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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2013

发布时间:2020-12-31 02:16:27

㈠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 夏耕

㈡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回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㈢ 现在青岛市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应该有吧,我这里有份2018年的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分别排序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轮候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㈣ 青岛发布经济适用房新规 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商品房

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12月17日发布显示,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青岛发布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取得方式、取得条件、办理程序、土地收益价款缴纳标准、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5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取得方式”方面,《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在“取得条件”方面,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书面同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在“土地收益价款缴纳标准”方面,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其一是: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含)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其二是: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㈤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及价格

青岛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有关职 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 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 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 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

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 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 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 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 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 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

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 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 5 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

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 65 平方米与申 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 20 平方米的,按 照 20 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 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 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 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 10%的合理 差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 65 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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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㈦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最好是满足下列复条件,比较可制靠!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参考资料: 自己寻思

㈧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2013扩展阅读: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等条件进行排序,分批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价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㈨ 外地人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谁说不可以 但必须每年都要办居住证确定在青满5年并且没有住房保障的 最好已婚的还没有稳定工作的更没有住房保障的并且满5年你就可以了 你不知道吗在青有这么一句话 拿着居住证的就是青岛的新市民 我虽然不是青岛的市民但我在青也23年了从出生就在这来生活 我去问了我就可以申请 你们不了解就白在哪来人家误导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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