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个申请法
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要求没有房产,你有一个84平的房产证,所以你不能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核准:
1、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② 宝鸡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500套廉租住房是我市改善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版条件,完善住房保障权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已于今年9月29日开工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在高新开发新区的“宏运佳苑”住宅小区内,设计了88.6平方米、79.5平方米、69.6平方米三种户型,每平方米售房的基价为1250元,预计明年年底前可以入住。500套廉租住房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在新福园小区建270套住房,有70.1平方米、61.79平方米、55.28平方米三种户型,每平方米售房的基价为800元,预计明年“七一”前可以入住;二期230套住房已选址立项,预计在2008年上半年可以入住。
③ 2011年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时间申请。
具体的要看当地政府的通知和规定,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④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怎样申请去哪里申请
我是卖房的,给你解释。
1.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家庭年收入低于本专地属区的最低收入标准;第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居住面积标准。
2.申请要先去居住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填表,送交房管局审核,通过后通知你。
⑤ 宝鸡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条件哪位大侠能帮帮忙感谢了
宝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09-12-14 18:04:37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条 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不得向社会销售。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二)家庭年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三)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四)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五)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第七条 人均建筑面积的确认,人口以户籍常住人口为准,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市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列情况不予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一)空挂户口;(二)临时或短期迁入,与户主无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三)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口。第八条 购房标准:二人以下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由于套型面积超过购买标准的,超标部分由购买人按商品价格购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按商品房购买的建筑面积。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楼房销售之前审定并公布销售价格。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签定统一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凡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持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房改办进行初审。(二)对初审合格者,由区房改办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工作的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是否同意购买的详细理由和意见。(四)申购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区房改办审查。区房改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五)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区房改办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对象资格的核查和审批,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六)对公示合格的申购对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证》,并明确限购的户型和面积。(七)对取得《住房资格认定证》的申购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或指标到区、公开评定的办法,确定认购对象,发给《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八)申购人凭《认购证》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选房并与售房单位签定《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办理买房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进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也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由专人统一领取《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在单位驻地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凭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手续,以及《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等资料,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追回已购住房另行分配,或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价补足购房款,退回购房补贴款。并由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8月8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定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有规定执行。
⑥ 在宝鸡申请经济适用房都要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资料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成人,当地户口即可。我卖的时候是这样的
⑦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专5年以上;(2)已属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⑧ 你好,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流程
经适房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内办事处、镇政容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⑨ 本人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内申请容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