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版;(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权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2. 海宁市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都有哪些条件要求
我有时候站在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门口看,进进出出开着小汽车的也不少啊真羡慕,啥什么也弄套经济适用房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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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4. 2015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根据规划,长春市是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但具体的申请还要等待公告的通知。
5. 海宁日报公布经济适用房第三期名单
去海宁政府官网上可以查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6. 海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我不懂,你去问问朋友或亲人
7. 2015经济适用房名单
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名单都不同,无法给出正确的答案。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8. 海宁经济适用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可能并不一定能轮到,经济收入挺高的人都在想着法子搞经济适用房,崩溃啊到海宁门户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9. 海宁市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明,要如何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真实提供下列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的需单位提供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含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承租证明。(户口有变动的需同时提供原地址房产证明,原户口在农村的需由当地土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农村建房指标证明。) 5、如配偶方为外地户口,需提供单位和当地市、县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海宁地区的原单位曾实行过房改的,同时单位须出具是否享受房改证明。) 6、《登记表》、《收入证明》(自主经营的必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拆迁房的需要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办证明。更多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申请及政策可以去这里看看,希望可以帮到你 http://www.bjzufangzi.com/jjsy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