适用房如何退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专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属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㈣ 我有一套军队集资房,我爱人有一套单位经济适用房,现在部队要求我退出一套,如果我将经济适用房过户给孩

规定是,看你孩子是否年满18周岁,
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算自己一个家版庭,权你和你配偶算一个家庭,你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你和配偶家庭就只有一套,你的目的就达到,
如果孩子未成年,那么,你过户住房给孩子没有用,因为规定家庭的认定是指你本人,你配偶,你家未成年子女,三方!
如果孩子未成年,你把房子过户给她,这个房子还是算作属于你们这个家庭,。

㈤ 求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5)部队经济适用房退交扩展阅读: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㈥ 房改房退还原产权单位,如何参加军队经济适用房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内批准才能容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
2、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可购买者有转业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干部,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干部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
3、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㈦ 已办理房产证但无土地证的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退吗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版(包括买卖、权赠与。不包括继承)、出租、空闲。若违反,国家有权回收,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上市以后,买卖盈利部分的55%上交国家。
例如:你经济适用房是50万买进,五年后,市场价100万卖出,那么你就盈利了50万,那你就要50*55%的盈利上缴国家!
请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考虑!

㈧ 部队经济适用房已过户但在清退范围内怎么办

既然这个房产在清退范围之内,就表示当初你过户时,该处房产处于冻结状态,理论上不能交易。你可以找原业主,因为他涉嫌销售欺诈,或卖房手续非法。要求其退还房款,取消交易。

㈨ 军队经济适用房购买后 法院已终审判决 还能退吗

能退,经济适用房的享受都有一定条件,在条件不符的情形下,当然能版退,这不算是违反“一事不再权理”的原则。附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供您参考: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㈩ 部队经济适用房能退吗

部队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要看部队的相关规定。如果说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自己和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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