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划拨土地出让金标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拓展资料: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B. 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部队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得外售,归于城市规划请求建造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本地单位、自己出售,并按有关规则处理土地转让手续。
部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主要向契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挨近服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宅保证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部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遥远艰苦区域工作和无房或住宅未达标的部队人员。
在公寓区寓居、确无别的住宅的非编人员,经同意也可采购。征地建造的,为补偿经费不足,答应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子的总量不得超越总建筑面积的30%;
使用军用土地折款和同意外售的房子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部队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2)重庆经济适用房核定基准价格扩展阅读: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C.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D. 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指导价和核定的基准价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买房签合同应该以哪个价格为标准
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较高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E. 13622基准价格97平米30层的9层经济适用房满屋不唯一怎么换算税费
如果满五年且为卖方唯一住宅,只需要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回套住答宅,契税为3%)。
如果满五年为卖方非唯一住宅,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套住宅,契税为3%;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契税也是3%)。
F. 工矿行业基准收益率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目录[隐藏]
简介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简介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本段]简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1]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编辑本段]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
起源时期:1950年代
1950年代起人民政府在北京新建了大量的住宅,一般为六层楼立体式水泥建筑。当时的说法是“新建的楼房,美观大方,经济适用,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并在住宅区里配置了商店、学校、托儿所、医疗站等生活福利设施。”
酝酿时期:1991年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
启动、开建时期:1998年
1997、1998年是房改的关键时期,也是房地产行业的起步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经济适用房于1998年适时推出了,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高速发展时期:1999年-2005年
从1998 年经济适用房开始兴建以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房价的相对低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无论从开工面积和项目数量都在成倍增加,经济适用房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质疑时期:2005年-2006年
1、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
2、经济适用房都这么难买!凌晨4点排队老大爷买不到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奔驰,宝马屡见不鲜。
转型时期:2006年8月
建设部称,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廉租房、租赁型经适房及限价商品房三者将共同组成实物型的住宅保障。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
[编辑本段]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编辑本段]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
G.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如题 谢谢了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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