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你好!
一、鼓励开发区建设“一区八园”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意见》,江苏此次发布的《意见》结合全省开发区的实际,提出了八大具体落实措施:突出开发区在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和人才国际化中的作用;鼓励开发区建设“一区八园”;进一步细化开发区分类指导;进一步细化开发区动态管理的内容;增加开发区改革试点的内容;增加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增加开发区特色发展;主要政策方面进一步细化。
相关人士介绍,鼓励开发区建设的“一区八园”即创新型园区、智慧园区、金融合作创新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共建园区。以智慧园区建设为例,以期成为全省智慧基础设施先行区、智慧政务运行高效区、新型智慧产业集聚区和智慧服务业态创新区。
开发区的改革既有探索性,又紧扣江苏实际,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促进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开展社会管理改革试点,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促进开发区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贸易多元化试点,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贸易功能,争取向省内其他综合保税区推广。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行推进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激发活力
我省出台的《意见》细化了开发区相关政策,在保障国家级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根据授权行使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的同时,赋予必要的公共服务及行政执法等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开发区机构编制纳入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发区所需行政编制由所在地现有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开发区进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外资单列管理,赋予省级外资审批权限;对两国政府间确定的国际合作园区给予支持;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扶持奖励;省级环保资金向生态工业园区倾斜使用;重点扶持建设50家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园区,考核列全省前10名的园区给予平台奖励。
与此同时,对开发区的管理也有了新的内涵和标准。《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使用管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以及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对连续3年列全省后3位的实行退出机制,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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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街道人大工委 如何履行职责
一个和复谐的社会制,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历史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的活力。
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基层人大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本人从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街道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如何发挥作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2)在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的实践与探索扩展阅读:
机构职责: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
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3、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
4、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5、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6、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C. 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区县行政区域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设立的条件不一样: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地方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即省级,市级,县级),除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需上报国家批准外,其他各地方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只需各地方政府批准即可。
2.行政级别不一样:
各地方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就是发展经济,根据重视程序不同,设立的行政级别也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级别都要比同等级的地方行政区域高半级。
3.政策不一样
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目的就是发展经济,着重于发挥枢纽作用,即对内对外辐射作用,沟通中外经济联系,通过外引内联促进内地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为繁荣经济作出贡献;因此享受了比地方行政区域更多的优惠经济条件,比如免征或减征所得税,汇出税,关税,进口税和工商税等税收,减化行政审批手续,提供优惠贷款,优先发展交通、电讯,供水、供电等生产、生活设施,而这些是地方行政区域享受不到的。
(3)在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的实践与探索扩展阅读:
一、国家对开发区实行优惠政策:
1、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统称开发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开发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3、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税。
4、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依法给予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先进技术,需要更多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5、开发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税。
6、开发区企业用进口的免税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加工的产品转为内销时,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照章补税。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石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7、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税。12个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电讯畅通,供水、供电充足,生产、生活设施齐备,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县级行政区:
1、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2、按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国家一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3、按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三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4、中国的县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不大。
D. 在经济开发区设立人民法院是否合宪法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回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答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司法机关。
E.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有何种权力为何设立
亲,其实这个机构就相当于区一级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能有的权力它基本回都有,只答是人员配置上略少而已!!科室部门上有细微差别!!
开发区不是行政区,是特别划定的经济开发区,所以从级别上讲它小于区级政府,只能设置成D的工作委员会这种级别!!
F.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哪里接受党组织关系,党工委在哪里请指教!!
在博大大厦15层 电梯口左拐有个党群工作室
G. 我是乡镇公务员,想调动到市里的经济开发区,找经济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副市长),能办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内部调动,你需要向你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工作调动申请。具体的人事调动你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咨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H. 经济开发区是什么行政级别呢为什么总是和区县并列
经济开发抄区不算行政区,一个行政区,它必须有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四套领导班子,而经开区,它一般只设一个管委会来管理该区的经济和发展问题,有时会设一个公安分局维持地区的安全治安问题;不过经开区特别的是,它的经济直接归市里面管,不必受它所属的行政区指手画脚,意思就是它在经济上享有和行政区相同的独立权。
你说的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开始的时候也仅是一个经济开发区,不过后来被设成了行政区了,重庆现在的两江新区也只是一个副省级的经济开发区而已,以后会不会改成行政区就不知道了……
I.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背景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纳国际资本内和产业转移的需要。容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
第二,特区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
第三,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的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发挥国内工业基础相结合的尝试。
J. 如何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如何设置好人大工作机构,对这些“准政府”——开发区进行有效监督,日益成为摆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面前的紧迫课题。本文拟从市级政府建立的跨县区(或县级政府建立的跨乡镇)开发区如何设立人大工作机构,谈一点粗浅认识。
近年来,各地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多是参照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派驻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实践,这是因为两者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在性质上,开发区和街道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二是设立的法源,都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3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或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的规定。
开发区与街道人大工作
为更好地在开发区开展人大工作,有必要对开发区和街道两者作微观的比较,以对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从区域组成上看。街道作为市辖区的乡级行政分区,具有国家审批的较完整的行政区域。而开发区(以下均指跨行政区域的)所管地域,是从国家审批的县区或乡镇“分割”特定地域组成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仍属于原县区或乡镇管辖,开发区对它的管理权是经地方政府政令同意“让渡”的。由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指导、联系和监督关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开发区地域的“分割”性和封闭式运行,容易造成原有人大间指导关系的“缺失”。
从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看。街道不同于乡镇,它主要由本区域内各选区直接选出的区人大代表组成,人大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以街道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开发区属跨县区,并有成建制乡镇、街道划入的,管内不仅有县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还有乡镇人大代表乃至省、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县及区人大代表参加所在乡镇或街道代表小组的活动,乡镇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组织开展活动。
从代表活动的经费来源看。街道财政来源于稳定的区财政,能较好保障区人大常委会派驻工作委员会及代表活动的经费需要,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也会按时拨付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而开发区内的县及区人大代表,由于已经划入开发区,与原县区财政“分灶吃饭”,因此,在闭会期间,原县区人大常委会不拨付代表活动经费,而开发区对管内的县及区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则未列入预算,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尴尬”
一是开发区内的市、县及区人大代表选举难以协调。由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尽管开发区所管的乡镇、街道或管理处已与原县区“分家”,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县区人大换届时,这些已划出的地区依然要依法选举原县区人大代表,代表当选后仍然要参加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仍须经原选举单位(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法律程序选出。由于开发区对市人大代表选举“热情过度”,对县及区人大代表选举被动应付,再加上没有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来具体沟通,原县区人大常委会不便过多介入,因此,在实施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经费保障、候选人推荐和组织选民依法选举等具体环节上难以通畅对接。
二是开发区内的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委指导难以到位。由于管内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依托开展活动,且都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受开发区设立因素的影响较小。但是,随同划入开发区的乡镇人大和县及区人大代表受的影响较大,由于原县区人大常委会不便介入,因而得不到较好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发区对人大工作又无正常考核制度,人大工作的代表活动完全靠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的责任心“维持”。另外,他们负责开发区硬性经济发展任务,工作重心的转移,易使人大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开发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作用难以发挥。开发区的县及区人大代表,由于划入开发区后原来各项工作联系与原县区脱离,导致在参加原县区人大会议上被视为“客人”,并且听取和审议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报告又与开发区工作无关,难以审议,加之对“东道主”不便提出建议、意见,在大会期间难以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由于代表活动经费难以保障且缺乏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而开发区又没有专门的人大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经常性活动难以保证,更别谈活动效果。同样,乡镇人大工作只满足于依法开好例会,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挥也不如以往。
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刻不容缓
为解决人大工作在开发区所处的尴尬地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支持下,进行了积极探索:一种是设置市或县区人大常委会派驻开发区(或新区、管理区)的工作机构,或称为工作委员会,或称为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处;另一种是在开发区党工委下成立临时性的工作协调机构,多称为人大工作室或人大联络处。
规范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的性质和配置。在开发区设立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派驻开发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人大工作联络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仅跨乡镇、街道的开发区来说,设立县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比较合适。而对跨县区的开发区来说,设立市级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不太适宜,这不仅是由于开发区管内的市人大代表较少,且市人大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活动,同时开发区设立的人大工作机构承担的主要还是协调职能,比如要协调管内乡镇、街道或管理处与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组织管内乡镇、街道或管理处的县及区人大代表活动,对管内的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进行领导等。笔者认为,在开发区应设立具有常设性质的、由市委直接任命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的工作机构,名称可为“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配置行政级别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等同,工委主任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样便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实现与现有开发区行政运行机制的对接。
明确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从各地开发区人大工委行使的工作职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项: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协调与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负责管内市、县及区人大代表选举及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组织县及区人大代表参加县及区人大会议;为管内的县及区人大代表活动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组织管内乡镇、街道或管理处的县及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对管内的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进行领导;完成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保证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检查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落实情况;组织管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审议管委会及市“两院”派驻机构的工作通报,交办好代表提出的涉及开发区工作的建议、意见等。
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一是开发区人大工委向党工委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凡是人大工委要开展的重大活动和议定重要事项等工作,都要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关系全局的工作须经党工委同意后再实施。二是开发区人大代表议政大会制度。在年中,在市、县及区人代会召开前,要组织管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并审议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两院”派驻机构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通报,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三是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制度。对于管内人大代表在原县及区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提交的涉及开发区的代表建议,要加强与原县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衔接,并按法定时间进行交办、催办和督办。四是对管内的县及区人大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与原县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按照原县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考核机制,保证开发区的人大工作与原县及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实现“无缝”对接。五是开发区人大工委会议议事制度。定期研究管内的人大工作,如组织人大代表调研管内单位的工作情况,确定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等具体事项。(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刘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