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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05 14:55:02

Ⅰ 怎样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真正履行服务职能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要努力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要树立依法办事意识。执行法律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的主要渠道是学法。要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任职晋升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等,促进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培育。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加强有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确保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谨防单方面体现部门意志,谨防小范围体现专家意见;还要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第三,要坚持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第四,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地方各级政府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杜绝选择性执法;排除人情干扰,杜绝不公正执法;排除权力意识,杜绝粗暴执法。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2013-12-08 03:1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第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首先是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包括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政府提供的服务公正。
第六,要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财政、预算、投资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Ⅱ 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
五是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

Ⅲ 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立法的重点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
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
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
作,使法律法规规定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
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集中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
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最重要的是,政府立法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克服地
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坚决杜绝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倾向,以及出现“合法不合理”的情况。

第二,强化和改进行政执法。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执法的社会公信度不高,特别是许可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自由裁量权较大;“多头执法”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运动式”
执法较多,以及存在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社会效果难以持久;一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甚至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
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一要创新执法方式,寓行政指导于行政执法中,采取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
事。二要建立健全经常化的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把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经常化,把控制违法活动的管理活动常态化,从而切实解决执法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等
问题。三要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发挥执法评议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把行政执法的标准、过程、结果与行政执法的责任统一起来。四要规
范执法程序,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和完善实际执法中的具体操作规则,实现行政执法程序的标准统一、流程清晰、内容合法与合理。夯实程序建设的
基础,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进一步规范检查、取证、听证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程序,并结合加强和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加以
完善。六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辅助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及其辅助人员的资
格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将重点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
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改革”。这“四项改革”均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改革,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是改革重点,更是改革难点。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到劳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司法体系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
法规制度进行反思、改革及至废止,呈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气象,必将不断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水准,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前行。

第四,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
条件的地方要继续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扩大地方试点管理涉外社会组织范围和领域,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
范区。要依托城乡社区,依据群众需求,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文件,既推
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又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发挥行
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自律的作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利用社
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0%,地方社会组织评估率也要明显提高。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和在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第五,深入推进以完善社区治理为重点的城乡社区建设。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区服务,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修订城市居委会
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探索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的方式,依法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加强“农转居”村、村民居民混居村、流动人口
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等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行使自治职能,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村(居)民议事活动,提高基
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规则,强化基层民主监督。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
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13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推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
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积极完善与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
化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Ⅳ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十一五”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农村普法教育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持久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尤显重要。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已把农民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措施。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所占人口比例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普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为打造全县平安和谐新农村注入生机和活力。
一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确保持久性。农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贵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此,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为突破口,不断推动普法教育在农村的深入持久开展。首先是要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巩固乡镇(区)法制分校、村(居)委会法制夜校、村组法律学习室、十户法制宣传员四级普法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每个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桥头堡”、“排头兵”作用。把农村普法纳入各级综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使农村普法工作渗透到农村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个层面。其次是要调整 充实农村普法队伍。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协调联系农村,支持志愿者担任村法制夜校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各类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乡镇干部为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进村入户讲授法律知识。明确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为法制宣传骨干,牵头组织农民学法。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生活中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第三是要加强普法设施建设。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活跃的农村墟场等中心区域设立普法宣传栏,坚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面向农民宣传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知识。每个村均应开辟至少一个以上的法制宣传专栏,让农民随时学习和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要加强村组法律学习室的建设,充实法律书籍,为农民学法提供方便。同时,普法职能部门应抓住各个时期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印普法宣传资料或收集整理一些法制节目的音像资料,及时发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
二要抓住农村普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普法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首先是要抓住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党员和干部”。就农村而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是村民中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农村法制氛围。因此,应针对重点对象,组织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次是要明确农村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加强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土地承包、产品交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是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开展普法。农村稳则全局稳,要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在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结合严打、禁赌、禁毒等工作,大力开展“严打”法制宣传,禁毒、禁赌法制宣传,反邪教法制宣传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规范言行,依法解决农村的热点问题,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纷争,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益,预防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农村稳定。第四是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由“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转变。
三要创新农村普法方式,增强实效性。农村普法工作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首先是要进一步发挥传统方式方法的作用。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农村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传播快、生动形象、影响大的优势开展农村普法,增加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宣传效果。第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主题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利用专业法、部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有利时机,联合税务、安监、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农村普法营造浓厚的氛围。第四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的发挥,搞好农村普法。在防调农村民间纠纷时,结合农村实际,深入透彻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的最佳效果。要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扩大覆盖面。

Ⅳ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一,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强调的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与制度的制定问题,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有法可依”从立法方面要求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立法工作,形成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
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把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正确的重大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切实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和立法技术,提高审议法律的效率和水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做到法律建设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进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必须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准确量刑。“违法必究”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具体内容,是打击各种形式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突出任务。
第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是新时期赋予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Ⅵ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怎样影响法制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在当前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下,我们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打造“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
各级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在内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切为民、法律至上”的思想,从思想观念上摒弃“特权”和“人治”思想,解决“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倡导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上,积极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在更好地反映民意、实现民利的重大实践中,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打造“透明政府”,主动实施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政府官员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政府的决策因群众参与而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全力做好,该由市场调节的事情,政府要引导而不指令、扶持而不放任、服务而不包办。必须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规范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现象。注重内部、法律、民主、群众监督相结合,将各级、各部门、各领导干部的执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崇法治、共创文明、共保平安的强大合力。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要促进各级机关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大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要实行政务公开,结合执法和管理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努力提高全民依法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
有序,才有力量。这个序,主要体现在全方位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上,体现在所有公民都自觉敬法、畏法、循法、守法上。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自己先要搞懂弄通;研究重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制定规划时,做到不走法律程序不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经受住“人情、关系、金钱”等方面的考验。二是政法队伍要从严管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者坚决出局。三是要培育法治和人文精神,针对不同的人群,深入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使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扭转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不找市场找县长、不找法律找信访、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错误思想和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幸福、人格和权利作为重要价值取向,努力构建社会稳定、邻里和睦、家庭幸福的和谐社会。
抓实抓好重点群体的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努力促进重点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学法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日益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效深化校园法治建设。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离岗进修、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漫画、图片宣传巡展,组建外来员工法制宣传员队伍,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单位的法律信息传播功能,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程度,依法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

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的思想和观念
要通过法治手段,每年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难题,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看到法制建设给自己带来的实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发展历程表明,只有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人民满意作为最根本的发展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赢得群众信赖和拥护,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法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既要享受社会主义法律的保护,又要遵守法律规范的约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新一轮社会发展背景下,改革在继续深化,利益在继续调整,各种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进程,导致各类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贫困问题、弱势群体问题、非正常上访问题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段集中反映出来,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为此,高度关注社会公平、大力维护社会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也是法治发展实践的必然要求。
基层各级普法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加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载体和方式,把宣传和实践相结合,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的重点与当地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真实所需,切实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不搞空洞的宣讲,切实把法律与群众要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把法律知识真正送给群众,提高群众学法并掌握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相结合。通过听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反思政府工作自身的不足、缺陷,制定措施,对症下药,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群众依法维权相结合。深入基层摸排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积极引导居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使法制宣传工作真正成为调节一方平安的 “稳压器”、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器”和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的“加速器”。

Ⅶ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A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以实现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检察工作成为保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动力。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好务的观念。检察工作要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这一属性决定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始终将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方向。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并不是笼统和抽象的词句,而是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发展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我们讲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发展的实际,以更强的服务意识融入建设经济强县这个大局,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为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人人都要有所作为”的观念。执法围绕大局,办案不忘服务,摒弃服务大局与己无关、执法办案游离于大局的错误认识。按照当地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当地发展这一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要把党委关注的问题、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服务的重点,使各项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的大局。只有人人树立融入和服务发展的观念,每个部门都立足实际地做好融入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篇文章,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始终不忘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其落脚点就是要努力追求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信访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主动征求发展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不注重办案方式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损发展大局的现象;坚持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互通情况;讲评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情况等。

三、积极发展检察职能,参加创建“平安XX”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司法机关,坚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维护长期稳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将创建“平安XX”工作放在综合治理的大范畴中,不仅要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还要兼顾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处置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数等方面逐渐下降,使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发挥反腐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对危害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要整合侦查资源,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和当地重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是要深入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深挖“蛀虫”。二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实施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中心服务必须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工商、税务、质检、土地、建设、城管、工程监理、卫生防疫等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罚、强制摊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六、更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一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快查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侵犯企业下岗职工利益的犯罪案件,要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二要改进执法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务督查机制、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三要转变执法作风,建立便民投诉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统一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凡属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凡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由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Ⅷ 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有什么关系

民主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建设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经济建设同时又反过来作用于民主法治建设,促使民主法治更为完善.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

以上为分析,考试只写 他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
我们以前考试考过,几乎没有人写对
祝考试顺利,学业有成

Ⅸ 如何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着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作用,要求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限定。而这种限定既使政府不为所欲为、无所不为,又使政府为所必为、为所能为。

从政府本身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看,从权力与责任对称、激励与约束对称、管理与监督对称着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要应该体现三重特点:

第一,政府作为理性的管理主体,既必须放手让市场和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又必须填补市场的缺陷、矫正企业行为的偏差,由此决定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是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的责任政府。

第二,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活力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要为它们充分发挥活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政府的管理和调节从本质上说就是服务,政府应该是立足于服务实施管理和调节的服务政府。

第三,政府作为拥有庞大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其行为一旦发生偏差,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理应是社会规则的模范执行者。因此,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政府应该是全面依法行政并受法律严格制约监督的法治政府。而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也必然是效率政府、开明政府和廉洁政府。

我国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增长,政府作出了特别的贡献。但是,企业缺乏活力、投资过热、低水平重复建设蔓延、地区封锁与市场分割严重、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等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存在且不断发展,也与一些政府部门的行为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的范围有所缩减,政府管理的方式也不断完善,但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受法律约束、主要依凭主观意志行事的状况仍然严重存在。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抓住重点领域的改革奋力攻坚,着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要着眼于转变职能建设责任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建立起政府不再直接从事非政府事务的机制。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承担的应该由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一律交给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和具体事务。

而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关键,是实现政资分开。政资不分,极易形成政府部门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进而借出资人身份将作为公共管理者实施的经济社会管理变为政府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

实现政资分开,一方面,要继续运用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的方式,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灵活调整。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通过建立特殊形式的董事会和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等途径,使政府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行使的出资人职能限制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依靠这些改革,割断或隔断政府干预企事业生产经营与具体事务的资产纽带。

与此同时,完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与政绩评价制度。在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更多地运用市场竞争与社会评价机制,在其政绩评价方面更多地使用反映人民切身利益状况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迫使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职能。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还必须建立起政府能够从事政府正当事务的机制。为此,必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圆满公正履行职责的财政保障制度。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保障政府必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支。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事权相应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切实解决地方政府为积聚财力而不得已直接干预企业,搞地区封锁、行政垄断等问题。

——要着眼于撤“关”销“卡”建立服务政府

这不仅要推进相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要配套推进其他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继续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关键是消除违背客观规律要求、扼杀市场主体能动性的行政“瞎指挥”,真正形成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和科学行政手段的管理调节体系。要继续缩小行政审批范围,现由政府部门承担,但可以通过市场主体自主解决和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不再纳入行政审批的范围。必要的行政审批,能采取核准和登记备案形式的一律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使之尽可能简单快捷、公开透明和科学严谨。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机构重复臃肿,必然政出多门、关卡林立。要坚决撤销那些直接从事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企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机构。要着眼于减少行政成本、抑制行政腐败、提高行政能力优化组织结构,撤并相同和相近的工作部门,并因地制宜着手减少行政层级。

配套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各类企业能够对政府的调节特别是经济手段的调节作出灵敏的反应;发展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这类组织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调企业间关系、矫正企业不良行为的行业自律作用,使政府放得手、放得心。

——要着眼于“严于律政”建设法治政府

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权力主体和管理者,政府部门极易主观行事,而多年来又没有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调整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的立法角度,即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立法转变为允许性立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做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的一律视为不允许。与此同时,要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约束政府行为。

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改革,必须抓住时机,积极推进。但也要看到,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重要的是坚持方向,把握原则;重要的是不浅尝辄止,延搁拖沓。

你可以从这些方面来想,
第一,我国的国体
第二,我国的政体
第三,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对人民负责原则
第五,依法治国原则

Ⅹ 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一、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邓小 平早就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既然两手抓,我们就要注意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法治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要把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搞发展。把法治建设的落脚点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抓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法抓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通过抓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同样,搞经济建设也要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我们在抓经济工作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搞经济建设,发展生产、上基础设施项目,既要敢为人先,迈大步子,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不顾客观实际与可能,不通过周密的科学论证,不按法定程序操作,盲目搞“形象”工程,热衷上“政绩”项目。其结果不但拿不到什么“政绩”,反而事与愿违,得不偿失,甚至在不知不觉中触犯刑律,成历史罪人。这样的教训在社会上并不少见,我们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总的来说,我们要通过抓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又通过抓经济建设,促进文明法治建设。


二、要处理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法治,就是通过依法强制执行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德治,就是通过规范人们行为和过细的思想工作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如果能够把二者之间关系处理好,使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就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以抓法治促德治,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样,要以抓德治为法治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掀起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热潮,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修养,促使遵守法律法规逐渐由外在约束变成广大公民的内在的自觉行动。由此可见,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二者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同时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把道德规范这种软约束和法律规范这种硬控制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加符合治理国家的客观规律,才能有效地发挥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三、要纵横结合,各方协作,齐抓共管

纵横结合,“纵”就是各行业、各战线,如工业、农业、财税和教育等要保证本行业、本战线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横”就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省、市、县(区)要抓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也必须在各行政区域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就是说,我们既要抓横的依法治理,又要抓纵的依法治理,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同时,在法治建设中,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必须从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大局出发,十分注重抓好协调和合作。工作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出现问题,互相补台。真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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