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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被回收买

发布时间:2021-01-03 00:33:52

经济适用房会不会被收回

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收回。

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1)经济适用房被回收买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⑵ 经济适用房跌破买入的价格政府回收吗

根据《经济适抄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经适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⑶ 朋友在企业买了经济适用房个人离职企业要强制回收房子怎么办

如果是集体房产证,企业或单位有权通过房管局收回,但不离职是不允许收回的,建议去房管部门咨询。
个人房产证离职了,同样有权收回,但是要找评估看值多钱,赔偿60%-100%

⑷ 经济适用房被政府回购我能拿到多少钱

这要根据你当时买下房子的价钱,现在的房价已经你的房龄来决定

⑸ 广州如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本来住的公租房是否会被回收呢(最好说详细点,觉得满意会加分!)

根据建设部【2010】抄87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你购买经适房后,应退还公租房

⑹ 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的政策说国家要回收我朋友想买经济适用房现在这块搞 不明白了有高手回答吗, 谢谢

国家没有说要收回经济适用房的,只是很多地方规定5年内不能转卖或者出租,否则要收回。

⑺ 买了经适房后还想买商品房当心被回收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目前已经发现共有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这是怎么回事?买了经济适用房,难道就不能再买其他房子了吗?

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此外,如果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以及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还有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适房都将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适房后,就不能再买其它房了吗?

能不能买,得看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交易。也只有在满5年后,你才能购买其它性质的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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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后政府有权利回收吗

前提是房产的权属关系是合法的,购买合同及行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没有权利收回。

⑼ 关于买教师楼的问题 懂的进

你所说的应该是指教师的公寓楼,即学校分配给老师的房子。

这种楼房的类型属于单位的房改房,就是单位出资建设开发,然后廉价卖给单位职工。一般情况下,这种楼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产权是归属单位所有的。
因此,如果职工自己出售这种房屋,必须首先获取单位的同意,单位是第一购买人,只有单位表示不回收房屋后职工方可以进行交易。交易后,职工需要将超过当初购买价格之外的部分上缴公司。

因此,房改房的交易一直都是一个争议问题。而作为你个人而言,你并非单位职工,当你购买了这种房屋后,再次交易时,你还是需要给别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否则你一样无法销售或者很低的价格销售。因此,这套房屋你可以这样去处理:

1、如果实在很想购买,要求房屋所有人去跟单位进行过户,将房屋过户到他自己名下后再行交易,或者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

2、如果该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向卖主提出中断购买行为,因为你可以以过户为要挟,不过户就不买;能过户就买。这样就不算违约了,届时,是因为购买条件不成立而中断合约的。如果对方不予退还定金,你可以告诉他将通过法律解决。因为对方没有在收取定金时告知你无法过户的问题,属于欺骗性交易。

3、这样的房子你即便是不准备再次交易,打算长期住下去,也不是很保险。一来城市规划会设计拆迁,届时你没有产权,补偿还是需要通过原来的单位,你又不是单位职工,到时候谁给你维权?再则,单位如果因为什么原因要将楼房拆迁,他可以补偿原来收回的那些钱,可是你付出的房款肯定多于当初房主交的钱,你不是白受损失?

所以建议你不能过户就放弃购买,不要背负太多风险!

⑽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

住满5年,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0)经济适用房被回收买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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