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再开放申请
福州市政府10.16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回见》,确定了新答的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意见》下发后,10.16起已暂停五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开放时间没说。也可能没了。
❷ 有包括经济适用房吗福建省首改房认定有包括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抄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❸ 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研究到什么时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内适用住房不容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❹ 福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在那里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据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区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在3.1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这次也放宽了申请条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
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
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❺ 福州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我知道的有在湾边的福湾新城、乌山路考到江滨路那得乌山新苑就是经适房
❻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❼ 2014福州市经济适用房还有申请吗
有 还是申请
❽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都有哪些条件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购买程序!,龙岩市场店面出售,福州适用房 (一)宣布通知布告。由市住房(zhufang)包管办理机构操纵新闻媒体,面向全市对受理采办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及采办条件、申请法度、包管尺度等停止通知布告。
3.因家庭人数削减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包管尺度的;
2.家庭人均收入、资产持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尺度的;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依照申请家庭坚苦水平对挂号居平易近排序,依照一定比例选收支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发布。
福州经济适用房采办流程:
注:1、取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扬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适合包管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③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处事处或乡(镇)人平易近政府提出版面申请。
④家庭人均住房(zhufang)修建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3.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址挂号。挂号情况由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在相关媒体发布。
8.申请人未在规按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插手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缘,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福建酒店 http://www.fjsh112.com/list-7.html
5.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排序过程邀请监察、公安、平易近政、街道、乡(镇)政府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分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成果通过相关媒体发布。
2.由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发布房源信息,形式包含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代价、供给对象范围、认购挂号时限、挂号地址等形式。
适合采办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适合规定条件的,由包管性住房办理部散发还到街道处事处或乡(镇)人平易近政府停止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由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或许采办的面积尺度,并向
6.摇号成果发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支付选房排序单。
经审核,不适合规定条件的,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来由。申请人对审核成果有异议可以或许
2.街道处事处或乡(镇)人平易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适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包管主管部分。 福建二手房 http://www.fjsh112.com/list-2.html
(二)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做出取消其家庭包管资格的决定:
4.平易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适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应市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
7.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依照申请人收入水平、住房坚苦水安然安静申请顺序等因素停止轮候排序。
8.待确定房源后,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址采办。
向上一级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申诉。
6.各级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和平易近政等相关部分,以及街道处事处、乡(镇)人平易近政府,可以或许通过入户查询拜访、邻里拜候以及信函索证等体例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停止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小我应当予以共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经审核通过并存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采纳摇号体例统一组织销售。
(四)轮候、销售。
(三)一般法度。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资料。
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3.市包管性住房办理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适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适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转有管辖权的平易近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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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应定期会同平易近政等相关部分对通过采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停止复核,并依照复核成果对通过采办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资格实时调剂并书面奉告当事人。
3.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资料。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三)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做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采办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采办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来由。
7.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址按顺序选房,并与扶植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采办合同。
社会公开挂号成果。
三、监督办理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①存在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乡村村平易近和乡村个人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任务、栖身;
(一)已采办经济适用住房的乡村低收入家庭每年3月应定期向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分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四)市住房包管办理部协作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配售、退出等法度,认真实行相关职责
❾ 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之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❿ 福州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核定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由市规划局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时予以控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可优先申购。 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 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上市时间有限制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 《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 《规定》实施前已由单位团购,但尚未批准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审核,确属超过1年未入住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重新出售。 单位自建的纳入我市管理 驻榕部队和在榕中央直属、省直属系统以及市直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其销售方案、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应按规定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售。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可优先面向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出售,剩余部分由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出售给本市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对申购经济适用房问题如有疑问,可拨打福州晚报热线电话83722264、记者电话87102852,晚报将代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