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一个人能申请的面积是多大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1)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⑵ 经济适用房面积大小有没有要求
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通常都比较小啦。有70平方的,80平方的,90平方的。 并且公共面积是包含在这70,80,90平方以内的。也就是说,你的实际居住面积没这么大。
⑶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是多少,有标准吗
购房者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
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⑷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4)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扩展阅读: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第一、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第二、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⑸ 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是多少,120的复式怎样计算
目前无锡市的经济适用房只用于安置拆迁户。非拆迁百姓暂时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有微调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同时收入和原住房面积都要符合一定标准。 目前的标准是: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在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被拆迁人的同户同住人,如果单身且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必须要年满35周岁,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果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因为经济等原因,想转让其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受让人必须是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拆迁户,可以选购定销商品房。买经济适用房要扣除土地收益金记者从无锡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获悉,目前正在办理拆迁协议签订和选择房源的永勤弄、绿塔路两个地块上,绝大多数的居民都希望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现在的城市房屋拆迁,只能采用市场评估法。如果被拆迁人完全按评估价拿钱,那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那拆迁补偿款中就要扣除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⑹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另行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总面积,下同),大军区职干部住房控制在14平方米以内,军职干部住房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师职以下干部住房控制在8平方米以内,楼(电)梯间、地下室、阁楼等,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设计建设,按规定向住户分摊面积和计价。
超过上述规定户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出售。今后,各单位应当严格把握户型面积,杜绝超面积建房现象的发生。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
2、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可购买者有转业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干部,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干部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
3、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以及购买条件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是单位产权现在单位的税所核税,然后在房屋所在地正常的过户交税。从如今的购买过户案件来看,部队单位房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⑺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人均居住面积是多少平方来
全国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以各地的标准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⑻ 经济适用房一般面积有多大
经济适用房有没有面积限制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回格答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⑼ 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规定是控制在60平方以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通知还指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