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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有什么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1-01-05 09:14:10

A. 武汉经济适用房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 计划建筑面积 备注
1 待定 江岸区后湖乡幸福大道以北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46.47
2 待定 江岸区后湖乡井南路特1号 武汉东勤置业有限公司 10.66
3 待定 江岸区二七路154号 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 14
4 待定 江岸区解放大道2721号 武汉华森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4.5
5 待定 硚口区古田四路轻机侧路32号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3.26
6 待定 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四组 武汉凯立物业有限公司 12.7
7 待定 硚口区古田四路12号 武汉市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86
8 惠民苑(二期)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 汉阳区住宅开发公司 3
9 黄金口岸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 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 5
10 待定 汉阳区马鹦路 武汉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
11 赛博园(二期) 汉阳区永丰乡燎原村 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 1.8
12 流金苑(三期) 汉阳区琴断口35号 汉阳区房地产公司 13.6
13 待定 汉阳区拦江路249号 湖北诺宇物贸发展有限公司 5
14 待定 汉阳区三里坡地区 武汉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15 待定 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 汉阳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 5
16 待定 汉阳大道471号 武汉汇璟房地产开发公司 10.3
17 待定 汉阳区洲头街 武汉万统置业有限公司 9.3
18 合汇景苑(二期) 汉阳区鹦鹉大道448号 武汉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15
19 丽华苑(三期) 武昌区铁机路98号 武汉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2
20 待定 武昌区余家头台子村特一号 武汉安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84
21 待定 洪山区罗家港东 待定 40.37
22 待定 洪山区白沙洲青菱乡 武汉建工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24.23
23 待定 洪山区张家湾街17号 武汉鑫富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1.83
24 待定 洪山区张家湾街 武汉华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8.54
25 现代花园 洪山区和平乡东方红村 武汉现代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1.9
26 待定 东西湖区金银湖 武汉王家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5
27 待定 江夏区流芳街关山村 武汉市国营汉口渔场 4.4
28 待定 青山区临江大道896号 武汉市青山区房地产总公司 16.83
29 待定 青山区工人村6、7村 青山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指挥部 26.5
合计: 334.01

主办:武汉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汉口高雄路166号 邮编:430015

你还是多跑跑路,多关心一下报纸上面的信息。

可以贷款。

B.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您好,我是爱房编辑向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回同答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C.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你的条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D. 武汉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汉阳赛博园得项目在哪

E. 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的提问,知道的快来,急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24 个月。

第三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第四步: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

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最后通过摇号确定购买人名单。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这里面很详细的,好好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F.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2.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六)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G.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还有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三)交办处室:市房产局住房发展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利用处,市计委投资处。

[注:鉴于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与管理程序拟于近期按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图进行了调整,但要全面落实尚需待本市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

H. 武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现有的最新规定

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
(一)家庭成容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武汉市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I. 武汉的经济适用房都在哪些位置

一般都在四环线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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