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在什么时候
2012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于4月9日正式启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已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同时发布。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销售40万平方米”,2012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四是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自4月9日开始,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每月10日至14日,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每季度初,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对上季度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发布《摇号结果公告》。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市住保房管部门联合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同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日常受理模式。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贰』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2)宁波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具体限制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限制年限,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以原购买交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
『叁』 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准入条件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2.“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3.“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5.申请人的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因此申请人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准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7.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8.200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杭州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689元, 今年的人均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即13013元。
『肆』 外地人在杭州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伍』 在杭州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
你可以申请的,不过杭州经济房自从04年6月关闭申请后一直没有开通审批登记。你可以开集体户口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方必须是杭州市区户口;
2、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4、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陆』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到哪领取需要带什么资料么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回
咨询电答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379801、85356881
高新开发区(滨江):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柒』 请问目前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4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即可。必须注意一点是,首先必须到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填写好。
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5、婚姻状况证明;
6、收入证明;
7、房产状况证明;
8、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需提供);
9、委托公证书(委托代办需提供)。
『捌』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表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可以说,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会比商品房便宜很多,因此也是很多家庭抢购的房产类别了。但是,并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是有一定的申请条件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以及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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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表:
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丁桥、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区域。丁桥是杭州大型居住区之一,区域内商业生活氛围已比较成熟。这里除了部分商品房项目外,汇集了大唐苑、长睦苑、后珠家苑、丁桥家苑、丁桥景园、农港苑、阳光逸城、北城铭苑、北城枫景园和久睦苑等10多个保障房项目。
下沙是杭州三大副城之一,这里有全省最大的大学城,有保存完好的生态湿地,生活氛围日益成熟。目前在下沙建有铭和苑、景冉佳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三墩近几年发展很快,古墩路延伸段已通车,区域附近商业配套繁华,有城西银泰、沃尔玛等大型购物场所。目前三墩有墩莳家园、都市水乡等经济适用房小区。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构成:
(一)开发成本:
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拆迁中各类旧建筑物的回收残值应冲减成本。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指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计收;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
(三)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
(四)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
(五)各种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和罚款。
(六)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
(七)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得列入开发成本的费用。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政策的变化:
从1999年10月,杭州出台首个经济适用房政策,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其间,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性质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1999年时,经济适用房作为房改制度的延续,定位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微利住房,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直接挂钩。到了2001年,经济适用房被定义为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
2004年9月开始,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发生重大调整,定位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住房准入条件严格限定为48平方米以下,并取消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的关联。
2007年至今,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又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进一步调整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正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过程中的性质定位变化,其上市和回购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又关系到经济适用住房住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从2007年开始,杭州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着手研究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购等相关政策。
2014年4月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可以开始申请。但是只有20万平方,20万除以60=3400套。
12年申请的还有750户左右没选房,也就是说2014年新申请的,只有摇号在前面2000来号(因为还要去掉余杭和萧山经济房,主城区也就剩下2000来套),才有机会选房。
房源是:
三墩北R21-17、18、19号地块经济适用房
和三墩西FG04-R21-04经济适用房地块
后面号码的估计等15年再选房了。据说15年只有10万方销售,也就是1700来套。14和15年全部加起来也就5000套。16年等十三五计划吧,估计会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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