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林下经济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内、养殖业、采集业和容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
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贰』 吉林省国有林场林改以后,国家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吗比如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种植,
国有林场改革后,发抄展林下经济,国家是支持的。在不破坏林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搞林下种植。林下种植要因地制宜,即要选好项目,也要考查好市场。国家的支持是有条件的,要吃透当地的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政策。这样在开发项目上,会更科学一些。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发展种植业,要在复合经营上下功夫,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
『叁』 三明洪田村四次林改山绿村富,植树造林对于民众有什么好处
金山银山都换不来大自然的绿水青山,通俗易懂,意简言赅,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脱贫攻坚,林改都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也有一个说法,“温饱靠耕地, 致富靠林地”,这是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万事开头难,三明市林改工作在永安市洪田村启动 。
『肆』 如何看待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问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现就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当前,必须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九五”至2010年,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办场方针,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体现国有林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国有林场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划分国有林场类型,实行分类经营
(三)根据《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目的,将国有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三类,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商品经营型林场以经营商品用材林、名特优新高效经济林为主,条件优越的林场也可以工副业为主,实行基地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产业化经营。商品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林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扶持。林场原有投入渠道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变;商品用材林基地、基础设施、林产工业及多种经营项目列入基础性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政策性投入;收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生态公益型林场以经营公益林为主,以造林、育林和保护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同时,要积极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身活力。生态公益型林场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维持原有投入渠道,稳定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社会性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计划;林场事业性支出,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多方筹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途径解决。
--混合经营型林场兼有商品经营型和生态公益型林场两种职能,应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混合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林场内部可实行企业化核算。原有投入渠道和优惠政策不变。林场所发挥的生态公益效益,按政策规定享有经济补偿。同时,林场要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四)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划分,要按区域制订分类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先重点、后一般的办法,分期分批划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搞好试点,摸索经验。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另行制定。
三、稳定推进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五)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要与其产业布局相协调。在现有国有林场中,可区别不同类型选择一批支撑力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林场作为发展重点,塑造国有林场群体的龙头和骨干。国有林场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以骨干林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国有林场总场。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紧密型、半紧密型的国有林场集团;或以产品为龙头,组建松散型的国有林场联合体。
(六)对经营规模大、产业门类多的国有林场,可按照生产区域和经营门类进行林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划小核算单位,分解责任和利益,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七)对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面积小、资源差、经营门路窄、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场条件的国有林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撤销。国有森林资源委托当地林业部门专人(站)管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有林业资产不流失。林场撤销后,职工应合理分流,妥善安置。
(八)国有林场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林场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片经济林,可以租赁或转让给林场职工经营。林场的荒山荒地,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造林;林场所属的多种经营项目,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配置。林场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林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流转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有权处置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存量资产,吸引外资、外商兴办股份合作、独资或合资企业,鼓励国有林场以森林资源资产为资本控股、参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外商等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鼓励国有林场与乡村、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造林。
四、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经营的原则,积极探索与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要求,转变职能,改善管理,落实国有林场经营自主权,为国有林场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十)全面推行以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逐步建立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新机制。要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国有林场管理岗位要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公开考评,择优上岗。对富余人员要通过岗位培训,兴办二、三产业、发展职工家庭自营经济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国有林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场规章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开除。
(十一)要坚持按营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根据其岗位技能和实际劳动贡献来确定。在工资和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第一线和苦、脏、累、险、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国有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十二)要坚持和完善场长负责制,保证场长依法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好林场内部党政关系,林场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政领导可以交叉任职。林场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
(十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行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或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林场内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把林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十四)要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加强科学决策、市场信息、资本运营、流通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实现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
(十五)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制度是商品经营型林场深化改革的方向,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林场进行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确定投资主体、确定林场改建改组的组织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林场特点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
五、加速森林资源培育,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十六)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稳定、发展的基础。国有林场要按当地林业总体规划要求,按期“灭荒”,及时更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森林资源培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十七)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的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定向培育,实行集约经营,重点搞好现有中幼龄林抚育,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加速低产林和疏林地改造。
(十八)要选择一批自然条件好的国有林场作为商品用材林基地,集中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国有林场。对国有林场的种苗、造林、低改和抚育任务,在投资安排上应给予倾斜。
(十九)按照《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森林经营方案,在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限额。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单列,实行五年总量控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省区可选择一些制度比较健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以培育用材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年度之间采伐限额的调剂使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试点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实施分类经营的地区,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采伐限额,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额,从严掌握,认真实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采伐限额,按省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九五”期间,分类经营的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六、优化产业结构,办好绿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二十)要按照强化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思路,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面向市场办林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采掘业、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等,走多产业、多门类、多形式、多成份发展林场产业的道路。
(二十一)国有林场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立体开发的原则。要立足林场资源、地缘、人才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开发。要坚持“人好我特”、“人多我优”、“人缺我有”的发展路子,大力兴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扬长避短,立体开发。
--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林场产业的发展,要走专业化、系列化、基地化开发的路子,实行规模经营。要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骨干项目,开发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拳头产品,建立相对集中的区域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和初加工、深加工配套的生产体系,努力构筑具有林场特色的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
--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国有林场产业,要严格选项,严密论证,科学决策。要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抓好营销,开拓市场,努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原则。要扩大开放,外引内联,充分利用外部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鼓励林场之间、林场与其它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营与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十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要按照林业产业政策的总体要求,研究确定国有林场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规划。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充分论证,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盲目上马和重复建设。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场
(二十三)国有林场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要以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大林场适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努力实现林场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国有林场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坚持林、科、教相结合,积极开发新产品,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切实搞好技术改造。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的科学管理水平。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分级抓好一批科技示范林场,把国有林场作为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基地,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十四)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国有林场领导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并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他们在林场建设中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条件。提倡和鼓励林业管理部门的技术干部到林场挂职锻炼,或者从事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对在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重大成就的,应给予重奖。
八、依法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二十五)稳定国有林场山林权属和隶属关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国有林场的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是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发证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批准,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动。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按《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和隶属关系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隶属关系、经营权属的,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六)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资产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坚决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对侵占、蚕食、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要绳之以法,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对1992年以来非法占用的国有林场林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限期退回。对确实无法退回的,要按规定补办征占用手续,并补交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要坚决抵制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收费行为,除中央和省规定以外,国有林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负担,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十七)国有林场对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地上和地下资源,有责任严加保护。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对辖区内的各种资源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开发,依法利用。任何部门、单位独资开发国有林场的森林、旅游等资源,必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对所占用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风景资源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实行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以林养林,扩大再生产。
九、全面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为国有林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工作,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认真落实好“九五”期间国家和地方给予国有林场的各项扶持政策,把有关政策真正用好、用足。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和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促进国有林场发展。
(二十九)增加对国有林场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把国有林场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建设计划,确保必要的投入。国家各项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其它林业投入,要尽量向国有林场倾斜。凡是国有林场在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区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要优先安排国有林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森林防火、林业公安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专项经费时,应优先考虑国有林场;林业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贷款规模中,国有林场应占有一定份额;有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的省、自治区,对国有林场发展多种经营也应给予扶持。已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地方,要把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
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
(三十)加强对国有林场领导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部门要定期研究国有林场的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对各个阶段林场的改革和建设,要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及贫困林场脱贫工作的成效,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年分段进行考查。
(三十一)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林场领导班子,是国有林场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国有林场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对领导班子状况定期进行摸底、考查。要结合干部的任聘,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林场领导班子中来。地、县管理的国有林场,场长任免应按组织程序考核,并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任免,并保持相对稳定。林场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场领导班子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定期政绩考核和离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十二)国有林场行业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健全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充实人员入手,切实加强国有林场行业管理。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帮助国有林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十三)对长期坚持在国有林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和引导广大林业职工为国有林场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根据本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把国有林场事业推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本决定的指导思想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原则,也适用于国有苗圃。
『伍』 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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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分5个部分、21条,我们称之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这个《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陆』 人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请问河南平原如何发展经济,土地太少没多余的山水林地,怎么办
可以种粮啊,发展现代化农业。
『柒』 乙方出林地,另一方出资近,合作种植经济林,国家规定的林木覆盖率是多少。
规划依据。 1.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编制《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办造字〔201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我省核桃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和示范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09〕326号);《陕西省核桃产业基地建设规划》《陕西省核桃产业基地示范点建设方案》编制意见; 4.《陕西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省林业厅; 5.《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7.《略阳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期限。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位优势,突出名特优经济林品种,形成县域特色,实行规模化生产、基地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构筑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推进我县特色经济林产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思路是:立足现状,发挥优势;有机经营,提高质量;拓展规模、提升水平;精深加工,龙头带动;典型示范,推动全面。 2、基本原则。 ⑴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以科技为支撑,推广应用有机特色经济林产业栽培技术,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生产力,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质量和产值。适应市场需求,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国内市场,重点发展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区域优势品种。 ⑵坚持区域优势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基地化带动,集中连片,区域发展,科学管理,规模经营,效益优先。 ⑶坚持科技先导原则。积极推广良种、应用新技术,强化管理,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 ⑷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新造和低产林改造相结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⑸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十年2011~202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1~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6~2020年。 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2011~2015年) (1)规划期内主要经济林良种使用率达到85%。 (2)规划期内发展特色经济林面积11267公顷,增加森林覆盖率1.5%。其中:新造3800公顷,低改7467公顷。 (3)实现经济林产品年产量达5万吨,年产值达20000万元,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率达60%。 (4)产品加工贮藏能力增强,加工比例达20%,产品贮藏保鲜比例达80%。 (5)建设1个综合交易市场,实现产品交易流通顺畅。 (6)安排就业200人/年,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人均增收300元/年。 2、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十三五”内发展经济林面积10267公顷,增加森林覆盖率1.1%。其中:新造3300公顷,低改6967公顷。 到2020年,全县经济林面积达68628公顷,增加森林覆盖率2.5个百分点;达到绿色无公害经济林产品质量提升和数量扩张的双增长目标;使经济林成为山区农民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实现经济林产品增收比重逐年提高的目标。 产业发展布局 在全县21个乡镇内发展特色经济林重点放在县域南部。产业发展区划主要依据《略阳县农业区划》、《略阳县林业发展区划》、《略阳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及本县的产业发展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重点建设任务 (一)资源培育。 1、经济林建设任务 结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现状,我县确定规划期内主要发展核桃板栗、杜仲、漆树。规划期内发展特色经济林21534公顷,其中新造7100公顷,改造14434公顷。其中新造核桃5600公顷,漆树1500公顷,改造核桃5600公顷、漆树2500公顷、杜仲5000公顷、板栗1334公顷。近期(2011~2015年)发展特色经济林11267公顷,其中新造3800公顷(核桃2800公顷、漆树1000公顷),改造7467公顷(核桃2800公顷、漆树2000公顷、杜仲2000公顷、板栗667公顷)。远期(2016~2020年)发展特色经济林10267公顷,其中新造3300公顷(核桃2800公顷、漆树500公顷),改造6967公顷(核桃2800公顷、漆树500公顷、杜仲3000公顷、板栗667公顷)。 2、良种繁育基地 规划期内造林需种苗量 2700万株,结合我县种苗生产现状充分发挥现有苗木繁育基地的作用,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品种突出的良种繁育基地。确定良种繁育基地5个,面积4420亩,苗木生产建设规模1200亩。计划分两年建成,建成后年可生产良种苗木1080万株,满足县内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的种苗需要。 (二)加工贮藏体系建设 结合我县杜仲的特色产业发展和造林规模,确定我县需建设产品加工一个加工厂,加工能力达到0.5万吨。重点扶持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在县内建成一个中药工业园区,培育2-3个年产值超5000万的开发企业,开发上市3-5个知名品牌;中药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区域特色知名品牌3—4个。 (三)信息交易平台建设 配合国家和省级二级经济林产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规划建设综合型经济林产品交易市场一个,年交易量达到4万吨,交易额达到18000万元。 (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特色经济林产业科技攻关力度,抓住制约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点、关键环节,如丰产栽培、病虫霜冻危害、加工、保鲜等,组织邀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同时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因地制宜加优质、丰产、高效优良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配合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栽植技术、新发展模式、加工技术创新等的应用推广以及示范基地建设和人才培训。推广面积达到40万公顷,培训林农达到12.11万人次。 投资测算 1、测算依据 ☆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国家林业局、林场总体设计概预算编算办法》; ☆林业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陕西省计委《陕西省地方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颁《陕西省造林技术经济指标》; ☆《陕西省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技术经济指标》; ☆有关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格。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结合相关造林标准与山区造林难度大的实际,确定我县新造和低改测算指标为: ⑴核桃、板栗新建1500元/亩;改造800元/亩。 ⑵杜仲新建1500元/亩;改造500元/亩。 ⑶漆树新建800元/亩;改造500元/亩。 ⑷良种基地按8000元/亩概算。 ⑸科技支撑按工程费用3%计算。 ⑹工日单价:50.00元/工日。 ⑺经济指标:核桃12元/公斤,板栗6元/公斤,漆树10元/公斤, 杜仲15元/公斤;核桃苗10元/株,板栗6元/株,杜仲1元/株,漆树1元/株。 (二)投资测算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 ⑴工程费用28125万元,其中:新建园5463万元,改建园6864万元,占总投资92%; ⑵种苗工程建设900万元,占总投资3%; ⑶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费用975万元,占5%。其中:科技支撑费84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30万元,勘察设计费32万元,建设监理费16万元。基本预备费57万元。 3、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30000万元,其资金来源:争取国家及省级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投资21360万元,占7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410万元,占15%。群众投工投劳3920万元,占14%。 八、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无论从经济学还是生态学的观点看,森林都是最具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经济林产业建设不仅有着相当高的直接经济效益,潜在的间接经济效益更是不可估量的。 优质核桃3-5年收益,板栗5-6年收益,杜仲6年收益,收益期均按30年计算,经济效益相当可观。进入加工环节后年产值将更大。核桃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山区群众经济收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随着核桃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发展,还能增加农村人口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农村社会稳定。此外,核桃产业的发展壮大,能够对其它相关产业发展产生带动和促进效应。比如,农户通过发展核桃产业增加经济收入后,势必刺激建盖房屋、购买家电、购买小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生产生活方面的消费,自然会促进建筑建材业、商品批发零售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样创造其增加值,创造各种税收,从而使核桃产业间接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财富。 (二)生态效益 工程建成后将新增森林面积68628公顷,增加森林覆盖率2.5个百分点。基地建成后,将极大的带动略阳县的优质核桃栽植产业的发展,大幅度增加了林果建园面积,核桃树属高大乔木,树冠和根系庞大,保水固土能力较强,对于减少水土流失,防止雨水冲刷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关研究表明,每亩森林每年能蓄水20—25立方米,可减少地表土流失1.4吨—4吨,可减少土壤养分流失2吨左右。同时,随着核桃树的生长,树冠的增大,必将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减缓冲刷,改善气候,净化空气,起到更大的作用。项目建成后,环保减灾可在减灾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农业丰产、稳产、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也为略阳县最佳人居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该项目的实施,其生态效能潜力十分巨大。 (三)社会效益 经济林建设对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可为当地社会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提供门路。示范基地建设有利于保证农民长期持续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经济林建设,增强其对保护自然环境的认识,自觉参与物种保护,高效林业等科普知识宣传,参与到保护管理中来,有效地支持和帮助良种资源保护和示范推广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组织管理、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略阳县林业局为特色经济林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督、检查、资金安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把经济林产业作为提高农民收入和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待遇,积极扶持林农自主创业,扎实推进全县林业产业化进程。 2、制定政策,创造环境 (1)建立和完善经济林产业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应纳入国家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范畴,给予多种形式的支持。⑵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科技推广、研发新产品等环节的扶持力度,提高依靠科技和龙头企业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化发展能力。⑶加大对外开发和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植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核桃产品加工业,实现增值增效。鼓励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⑷加大核桃种苗生产经营执法力度,建立优质核桃种苗和采穗圃基地,实行优质穗条定点采供,杜绝品种杂乱、以次充好。 3、提供信息,搞好服务 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和调查设计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和充实基层林业科技推广站所,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经济林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对现有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加大对林农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二是加强核桃深加工产品研究开发工作。 三是大力推广科学采收和先进的鲜果烘干技术,坚持果实成熟采收的原则,采收后及时脱壳、漂洗、烘干,提高干果产品质量,增加初级产品价值。 四是加大核桃标准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核桃标准化生产加工经营水平。 五是搞好良种选育工作,建立良种基地,坚持选用良种壮苗造林。六是加强提高核桃单产的技术和集约化经营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核桃早实、高产、稳产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七是组建民间商业社团、协会,加强技术信息服务。在经济林主产区,鼓励农户或商家自己成立产销协会、商会等组织,相互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解决存在问题。 4、创新机制,推动发展 一是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山林权属稳定林地使用权和核桃林木所有权,允许核桃林地使用权和核桃林木所有权依法继承、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及合营的出资、合作条件以及依法抵押贷款等。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坚持谁种谁有,谁投资谁收益的政策。不断探索多样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鼓励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产业建设,筑巢引凤,以加速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向经济林产业合理流动。二是建立核桃产业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及评估中介机构,为各类生产要素依法流转经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创新机制促产业,转变观念促发展,在确保高质量的同时做到进度快,具体操作过程中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调整结构,培育龙头。 一是重点抓好以杜仲、核桃、板栗为主的特色经济林资源培育,淘汰没有市场的一般品种,适当引进经过试验研究成功的外来树种。强化造林、营林标准化生产管理,坚持推行无公害栽培技术,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建设一流的经济林产业原料基地。二是培植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树立知名品牌,加快龙头带动效应发挥,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各地区不会一个样,只能作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捌』 浅谈如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摘要:林下经济是指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林木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在林冠下开展林、农、牧等多种项目的主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林、农、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关键词:林地;发展经济1 林下经济的特点第一,林下种植林业经济是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为依托发展的产业经济;第二,林下经济是循环经济,它在充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效利用林下自然条件,既可以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而且可增加林地生物多样性;第三,林下经济是一种高效经济,它是以科技为支撑,具有投资少、产出值高,且见效快、优质、安全、节省劳动力等特点。
『玖』 什么是林下经济
(1)林下经济的其重要意义。概括起来讲,就是指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专为支属撑,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空间,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以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达到林地生物的多样性,从而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路子。其特点主要是:首先,它是一种林业经济,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阴空间为依托发展的产业经济,主要有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两种基本模式。其次,它是一种循环经济,在充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发展的,有效利用林下自然条件,既可以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而且可增加林地生物多样性;第三,它是一种高效经济,以科技为支撑,具有投资少、产出值高,且见效快、优质、安全、节省劳动力等特点。发展林下经济是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目前,发展林下经济还是一个新课题,全国各地林业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研究其发展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