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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经济发展指标

发布时间:2020-12-28 12:40:24

⑴ 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1.39万亿元,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的国内

2018上半年上海市GDP:15558.15亿元
2018年上海全年GDP:32679.87亿元

⑵ 2017上海经适房什么时候可公示,大概每平方的价格

1、上海将推第六批经济适用房, 2017年底定房价。
2、上海第六批经济适用房,按工作进度,这批经济适用房房价要到2017年底才能揭晓。预计,本批次房价有一定幅度增长。
3、上海经济适用房将在3月份出台最新准入标准,这次将放宽申请条件,使更多人收益。据了解最新公布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单价在53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之间。

拓展资料

1、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2、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3、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有关商业银行:
为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二、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
三、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
四、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本通知施行中,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网络-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购买经适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通知

⑶ 2017年度上海经济适用房摇号是什么时候

分析如下:

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

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

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3)上海市2017经济发展指标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⑷ 上海2017-2018积分落户

基础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⑸ 孔明网总结的上海市经信委2017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今年有哪几个主题

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的使用,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追回。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
(三)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的项目。
(四)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支持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项目。
(五)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示范项目。
(六)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响应恢复等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
(七)推动信息化在社区、乡村、商圈、园区、新城等区域的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试点示范应用项目。
(八)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规划设计;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水平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
(九)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
(十)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的项目和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一)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以及信息化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第八条 (项目指南)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执行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发布专项支持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公布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项目申报)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实施细则以及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公示等情况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协议)
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协议内容。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7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
市经济信息化委因加强本领域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评估、审计、验收等费用,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项目变更和撤销)
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4月13日。

⑹ 上海市2017年平均退休养老金多少

人均月养老金为3558 x ( 1+5.5%)= 3753.69≈3754元。

2016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3558元,按照5.5%的上调幅度来计算;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为3558 x ( 1+5.5%)= 3753.69≈3754元,较去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了近2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悉,这是我国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6)上海市2017经济发展指标扩展阅读: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

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⑺ 201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7年还没有结束来,无法统自计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现提供2016年数据供参考:2016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8045元,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比上年增长9.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7〕1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8045元,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比上年增长9.5%。
凡按2016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执行。

2017年3月29

⑻ 2017年上海市面积多少平方公里

2017年上海市全市土地面积为6340.5平方公里。

上海位于北纬31度14分,东经121度29分;地处太平洋西岸,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界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位于中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

上海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整体地势为坦荡低平的平原,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平均海拔高度4米左右。陆地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

(8)上海市2017经济发展指标扩展阅读

截至2020年1月,上海辖16个市辖区,包括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具体介绍以下几个区:

1、黄浦区,隶属于上海市,地处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北起苏州河,东、南濒黄浦江,西至成都北路、延安中路、陕西南路、肇嘉浜路、瑞金南路。

2、嘉定区,隶属于上海市,位于上海西北部,中心位置在东经121°26',北纬31°39'。东与宝山、普陀两区接壤;西与江苏省昆山市毗连;南襟吴淞江,与闵行、长宁、青浦三区相望;北依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

⑼ 2017年上海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8年上海平均工资是10128元。《2018旺季人才趋势报告》中显示,2018年前两个月全国人才需求量最大的50个城市中,白领平均月薪为8730元。上海平均月薪突破1万大关,上涨至10128元

⑽ 2017上海市地理高考a+多少分

2017年,语文数学都是200分。英语退出普招考试,但会考成绩计入高考分数。A等100分,B等85分。从明年起,逐年减少英语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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