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回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Ⅱ 外地人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谁说不可以 但必须每年都要办居住证确定在青满5年并且没有住房保障的 最好已婚的还没有稳定工作的更没有住房保障的并且满5年你就可以了 你不知道吗在青有这么一句话 拿着居住证的就是青岛的新市民 我虽然不是青岛的市民但我在青也23年了从出生就在这来生活 我去问了我就可以申请 你们不了解就白在哪来人家误导好不好?
Ⅲ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最好是满足下列复条件,比较可制靠!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参考资料: 自己寻思
Ⅳ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Ⅳ 外地人可以在青岛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吗
除了和本地人结婚就只有买房一条路(不管是新房直接落户,不算常驻)5年内外地人在拥有青岛常驻户籍(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的一种,外地人无法享受~
如果让外地人享受了,是不可以申请的~
不过外地人成为常驻户籍的最主要方式还是买房,还是二手房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总之都要买房)~
经济适用房是给本地人的优惠
Ⅵ 我们是外地人,在青岛工作5年以上,有暂住证,两人都有社保,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2012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2009、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请人的核定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人收入的核定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
(3)参加储蓄性保险所获得的收益;
(4)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5)知识产权收入;
(6)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
(1)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
(2)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3)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四)申请人财产的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以下财产: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
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证申请
Ⅶ 外地人,现在在青岛购买实用经济房都需要什么条件啊
因为不是本地人,这就已经不允许你申请经济适用房
Ⅷ 我这个条件能申请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内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容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看看自己符合条件吗?
Ⅸ 山东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1年新标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Ⅹ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10)外地户口如何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扩展阅读: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等条件进行排序,分批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价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