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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否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27 17:58:45

① 是否有效,如果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开发商的原因:
1、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版证或没有缴齐土权地出让金;
2、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3、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4、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6、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7、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8、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产权”;
9、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0、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②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合同签订好以后再支付首付款项,决定购买后第一步就是签订合同.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③ 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有效吗

无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④ 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3、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

也有个别案例认定,涉案房产交易时(2003年)没有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还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均无对购买年限及购买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

而且,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最终认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有效。

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

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⑤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广东胡复律师:

补充回答:现在不是制你说未满几年的问题,而是没过户房产就是对方的,你自己吃了贪便宜的亏。

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是对方,对方宁愿支付违约金给你拒不履行合同,那你也只能到法院起诉看法官怎么判了。

⑥ 房(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五年内不允许买卖,更谈不上合同了。五年后补交土地金,获得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

⑦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有哪些不同

两者合同条款的区别在于:土地的性质,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性质,经济适用房是划专拨性质。商品房土地是70年的使属用年限,经济适用房土地不显示土地使用年限。其他条款都一样,将来房本上会显示是经济适用房,将来经济房上市交易时会有一些政策限制,不做2手房买卖的话,同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

⑧ 经济适用房没证不能过户,签买卖合同可以吗,对买方来说有安全保障吗,要五年后才能下证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⑨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经济适用抄房的出卖分为袭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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