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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2 01:41:24

A. 洛阳市2020年还有经济适用房

有,新修订的认购条件具体为:

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35元(每月2994元)。因此,我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不超每月2994元。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1)洛阳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1辆),不得超过10万元;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1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其中,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满23岁的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B.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标准是什么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申购资格受理、初审、复审认定工作流程1.强化受理报名信息查询。 设立专门窗口,已购买身份证识别器,受理前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健全房产查询,在原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查询基础上,通过洛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的房产信息系统授权查询申请家庭(人)的所有房产。杜绝利用假身份证和不是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人)报名。2.严把初审关。 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申报的工资基数,人均收入超规定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按批次向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报送申购家庭(人)的身份信息。通过市车管部门和市公安局进行对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和户籍信息查询、核对,对于申请家庭(人)名下车辆价值超标准和户籍造假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3.严把复审关。 严格审核购房人的申请资料,并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房产进行复查。验证申请家庭(人)的身份信息,比对申请家庭(人)的户籍信息。将查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4.严格内部管理,坚持阳光操作。

C. 洛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D. 洛阳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是什么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先填表,然后在选。

E. 洛阳市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不超过144平而且总值在144万以内为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税费如下:

契税: 1% 首套90平米以下
1.5%首套90-144平米
3% 二套 (首套二套是看买方的跟房主没关系)
个税:1% 两种情况必须缴纳 一、房主夫妻双方名下不是唯一房产 二、房子产权未过五年
营业税及附加:5.6% 房子产权未过五年 必须缴纳
交易费:6X面积
工本费:80
再加上贷款费用 贷款的话商贷和公积金贷也是不一样的
贷款费用:
公积金是 评估费:评估值X0.3% (最多征收1000元)
保险费:贷款额X贷款年限X0.065%
固定费用:480元
商贷:评估费:成交值X0.75%
担保费:贷款额X0.5%
固定费用 780元
组合贷款: 就是公积金贷款费用+80元

地区不同可能会有点偏差 不会很大

祝顺!

F. 外地户口可以购买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么

很遗憾啊来,貌似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源,驾照应该可以考,不过报名的时候好像需要暂住证,我08年底考的时候好像是这样子,不知道现在政策变了没有?还有啊,外地户口在洛阳考驾照好像报名费也高一点,你可以多咨询几个驾校问问。

G. 洛阳市2018年有经济适用房吗,2017还有没有可申请的

2018有经注适用房,2017没有可申请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H. 我是洛阳市农村户口,在洛阳工作已经十年了,能买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吗

洛阳农村户口在洛阳工作已经十年,能买洛阳经济适用房吗?要有要有社保凭证

I. 急求!!洛阳地区经济适用房各种要求及购买方法、规则等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购房条件

凡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3、年满26周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安庭。

二、购房程序

发布销售公告——资格初审——抽号选房——材料复审——资格公示——核发准购证

三、提交材料

1、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盖公章处加盖相应公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现住状况原件、复印件(1、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证;2、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产科出具的产权所有权证明及现住证明;3、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往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4、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

5、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

7、收入证明需要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发退休金银行流水明细;失业、无业人员由社区和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8、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J.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在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认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由户籍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进行初审: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
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发《准购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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