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徐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不仅扩大了享受住房保障人群范围,而且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使南京人可以享受到5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也浮出水面,除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外,房主还须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据悉,这两份细则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集体土地拆迁户也可申购经适房
新细则中,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定为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第三类是集体土地上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家庭。
经适房小区也要建配套商用房
这次经适房新细则,加大了建设供应的各项优惠政策力度,如经适房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免收政策等。今年南京经适房建设要新开工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同时还要启动第四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选址工作。
经适房小区的物管,也在新细则中得到体现。新细则要求,已建成的经适房小区应以“政府主导、社区牵头、综合治理、政策扶持”为原则,实行社区物业服务;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后续管理;经适房小区要按总建筑面积的1%~2%来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房屋产权为国有,由辖区政府管理,其经营收益扣除管理维护成本后的余额,主要用于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经适房上市差价比例仍未出台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买卖?昨天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相关人士介绍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可以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细则中要求,出售时转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后上市时不受此限制。
南京市房改办主任王珏介绍说,南京最早一批交付的经济适用房差不多在2002年、2003年左右,其中一部分房源已经具备了上市条件,因此上市交易办法的制定已经迫在眉睫。不过具体的方案还没有最终明确,最快可能在7月底向社会公布。记者注意到,经适房转让时的购买者已经不再局限于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人群,而是扩大到了所有人群。
徐州一样
⑵ 柳州银海小区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在何处领取申请表
柳州银海小区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在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 从11月6日起,银海三期、柳太苑(暂名)两处经济适用房将开始接受申请,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开始报名了,此次接受申请的两处经济适用房总共可提供842余套住房。已报名申请,且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在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报名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用再次提交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而以前没有申请的市民则要按照柳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开具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此次两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期限分别为:银海三期,从今日起半个月;柳太苑(暂名)从今日起一个月。想了解更多情况的市民可以到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市经济实用房发展中心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